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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0

Oct 30, 2020

52095_rns_2020-10-30_80b9a293-38a4-4234-9176-e1eb792e9fde.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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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 16 號 電 話:(03)419-2969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頁次/編號/索引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0 ~ 34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1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 ~ 17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7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8 ~ 27
(七) 關係人交易 27
(八) 質押之資產 28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28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2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28
(十二)其他 28 ~ 3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3 ~ 34
(十四)部門資訊 34

全 新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9 年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3 月 31 日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3 月 31 日之資產負債表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9 年
3 月

31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8 年
3 月

31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986,687
23 \$
874,549
20 \$
680,721
17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二) 141 - 432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457,592 10 513,599 12 327,930 8
1200 其他應收款 1,723 - 1,135 - 5,973 -
130X 存貨 六(三) 359,725 8 330,153 8 407,587 10
1410 預付款項 65,450 2 65,295 1 51,949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871,318 43 1,785,163 41 1,474,160 36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四)及八 2,487,105 57 2,529,540 59 2,617,728 64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五) 2,264 - 2,706 - 4,033 -
1780 無形資產 2,762 - 2,808 - 2,430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690 - 7,841 - 11,524 -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四) 2,286 - 11,303 - 16,789 -
1920 存出保證金 67 - 67 - 67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172 - 161 - 676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505,346 57 2,554,426 59 2,653,247 64
1XXX 資產總計 \$
4,376,664
100 \$
4,339,589
100 \$
4,127,407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9 年
3 月
31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8 年
3 月

31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六) \$ 380,000 9 \$
470,000
11 \$
470,000
1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三) 7,361 - 6,936 - 8,866 -
2170 應付帳款 283,700 6 303,605 7 206,774 5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七) 213,525 5 245,677 6 178,034 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12,882 3 74,473 2 80,834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592 - 1,774 - 1,759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5,121 - 5,266 - 5,128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004,181 23 1,107,731 26 951,395 23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八)及八 400,000 9 400,000 9 300,000 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32 - 32 - 3,388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686 - 947 - 2,279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00,718 9 400,979 9 305,667 7
2XXX 負債總計 1,404,899 32 1,508,710 35 1,257,062 30
權益
股本 六(十)
3110 普通股股本 1,849,059 42 1,849,059 43 1,849,059 45
資本公積 六(十一)
3200 資本公積 16,691 - 16,691 - 109,144 3
保留盈餘 六(十二)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50,724 11 450,724 10 411,007 10
3350 未分配盈餘 655,417 15 514,405 12 501,135 12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 ( 126) - - - - -
3XXX 權益總計 2,971,765 68 2,830,879 65 2,870,345 70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376,664 100 \$
4,339,589
100 \$
4,127,407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全 新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9

3
1


3 1
1

108

3
1

3 1
1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三) \$ 649,635 100 \$ 471,30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六)
(十七) ( 383,371) ( 59) ( 266,602)( 57)
5900 營業毛利 266,264 41 204,704 43
營業費用 六(十六)(十七)
6100 推銷費用 ( 2,904) - ( 2,875)( 1)
6200 管理費用 ( 26,873) ( 4) ( 28,900)(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70,059) ( 11) ( 62,846)( 13)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99,836) ( 15) ( 94,621)( 20)
6900 營業利益 166,428 26 110,083 2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1,046 - 3,741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四) 11,452 2 2,328 -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五) ( 2,272) ( 1) ( 2,21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226 1 3,859 1
7900 稅前淨利 176,654 27 113,942 24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十八) ( 35,642) ( 5) ( 22,882)( 5)
8200 本期淨利 \$ 141,012 22 \$ 91,060 19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41,012 22 \$ 91,060 19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十九) \$ 0.76 \$ 0.5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十九) \$ 0.76 \$ 0.5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7~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108
年度
108

1

1
日餘額
\$
1,849,059
\$
102,682
\$
4,500
\$
411,007
\$
410,075
(\$ 241,471
)
\$ 2,535,852
本期淨利 - - - - 91,060 - 91,06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91,060 - 91,060
庫藏股轉讓員工 - - 1,962 - - 241,471 243,433
108

3

31
日餘額
\$
1,849,059
\$
102,682
\$
6,462
\$
411,007
\$
501,135
\$ - \$ 2,870,345
109
年度
109

1

1
日餘額
\$
1,849,059
\$
10,229
\$
6,462
\$
450,724
\$
514,405
\$ - \$ 2,830,879
本期淨利 - - - - 141,012 - 141,01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41,012 - 141,012
庫藏股買回 六(十) - - - - - ( 126
)
( 126
)
109

3

31
日餘額
\$
1,849,059
\$
10,229
\$
6,462
\$
450,724
\$
655,417
(\$ 126
)
\$ 2,971,765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3
109 年 1 月 1 日

3 1

3
108 年 1 月 1 日

3 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76,654 \$ 113,942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 六(四)(五)(十
六) 74,697 57,672
攤銷費用 六(十六) 196 166
利息費用 2,272 2,210
利息收入 ( 1,045 ) ( 585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8,415 ) ( 324 )
股份基礎給付勞務成本 - 1,97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291 281
應收帳款 56,007 ( 54,651 )
其他應收款 ( 588 ) 935
存貨 ( 29,572 ) ( 32,277 )
預付款項 ( 155 ) ( 5,081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11 ) ( 21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425 2,233
應付帳款 ( 19,905 ) ( 25,914 )
其他應付款 ( 6,426 ) ( 7,472 )
其他流動負債 ( 145 ) 1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44,280 53,096
收取之利息 1,045 585
支付之利息 ( 2,272 ) ( 2,210 )
支付之所得稅 ( 82 ) ( 40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42,971 51,43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 ( 54,718 ) ( 118,378 )
取得無形資產 ( 150 ) ( 568 )
預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6,189 ( 258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6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8,679 ) ( 119,142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 90,000 ) ( 3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80,000 )
租賃本金償還 ( 443 ) ( 377 )
庫藏股買回 六(十) ( 126 ) -
員工購買庫藏股 六(十) - 241,46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90,569 ) 131,085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8,415 32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12,138 63,69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874,549 617,02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986,687 \$ 680,721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全新 光 電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下 簡 稱 「本 公 司」 )係 設 立 於民 國 85 年 11 月 。 主要 營 業項 目 為研 究、開發、生 產、製造、買 賣 光電 半 導體 磊 晶片 產 品及 光電 元件 產 品等。本 公 司之 股 票自 民 國 91 年 1 月 24 日經 奉 證 券管 理 機關 核 准於 台 灣證 券 交易 所 上市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財 務 報告 已 於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提報 董 事會 後 發布 。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9 年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揭露倡議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重大性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業務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 民國109年1月1日
「利率指標變革」
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本公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 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民國111年1月1

本公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則、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報告 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 , 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程 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層 運 用其 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 複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及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明 。
  • (三)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 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 列 報。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合 約 約定,已具 無 條件 收 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換 得 對價 金 額權 利之 帳 款。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因 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 司係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衡 量 。
  •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考量 所 有 合理 且 可佐 證 之資 訊 (包括 前 瞻性 者)後,對 自 原始 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 未顯 著增 加 者,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 用風 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按 存 續期 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分 之 應收 帳 款或 合約 資 產,按 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 損失 。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 ,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九)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 ,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本 只 有在 與該 項 目有 關 之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流 入 本 公 司,且 該項 目 之成 本 能可 靠衡 量 時,才 包括 在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或認 列 為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置 部 分之 帳 面金 額 應除 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 不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 組成 若 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法 進行 檢 視,若殘 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 產所 含之 未 來經 濟 效益 之預 期 消耗 型 態已 有重 大 變動,則自 變動 發 生日 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政 策、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 如 下:
房屋 及 建築 50
~ 60
機器 設 備 3
~ 15
辦公
設 備
3
~ 14
其他 設 備 3
~ 15
  • (十 一)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 /租 賃 負債
  • 1.租 賃 資產 於 可供 本 公 司 使用 之 日認 列為 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賃 負 債。當 租 賃合 約 係屬 短 期租 賃或 低 價值 標 的資 產之 租 賃時,將租 賃給 付 採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折 現 後之 現 值認 列, 租 賃給 付 包括 :
    • (1)固定 給 付, 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 租賃 誘因 ;
    • (2)取決 於 某項 指 數 或費 率 之變 動 租賃 給付 ;
    • (3)殘值 保 證下 本 集 團預 期 支付 之 金額 ;
    • (4)購買 選 擇權 之 行 使價 格,若 承 租人 可 合理 確 定將 行 使該 選擇 權;及 (5)租賃 終 止所 須 支 付之 罰 款,若 租賃 期 間反 映 承租 人 將行 使租 賃 終止
    • 之選 擇 權。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 , 於租 賃 期間 提 列 利 息費 用 。當 非 屬合 約 修改 造 成 租 賃期 間 或租 賃 給 付 變動 時 ,將 重 評 估 租賃 負 債, 並 將再 衡 量數 調 整使 用權 資 產。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及
  • (4)為拆 卸、移 除 標 的資 產 及復 原 其所 在地 點,或 將 標的 資 產復 原 至租 賃之 條 款及 條 件中 所要 求 之狀 態 之估 計成 本 。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 衡 量, 於 使用 權 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屆 滿 時 或租 賃 期間 屆 滿時 兩 者之 較 早 者 ,提 列 折舊 費 用 。 當租 賃 負債 重 評 估 時, 使 用權 資 產將 調 整租 賃 負債 之任 何 再衡 量 數。

  • 4.對 減 少租 賃 範圍 之租 賃 修改,承租 人將 減 少使 用 權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以 反映 租 賃部 分 或全 面之 終 止,並 將其 與租 賃 負債 再 衡量 金額 間 之差 額 認列 於 損益 中 。
  • (十 二)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 ,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三)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計 其 可回 收 金額,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則 認 列減 損 損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兩 者 較高 者。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不 存 在 或減少時,則 迴轉 減 損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不 超 過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四)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期 款 項 。本 公司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 (十 五)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 (十 六)金融 負 債之除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七)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 重大 一 次性 事 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 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 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 合 理估 計 時, 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 。 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 有 差異 時 ,則 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 理 。 另 以 股票 發 放 員 工酬 勞 者, 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盤 價 。

  • (十 八)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家 在 資 產 負 債表 日 已立 法 或 已實 質性 立法 之稅 率 計算 當期 所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 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 稅 , 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盈 餘 分 派 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 認列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7.期 中 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公司 於變 動 發生 當 期一 次認 列 變動 影 響 數,對 於所 得 稅與 認列 於 損益 之 外的 項目 有 關者,將 變 動影 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將變 動 影響 數認 列 於損 益 。

(十 九)股本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所 收取 之 對價 扣除 任 何可 直 接歸 屬之 增 額成 本 及所 得稅 影 響後 與 帳面 價 值之 差 額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 之調 整。

(二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金 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分 派股 票 股利 則 認列 為待 分 配股 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一 )收入 認 列

商品銷售

  • 1.本 公 司製 造 並銷 售光 電 半導 體 磊晶 片及 光 電元 件 等相 關產 品,銷 貨 收入 於 產品 之 控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 認列,即 當 產品 被 交付 予客 戶,客 戶對 於 產品 銷 售之 通路 及 價格 具 有裁 量權,且 本 公司 並 無尚 未 履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 客 戶 接 受 該 產 品 時 。 當 產 品 被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陳 舊過 時 及滅 失之 風 險已 移 轉予 客戶,且客 戶 依據 銷售 合 約接 受產 品,或 有 客觀 證據 證 明所 有 接受 標準 皆 已滿 足 時,商品 交 付方 屬發 生 。
  • 2.銷 售 收入 以 合約 價格 扣 除營 業 稅、銷貨 退 回及 折 讓之 淨額 認 列。收 入認 列 金額 以 未來 高度 很 有可 能 不會 發生 重 大迴 轉 之部 分為 限,並 於每 ㄧ 資產 負 債表 日更 新 估 計。銷 貨 交易 之 收款 條 件主 係控 制 移轉 日 後 30 至 90 天到 期,與 市場 實 務一 致,故 判斷 合 約中 並未 包 含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
  • 3.應 收 帳款 於 產品 之控 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認 列,因自 該 時 點起 本 公司 對 合約 價 款具 無 條件 權利 , 僅須 時 間經 過即 可 自客 戶 收取 對價 。
  • (二 十二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經 辨識 本 公司 之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359,725。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335
\$
335
\$ 335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729,452 498,374 507,566
定期存款 226,356 375,840 172,820
約當現金-短期票券 30,544 - -
合計 \$
986,687
\$
874,549
\$ 680,721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應收票據 \$ 141 \$ 432 \$ -
應收帳款 \$ 458,172 \$ 514,179 \$ 328,510
減:備抵損失 ( 580) ( 580) ( 580)
\$ 457,592 \$ 513,599 \$ 327,930

1.應 收 帳款 及 應收 票據 之 帳齡 分 析如 下: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未逾期 \$
389,670
\$
141
\$
397,074
\$
432
\$
292,498
\$
-
60天內 62,423 - 85,625 - 34,746 -
61-90天 11 - 7,921 - 971 -
91-180天 502 - 21,753 - 295 -
181天以上 5,566 - 1,806 - - -
\$
458,172
\$
141
\$
514,179
\$
432
\$
328,510
\$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本公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 3.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3 月 31 日之 應 收帳 款 及應 收票 據 餘額 均 為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另 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客 戶合 約 之 應收 款 餘額 為 \$274,140。
  • 4.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三)存 貨

109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58,915 (\$ 4,728) \$
154,187
在製品 42,635 ( 430) 42,205
製成品 208,355 ( 45,022) 163,333
合計 \$ 409,905 (\$ 50,180) \$
359,725
108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63,129 (\$ 4,728) \$
158,401
在製品 40,510 ( 430) 40,080
製成品 176,694 ( 45,022) 131,672
合計 \$ 380,333 (\$ 50,180) \$
330,153
108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45,457 (\$ 4,728) \$
140,729
在製品 41,248 ( 430) 40,818
製成品 271,062 ( 45,022) 226,040
合計 \$ 457,767 (\$ 50,180) \$
407,587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83,371 \$ 266,602
報廢損失 - 499
存貨回升利益 (
-
499)
\$ 383,371 \$ 266,602
本公 司 民國
108

1

1
日至
3
31
日因 報 廢部 分 呆滯 之製 成 品, 因 而
產生 回 升利 益 。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9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41,004
\$ 1,229,493
(
\$
\$ 3,718,928
627,402) ( 2,031,453) (
\$ 1,687,475
\$ 21,201
\$
389
\$ 222,770
20,812) ( 151,687)
\$ 71,083
\$
27,498
-
\$
\$ 5,360,894
( 2,831,354)
\$ 2,529,540
1月1日 \$ 141,004 602,091
\$
602,091
\$ 1,687,475 \$
389
\$ 71,083 27,498
\$
27,498
\$ 2,529,540
增添
重分類
折舊費用
-
-
-
1,442
-
(
14,950) (
1,945
1,676
55,901) (
363
-
65) (
1,653
1,152
3,339)
23,589
-
-
28,992
2,828
(
74,255)
3月31日
3月31日
\$ 141,004 \$
588,583
\$ 1,635,195 \$
687
\$ 70,549 \$
51,087
\$ 2,487,105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41,004
\$ 1,230,935
(
\$
588,583
\$ 3,722,549
642,352) ( 2,087,354) (
\$ 1,635,195
\$ 21,564
\$
687
\$ 225,575
20,877) ( 155,026)
\$ 70,549
\$
51,087
-
\$
51,087
\$ 5,392,714
( 2,905,609)
\$ 2,487,105
108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41,004
\$ 1,040,600
(
\$
466,092
\$ 2,678,541
574,508) ( 1,849,311) (
\$
829,230
\$ 21,201
\$
641
\$ 172,229
20,560) ( 141,990)
\$ 30,239
\$ 1,105,451
-
\$ 1,105,451
\$ 5,159,026
( 2,586,369)
\$ 2,572,657
1月1日
增添
\$ 141,004
-
\$
466,092
1,636
\$
829,230
6,164
\$
641
-
\$ 30,239
1,916
\$ 1,105,451
81,737
\$ 2,572,657
91,453
重分類
折舊費用
3月31日
-
-
\$ 141,004
26,024
(
13,287) (
\$
480,465
24,321
41,775) (
\$
817,940
-
67) (
\$
574
7,876
2,161)
\$ 37,870
(
47,313)
-
\$ 1,139,875
10,908
(
57,290)
\$ 2,617,728
3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41,004
\$ 1,068,260
(
\$
480,465
\$ 2,709,026
587,795) ( 1,891,086) (
\$
817,940
\$ 21,201
\$
574
\$ 182,021
20,627) ( 144,151)
\$ 37,870
\$ 1,139,875
-
\$ 1,139,875
\$ 5,261,387
( 2,643,659)
\$ 2,617,728
列折 舊 。 1.本 公 司房 屋 及建 築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係建 物 及其 附 屬設 備,按 50~60
年 提
2.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3.本公司因 生 產及 營運 所 需,於 民 國 106 年起 陸 續簽 訂 設 備買 賣 合約。截 至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3 月 31 日止 , 尚未 交 付 設備 但 已支 付 部分 款項 之 金額 分 別為 \$2,286、 \$11,303 及 \$16,789(表 列 「預 付 設備 款 」 )。

  • (五)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 1.公 司 租賃 之 標的 資產 為 公務 車,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常 介 於 1 到 3 年。租 賃合 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並 包 含各 種 不同 的條 款 及 條 件,除 租賃 之 資產 不 得 用作 借 貸擔 保 外, 未有 加 諸其 他 之限 制。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運輸設備(公務車) \$
2,264
\$ 2,706 \$
4,033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
運輸設備(公務車) \$ 442 \$ 382
  • 3.本 公 司於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使 用權 資 產之 增 添 分別 為\$0 及\$2,157。
  •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7
\$
11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158 226
  • 5.本公司於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租 賃現 金 流出 總 額 分別 為\$608 及 \$614。
  • (六)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銀行信用借款 \$
380,000
\$
470,000
\$
470,000
利率區間 0.8858%~0.9% 0.88%~0.909% 0.89%~0.905%
上項借款未提供任何擔保品。
(七)其他 應 付款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193,897
\$
202,070
\$
161,378
應付設備款 4,736 30,462 3,043
其他 14,892 13,145 13,613
\$
213,525
\$
245,677
\$
178,034

(八)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9年3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1192%~1.1230% 土地、房 \$
400,000
年6月21日
,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400,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8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1228%~1.1230% 土地、房 \$
400,000
年6月21日
,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400,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8年3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1192% 土地、房 \$
300,000
年6月21日
,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九)退休 金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 過 15 年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勞 工 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灣 銀 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 , 本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300,000

  • (2)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皆 為 \$0。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42。

  • 2.(1)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 取。

  • (2)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 \$2,055 及\$2,003。

(十)股本 /庫藏股

1.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 \$2,600,000,分 為 260,000 仟 股 (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1,849,059,每 股 面 額 10 元。本 公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本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 與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 數調 節如 下 :

單位:仟股

109年 108年
1月1日 184,906 181,042
庫藏股轉讓員工 - 3,864
收回庫藏股 ( 2) -
3月31日 184,904 184,906
  • 2.庫藏股
  •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帳載 無此 情 形)

109年3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 回 原 股數(仟股)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2 \$
126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收買 股 份 之總 金 額,不得 逾 保 留盈 餘 加 計發 行 股份 溢 價及 已實 現 之資 本 公積 金額 。
  •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供 轉 讓股 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三 年內 將 其轉 讓,逾 期 未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而為 維 護公 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 所買 回股 份,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
  • (十 一)資本 公 積
  • 1.依 公 司法 規 定,超過 票 面金 額 發行 股票 所 得之 溢 額及 受領 贈 與之所得 之資 本 公積, 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 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股 或 現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定,以 上 開 資本 公 積撥 充 資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不 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經 股 東會 決 議, 以 超過 票面 金 額發 行 股票 所 得溢 價 之資 本公 積 \$92,453, 每 股分 派 現金 \$0.5 元 。

  • (十 二)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年 度決 算 後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繳 納所 得 稅外, 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百 分 之十 為 法定 盈餘 公 積,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達 資 本總 額 時不 在此 限,再 依 法令 或主 管 機關 法 令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公 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 司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來 數 年皆 有擴 充 生產 之 計畫 暨資 金 之需 求,為 穩固 市 場競 爭 地位,基 於 未來 資 金需 求 及持 續 擴大 資本 規 模之 長 期財 務規 劃,故 本 公司 股利 之 分配 將 視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穩 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度 分 配之 股東 紅 利之 百 分之 十。實 際發 放 比例 則授 權 董事 會 依資 金 狀況 及 資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 分配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 不得 使 用 之,惟 發 給新 股 或 現金 者 , 以該 項公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部 分 為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 嗣後 其 他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 經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08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及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經 股東 會 決 議通 過 之民 國 107 年度 盈 餘分 派案 如 下:
108年度 107年度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金額 (元) 金額 (元)
法定盈餘公積 \$
51,386
\$ 39,717
現金股利 462,265 \$
2.50
369,812
\$
2.03
上述
民國
108
年 度 盈餘 分 派議 案 截至 民國 109

4

30
日止 , 尚未
經股 東 會通 過 , 故 本財 務 報告 尚 未 反 映此 應 付股 利 。 有 關董 事 會通 過
擬議 及 股東 會 決議 盈餘 分 派情 形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十 三)營業 收 入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 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 商 品, 收 入可 細 分 為 下列 主 要地 理 區域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台灣 美國
其他
合計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356,359 \$ 230,247 \$ 63,029 \$
649,635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台灣 美國 其他 合計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120,175 \$ 303,704 \$ 47,427 \$
471,306

2.合 約 負債

本公 司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108年1月1日
預收貨款 \$ 7,361 \$
6,936
\$ 8,866 \$
6,633
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期 認列 收 入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預收貨款 \$ 3,035 \$ 4,192
(十 四)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 11,508 \$ 2,364
其他損失 ( 56) ( 36)
\$ 11,452 \$ 2,328
(十 五)財務 成 本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利息費用 \$ 2,272 \$ 2,210
(十 六)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之變動
(\$ 33,786) \$ - (\$ 43,093)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290,158 - 211,465 -
員工福利費用 54,049 29,737 46,529 27,07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之變動
(\$
33,786)
\$
-
(\$
43,093)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290,158 - 211,465 -
員工福利費用 54,049 29,737 46,529 27,07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39,077 35,178 35,109 22,181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442 - 382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96 - 166
其他 33,873 34,283 16,592 44,816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383,371
\$
99,836
\$
266,602
\$
94,621

(十 七)員工 福 利費 用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薪資費用 \$
45,778
\$ 26,603 \$ 38,193 \$ 24,590
勞健保費用 3,198 1,343 3,232 1,141
退休金費用 1,477 578 1,512 491
其他用人費用 3,596 1,213 3,592 854
\$
54,049
\$ 29,737 \$ 46,529 \$ 27,076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 ,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酬勞 不 高 於 3%。
  • 2.本公司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14,545 及 \$10,357;董事 酬 勞估 列金額分別為\$5,454 及\$3,884,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分別以 8%及 3%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8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 與民 國 108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十 八)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8,491 \$
21,664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 2,849) 1,218
所得稅費用 \$ 35,642 \$
22,882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6 年度 。 (十 九)每股 盈 餘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41,012
184,906 \$
0.76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41,012
184,90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910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41,012
185,816 \$
0.76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91,060 182,581 \$ 0.50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91,060 182,581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641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91,060 183,222 \$ 0.50
(二 十)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8,992 \$ 91,453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30,462 29,968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4,736) ( 3,043)
本期支付現金 \$ 54,718 \$ 118,378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活動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2,828 \$ 10,908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無。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短期員工福利 \$
26,177
\$ 20,973
退職後福利 164 155
總計 \$
26,341
\$ 21,128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60,242
\$
1,175,803
\$
1,150,112
長期借款之擔保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有 事 項
    • 無。
  • (二)承諾 事 項
    •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980
\$
39,980
\$ 91,027
2.關 稅 保證

本公 司 因關 稅 保證 開立 保 證函 金 額如 下: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
10,000
\$
10,000
\$
10,000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本 公司 利 用負 債 資本 比 率以 監 控其 資本,該 比 率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包 括 資 產 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 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 為資 產 負債 表 所 列報 之 「權 益」。

於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之 負 債資 本 比率 如 下: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總借款 \$
780,000
\$
870,000
\$
770,000
總權益 \$
2,971,765
\$
2,830,879
\$
2,870,345
負債資本比率 26% 31% 27%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86,687
\$
874,549
\$
680,721
應收票據 141 432 -
應收帳款 457,592 513,599 327,930
其他應收款 1,723 1,135 5,973
存出保證金 67 67 67
\$
1,446,210
\$
1,389,782
\$
1,014,691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380,000
\$
470,000
\$
470,000
應付帳款 283,700 303,605 206,774
其他應付款 213,525 245,677 178,034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內到期) 400,000 400,000 300,000
\$
1,277,225
\$
1,419,282
\$
1,154,808
租賃負債 \$
2,278
\$
2,721
\$
4,038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 (包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過與公 司內 各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以 負責 辨 認、評 估與 規避 財 務風 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策,例 如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之 使 用, 以 及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109年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6,894
30.225 \$ 812,871 1% \$ 8,129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7,224
30.225 \$ 218,345 1% \$ 2,183 \$
-
108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9,444
29.98 \$ 882,731 1% \$ 8,827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7,743
29.98 \$ 232,135 1% \$ 2,321 \$
-
108年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8,895
30.82 \$ 582,344 1% \$ 5,823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758
30.82 \$ 146,642 1% \$ 1,466 \$
-

B.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認 列之 全 部 兌換 利 益彙 總 金額 分別 為 \$11,508 及 \$2,364。

價格 風 險:

不適 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 A.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長 期 借 款 , 使 公 司 暴 露 於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部 份 風 險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 於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按 浮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 款主 要為 新 台幣 計 價。
  • B.當 新 台幣 借 款利 率上 升 或下 跌 1%, 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稅 後淨 利 將分 別 減少 或 增加 \$800 及\$600,主 要 係因 浮 動利 率 借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 隨之 變 動所 致。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償 按 收款 條 件支 付之 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 條款 與條 件 前,須 對 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公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3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
  • E.本 公 司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 用 簡 化 作法 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失 。
  • F.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之準 備 矩 陣如 下 :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9年3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389,670 \$ 62,423 \$
11
\$
502
\$
5,566
\$ 458,172
備抵損失 \$ 117 \$
44
\$
-
\$
75
\$
344
\$ 580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8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397,074 \$ 85,625 \$
7,921
\$
21,753
\$
1,806
\$ 514,179
備抵損失 \$
119
\$
60
\$
16
\$
385
\$
-
\$
580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8年3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292,498 \$ 34,746 \$
971
\$
295
\$
-
\$ 328,510
備抵損失 \$
88
\$
24
\$
173
\$
295
\$
-
\$
580
G.本 公 司採 簡 化作 法之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失 變 動表 如 下:
109年
應收帳款
1月1日 \$
580
提列減損損失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款項 -
3月31日 \$
580
108年
應收帳款
1月1日 \$
580
提列減損損失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款項 -
3月31日 \$
580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 係 由各 部 門執 行,並 由 財務 處 予以 彙 總。財 務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要 。
  • B.公司財務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並 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 之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9年3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380,156
\$
-
應付帳款 283,700 -
其他應付款 213,525 -
其他流動負債 5,121 -
租賃負債 1,608 689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4,488 409,984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8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470,380
\$
-
應付帳款 303,605 -
其他應付款 245,677 -
其他流動負債 5,266 -
租賃負債 1,794 952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4,492 411,100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8年3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470,260
\$
-
應付帳款 206,774 -
其他應付款 178,034 -
其他流動負債 5,128 -
租賃負債 1,759 2,279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3,358 310,947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 2.本 公 司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以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餘 額 皆 為 \$0, 故 無 相 關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之 揭 露 。
  • 3.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無 第 一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任 何 移轉 。
  • 4.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無 自 第三 等 級轉 入 及轉 出 之情 形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本 公 司無 此情 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四)主要 股 東資 訊

無。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公 司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公 司 董事 會係 以 公司 整 體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