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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HWA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22, 2026
52181_rns_2026-05-22_0b98dd45-6678-478e-b4e8-efa9215e190c.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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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
台北市中正區(100005)中華路一段41號11樓
電話:(02)2375-3211(代表號)
本公司股務課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
科將依法令之保存期限保存,特此告知。
股東會通知請即將開,如無法授邀請即退回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國內郵簡
股東 台啟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第
0014-5222200(股東發佈,張公司等
003865
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請逕登入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第
003865
003865
本
00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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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請逕登入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股東 台啟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尚未留存印鑑卡者:
股東請填妥正確戶籍通訊加蓋印鑑並檢附身分證影印本正反面乙份。
未成年股東請加蓋父母雙方印鑑並檢附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請核對左列現金股利匯款領取方式登記表,帳號無誤免寄回。
| 戶號 | 戶名 | ||||||||||||||
|---|---|---|---|---|---|---|---|---|---|---|---|---|---|---|---|
| 原銀行登記帳號 | |||||||||||||||
| 新增變更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存戶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請附存指封面影本 | ||||||||||||
| 如有變更帳號請填妥帳號於7月31日前寄回 | 原留印鑑 |
註:原銀行登記帳號為集保提供。
115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15年6月23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卡寄交本人收執。
此 致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年 月 日

編號:
核印
指派書
茲指派
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出席貴公司115年6月23日股東常會,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此 致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東蓋章:
中華民國 115 年 月 日
開會通知書
一、該訂於民國(下同)1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9時)假台北市萬華區峨嵋街52號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4年度營業概況及其他事項報告。2.114年度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3.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4.會計師附務報表查核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14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同意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修文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現金股利:擬每股分配新台幣0.28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
三、本次股東會召集事由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列舉之議案主要內容說明,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請輸入公司代號(或備稱)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5年4月25日起至115年6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附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委託書及指派書各受份,至希 那照辦冗出席,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第三聯出席通知書暨第四聯出席簽到卡後全聯摺臺等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第七聯委託書暨第四聯出席簽到卡後全聯摺臺等回,並請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俟經核對印鑑相符後,即在出席簽到卡內加蓋登記章,等交 貴股東或 貴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常會,股東於開會前一天仍未收到出席簽到卡,請 貴股東於開會當天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親至會場辦理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出具加蓋印鑑之指派書。(股東持有之股份如在停止過戶前已全部出讓,即不得出席股東常會,所有等達之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概屬無效)。
六、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5月22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輸入證券代號查詢,委託書統計驗證為本公司股務課。
七、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5年5月23日至民國115年6月20日止,請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敬請 那照辦理為符。
此 致
貴股東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四、委託出席者,請詳項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若非股東,請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寫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式代替之。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委託書規則另有規定外,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其代理股數亦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八、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九、委託書最適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
十、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適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委 託 書 | 一二
(特定資訊)
(本公司所持之信託資訊,不得超過本公司所持之信託資訊,不得超過本公司所持之信託資訊,不得超過本公司所持之信託資訊,不得超過本公司所持之信託資訊,不得超過本公司所持之信託資訊, | 股東戶號 | | 持有股數 | | 編號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該委託 者(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
出席本公司115年6月23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1.承認「114年度決算表冊」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同意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修文案: (1)☐警戒(2)☐反對(3)☐棄權
4.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等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股東戶號 | | | 備 求 人 | 原留印鑑 | | | |
| 2.承認「114年度決算表冊」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同意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修文案: (1)☐警戒(2)☐反對(3)☐棄權
4.臨時動議。
三、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 資 訊 | 代 理 人 | | | |
| 所 號 | | | | |
| 姓名或名稱 | | | | |
| 受 託 代 理 人 | | | |
| 所 號 | | | | |
| 姓名或名稱 | | | | |
| 本公司有委託人一名 | | | | |
| 住 址 | | | |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