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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HWA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7, 2013

52181_rns_2013-07-17_d5214b95-a732-481b-99e2-c5b028212839.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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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 台北巿中正區( 1 0 0 ) 中華路一段4 1 號1 1 樓 電話:(0 2 )2 3 7 5 - 3 2 1 1 (代表號)

本公司股務課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 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 保存期限保存,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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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2 3 5 2 號 國內郵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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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台啟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股東會通知請即拆閱,如無法投遞請即退回

萬華

開 會 通 知 書

  • 二 一、茲訂於民國(下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台北市峨嵋街五十二號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概況及其他報告事項。2.監察人查核一○一年度決算報告。3.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二)承認事

  • 聯 項:1.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同意「一○一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及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同意「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3.同意「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 份條文」及「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份條文」案。(四)臨時動議。

  • 二、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1.現金股利:擬每股分配新台幣0.13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 會訂定「配息基準日」。2.股票股利:擬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新股40股,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 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

  •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27日起至102年6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 四、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附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壹份,至希察照撥冗出席,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 第三聯出席通 知書暨第四聯出席簽到卡 後全聯摺疊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 第七聯委託書暨第四聯出席簽到卡 後全聯摺疊寄回,並請於開會 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俟經核對印鑑相符後,即在出席簽到卡內加蓋登記章,寄交貴股東或貴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常 會,股東於開會前一天仍未收到出席簽到卡,請 貴股東於開會當天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親至會場辦理出席。(股東持有之股份如 在停止過戶前已全部出讓,即不得出席股東常會,所有寄達之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概屬無效)。

  •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2年5月24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free.sfib.org.tw),輸入查詢條件即可,委託書統計驗證為本公司股務課。﹏﹏﹏﹏﹏﹏﹏﹏﹏﹏﹏﹏﹏﹏﹏﹏﹏﹏﹏﹏﹏﹏﹏﹏﹏﹏﹏﹏﹏﹏﹏﹏﹏﹏﹏﹏﹏﹏﹏﹏﹏﹏﹏﹏﹏﹏﹏

    • 敬請﹏﹏﹏﹏﹏﹏﹏﹏﹏﹏﹏﹏﹏﹏﹏﹏﹏﹏﹏﹏﹏﹏﹏﹏﹏﹏﹏﹏﹏﹏﹏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02年6月25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卡寄交本人收執。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核印
編號:
102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02年6月25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卡寄交本人收執。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核印
編號:
102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02年6月25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卡寄交本人收執。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核印
編號:
102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02年6月25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卡寄交本人收執。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核印
編號:
102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02年6月25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卡寄交本人收執。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核印
編號:
102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02年6月25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卡寄交本人收執。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核印
編號:
102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時間:102年6月25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台北市峨嵋街五十二號
102
□親自
□委託
出席簽到卡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02年6月25日舉行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卡寄交本人收執。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102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
課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名:
股東通訊地址: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通訊地址:
代理人戶號: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
課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時間:102年6月25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台北市峨嵋街五十二號
102
□親自
□委託
出席簽到卡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編號: 核印

102.04.03

==> picture [415 x 2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市 區 市 里

縣 鄉 鎮 村
編 路
鄰 段
一 街
統 巷 弄 號 之 ︵ 樓 ︶

股東印鑑卡

股東戶名 未成年股東之 法定代理人 身 出生日期 通訊處 電話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 定等情事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印 鑑 戶號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市 區 市 里

縣 鄉 鎮 村
編 路
鄰 段
一 街
統 巷 弄 號 之 ︵ 樓 ︶

股東印鑑卡

股東戶名 未成年股東之 法定代理人 身 出生日期 通訊處 電話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 定等情事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印 鑑 戶號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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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尚未留存印鑑卡之股東請親自填妥 印鑑卡,加蓋印鑑,並檢附身分證 影印本寄回。

  • 2.未成年股東應加蓋父母雙方印鑑並 檢附身分證影本。(未領有身分證 得以戶口名簿影本正反面代替)

  • 3.變更地址之股東請填妥正確地址, 並加蓋原留印鑑寄回。(戶籍變更 請檢附身分證影本)

  • 4.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委 託 書 使 用 須 知

  •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 聯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 四、 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若非股東,請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 親自填具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 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式代替之。

  •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委託書規則另有規定外,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 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其代理股數亦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 八、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九、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

  • 十、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格式一
一、茲委託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
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
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
司102年6月25日舉行之股
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會
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並
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
理之。
二、請將出席證寄交代理人收
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
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
會期)。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2年6月2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
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事項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1.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同意「一○一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同意□2.反對□3.棄權
4.同意「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1.同意□2.反對□3.棄權
5.同意「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及「修正本公司
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份條文」案。
□1.同意□2.反對□3.棄權
6.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同意。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姓名或







姓名或









姓名或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請於委託書格式一或二擇一使用,二種格式同時使用時視為全權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