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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fuj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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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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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9 股票名称:王府井 编号:临2015-008 债券代码:122189 债券简称:12 王府01 债券代码:122190 债券简称:12 王府02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原项目名称:唐山新华文化广场新开百货门店项目、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装 修改造项目、呼和浩特王府井装修改造项目、武汉王府井装修改造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和金额:公司拟终止上述项目的实施,所募集到的 资金拟变更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 208,444,637.75 元(含预计利息42,620,768.0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4,183,126.18 元),占募集资金总金额的11.21%。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11 年10 月17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3 号)核准,公司于2011 年10 月26 日成功向2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126,182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41.21 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XYZH/2011A1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1,859,650,000.00 元,募集资 金净额1,835,466,873.82 元。其中现金部分为1,237,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24,183,126.18 元,募集现金净额为1,212,816,873.82 元。该募集现金已于 2011 年10 月24 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现金部分拟投向成都天府汇城广场、唐山新华文化广场等4 个新 开百货门店项目;双安商场、武汉王府井、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呼和浩特王府井 等7 个百货门店装修改造项目以及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升级等其他项目。截至目 前,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14,743,004.13 元(含资产认购部分),尚未使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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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263,344,637.75 元(含截至2015 年6 月末预计利息42,620,768.06 元) 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原承诺分别投向唐山新华 文化广场、郑州温哥华广场新开百货门店项目和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武汉王府井、 呼和浩特王府井装修改造项目。

公司经充分论证后,拟终止实施唐山新华文化广场新开门店和重庆王府井解放 碑店、武汉王府井、呼和浩特王府井装修改造等4 个项目,上述项目所募集资金拟 变更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变更资金总金额为208,444,637.75 元(含预 计利息42,620,768.06 元,扣除发行费用24,183,126.18 元),占募集资金总金额 的11.21%,占募集资金现金总额的16.85%。剩余郑州温哥华广场新开百货门店项 目继续投入(承诺投资金额5,490 万元,继续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待项目启动时 使用)。具体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拟变更项目名称 原承诺投资金额
(万元)
拟变更项目已投
入金额(元)
拟变更金额
(元)
新开门店-唐山新华文化广场项目 7950 0.00 79,500,000.00
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装修改造项目 5000 17,089,607.15 32,910,392.85
呼和浩特王府井装修改造项目 3000 2,403,396.98 27,596,603.02
武汉王府井装修改造项目 5000 0.00 50,000,000.00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 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项目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新开门店-唐山新华文化广场项目

公司于2010年1月与唐山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书,租赁其在 唐山市路北区开发的“新华文化广场”项目总计58000 平米商业房屋,用于开设百 货门店,租赁期限20 年。项目总投资预计7950 万,内部收益率23.04%,静态回收 期5.47 年,动态回收期6.85 年,拟由公司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投入该项目。项目 业主原计划于2012 年4 月完成项目物业建设并交付给公司,公司原预计项目于 2012 年10 月开业。截至目前公司未对该项目进行投入。

  • 2.门店装修改造—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武汉王府井、呼和浩特王府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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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和呼和浩特王府井均于2004 年开业,至今未曾大规模装 修过;武汉王府井自1998 年开业后,仅于2004 年装修过一次后,至今未曾再次大 规模装修过。公司原计划于2012年3-8月期间对上述门店进行装修改造,提升门店 物业和服务环境,均由上述门店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其中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计划 投入5000 万元,武汉王府井计划投入5000 万元,呼和浩特王府井计划投入3000 万元。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于2013-2014 年度分别进行了局部 装修改造,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8.96 万元,尚余3291.04 万元募集资金未投入; 呼和浩特王府井于2014 年度进行局部装修改造,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0.34 万元, 尚余2759.66 万元募集资金未投入;武汉王府井未实施装修改造,公司未对该项目 进行投入。

(二)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行业内竞争加剧、互联网带来的跨界竞争等因 素综合影响,消费者和消费行为快速改变,百货零售业市场环境急剧变化,4 万平 米以下的独立百货门店经营以及大规模装修改造投入均难以取得很好的投资回报。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并给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公司发展战略转向购物 中心以及奥特莱斯业态,不再开发单一百货业态的门店,并对原有百货门店将做适 当调整。因此,公司拟终止前述4 个募投项目的实施。

1.新开门店项目-唐山新华文化广场项目

受房地产业景气度和开发商资金实力等因素影响,截至目前,唐山新华文化广 场项目尚未建成交付使用,公司多次与开发商交涉,督促其履行职责,但未能取得 有效结果。当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且公司发展战略转变,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 实施。

2.门店装修改造—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武汉王府井、呼和浩特王府井项目

综合市场环境变化、门店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效益平台的稳定等因素,公司未按 原计划于2012 年对上述3 家门店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仅在2013 年-2014 年期间 对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呼和浩特王府井实施局部小范围装修改造,投入了部分募 集资金。截至2015 年初,重庆王府井解放碑店和呼和浩特王府井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已不足5 年。考虑到市场因素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转变,公司决定终止上述3 个门店 大型装修改造项目的实施。

上述项目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项目彼此独立,上述项目不再投资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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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其他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具体用途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变更上述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208,444,637.75 元(含预计利息,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的11.21%,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第三十二届股东 大会(2014 年年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 募集资金变更,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募集资金变更,并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公司顺应业务发展变化,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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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变更事项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意见;

  •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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