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PE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Mar 24, 2020

52095_rns_2020-03-24_4ab9b374-5288-4f4f-8805-8be01ea48074.html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7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9/03/24

1公司代號24552公司名稱全新3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一路16號4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5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9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184,905,918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00%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0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00%1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965,129,269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6,691,179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462,264,795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E.A+B-C-D 合計(元): 519,555,653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9/03/20結束日期: 109/05/19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2.70%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58.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最高: 103.001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7/09/19 ~ 107/11/16 5,000,000 3,864,000 77.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未能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謹 提請討論。

說明:

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

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19,555,653元 (保留盈餘+已實現

資本公積-董事會已決議

分派之盈餘)。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9年03月20日至109年05月19日。

(5)預定買回數量:5,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8元至108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

間及相關事宜,依相關

規定辦理。

3.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70%,不足影響本公

司之資本維持。依“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請買回股份應

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證券承銷

商認為股份買回後流動

資產仍大於流動負債,且買回股份後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

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5.謹 提請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9年03月19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

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支薪員工,轉讓當年度需

在職滿一年,享有認購

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公司根據員工職等、職位、服務年資及對

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

數之上限等因素,另訂

員工認購股數並經董事會同意通過。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

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

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

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

辦理過戶作業。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03月19日第八屆第十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70%,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9.1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股份買回後流動資產仍大於流動負債,且買回股份後對該公司之財務

結構、每股淨值、每股

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或變動。綜上評估,全

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

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最高108元修正為103元,將提最

近一次董事會追認通

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