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VPE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9
Nov 1, 2019
52095_rns_2019-11-01_bb34b056-8a4b-4345-8bad-c80e6ef48dd5.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8年及 107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話: $(03)419-2969$ 電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8年及107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日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封面 | $\mathbf 1$ | ||||
| 二、 | 目錄 | $2 \sim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overline{4}$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五、 | 綜合損益表 | $\sqrt{ }$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 | 現金流量表 | $\boldsymbol{9}$ |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10 - 35$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equiv)$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1$ | |||
| $(\n\mathbb{E})$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sim 18$ | |||
| $(\mathbf{L})$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8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8 \sim 28$ | |||
| (t) | 關係人交易 | $28 \sim 29$ | |||
| $(\lambda)$ | 質押之資產 | 29 | |||
| $(\hbar)$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29 |
| 項 | 目 | 頁 次 |
|---|---|---|
| $\cdot$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29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29 | |
| $(+$ 二)其他 | $29 - 34$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4 \sim 35$ | |
| (十四)部門資訊 | 35 |
$\overline{a}$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8)財審報字第19000143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 年及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 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 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 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 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3月31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資 誠 聮 合 計 師 事 務 所 周笈 周筱姿 肌肉 會計師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2\overline{5}$ 月 $\mathsf{H}$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睿 | 產 附註 |
108 年 3 月 31 額 金 |
日 % |
107 年 12 月 31 日 額 |
% | 107 年 3 月 31 日 額 |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680,721 \$ |
17S | 617,023 | 16 | 853,651 $\frac{1}{2}$ |
25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三) | 28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327,930 | 8 | 273,279 | 7 | 390,767 | 1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5,973 | 6,909 | 8,318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407,587 | 10 | 375,310 | 10 | 337,864 | 10 |
| 1410 | 預付款項 | 51,949 | 1 | 46,868 | $\mathbf{1}$ | 45,553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474,160 | 36 | 1,319,670 | 34 | 1,636,153 | 4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六(二) | |||||||
|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及 | ||||||
| $\lambda$ | 2,617,728 | 64 | 2,572,657 | 65 | 1,370,967 | 40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六) | 4,033 | |||||
| 1780 | 無形資產 | 2,430 | 2,028 | 1,720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九) | 11,524 | 9,484 | 7,032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六(五) | 16,789 | 27,439 | 1 | 463,275 | 13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67 | 129 | 67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 六(十) | 676 | 655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653,247 | 64 | 2,612,392 | 66 | 1,843,061 | 53 | |
| 1XXX | 資產總計 | 4, 127, 407 | 100 | 3,932,062 $\mathbb{S}$ |
100 | 3,479,214 \$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年 3 108 月 金 額 |
31 $\boxminus$ $\%$ |
107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7 年 3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七) | 470,000 \$ |
12 | $\frac{1}{2}$ 500,000 |
13 | $\frac{1}{2}$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六(十四) | 8,866 | 6,633 | $\overline{\phantom{a}}$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06,774 | 5 | 232,688 | 6 | 258,226 | 7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八) | 178,034 | $\overline{4}$ | 212,432 | 5 | 194,332 | 6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十九) | 80,834 | $\overline{c}$ | 59,209 | $\overline{c}$ | 64,908 | $\overline{c}$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1,759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5,128 | 5,117 | 7,78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951,395 | 23 | 1,016,079 | 26 | 525,252 | 1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九)及 | ||||||
| 八 | 300,000 | 7 | 380,000 | 10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九) | 3,388 | 131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2,279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十) | 128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05,667 | $\boldsymbol{7}$ | 380,131 | 10 | 12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257,062 | 30 | 1,396,210 | 36 | 525,380 | 15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一)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849,059 | 45 | 1,849,059 | 47 | 1,849,059 | 53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二)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09,144 | $\mathfrak{Z}$ | 107,182 | $\mathfrak{Z}$ | 107,182 | 3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三)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11,007 | 10 | 411,007 | 10 | 371,572 | 1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501,135 | 12 | 410,075 | 10 | 694,794 | 20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 $(68, 773)$ ( | 2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一) | $241,471$ )( - ( |
6)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870,345 | 70 | 2,535,852 | 64 | 2,953,834 | 85 | |
|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S | 4, 127, 407 100 \$ 3, 932, 062 100 \$ 3, 479, 214 100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8 3 |
月 年 $\mathbf{1}$ $\mathbf{1}$ 月 31 |
$\Box$ $\boxminus$ |
107 年 3 |
月 $\mathbf{1}$ $\mathbf{1}$ 31 月 |
日 日 |
|||
|---|---|---|---|---|---|---|---|---|
| 項目 | 附註 | 至金 | 額 | $\%$ | 至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四) | \$ | 471,306 | 100 | \$ | 562,87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 | ||||||
| $\pm$ ) $(+\lambda)$ | $266,602$ ) ( | $57)$ ( | $351,676$ ) ( | 63)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04,704 | 43 | 211,203 | 37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七)(十 | |||||||
| 八)(ニ+ー)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875$ )( | $1)$ ( | 3,06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8,900$ ) ( | $6)$ ( | $24,453$ ) ( | 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2,846$ ) ( | $13)$ ( | $36,859$ ( | 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94,621$ ) ( | 20( | $64,375$ ) ( | 1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10,083 | 23 | 146,828 | 2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3,741 | $\mathbf{1}$ | 82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五) | 2,328 | - ( | $7,963$ ) (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六) | 2,210)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859 | $\mathbf{1}$ | $7,141$ ) ( | 1) | |||
| 7900 | 税前淨利 | 113,942 | 24 | 139,687 | 25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九) | $22,882$ ) ( | $5)$ ( | $27,520$ ) ( | 5)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91,060 | 19 | \$ | 112,167 | 20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九) | |||||||
| 所得稅 | \$ | 512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總額 | 51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frac{1}{2}$ | $\, \, \raisebox{12pt}{$\scriptstyle\circ$}$ | 51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91,060 | 19 | \$ | 112,679 | 20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 | \$ | 0.50 | \$ | 0.61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 | \$ | 0.50 | \$ | 0.61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7~\sim$


經理人:黃朝興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त्रेन
۱5 UO)


董事長:陳懋常
$-8-$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
日 | 107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113,942 | \$ | 139,68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 | 六(五)(六)(十 t) |
57,672 | 52,536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七) | 166 | 159 | ||
| 利息費用 | 六(十六) | 2,210 | |||
| 利息收入 | € | 585) ( | 81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十五) | 450)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324) | 1,183 | |||
| 股份基礎給付勞務成本 | 1,97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281 | 229 | |||
| 應收帳款 | 54,651) | 88,839 | |||
| 其他應收款 | 935 | 5,644) | |||
| 存貨 | $32,277)$ ( | 16,716) | |||
| 預付款項 | $5,081$ ) ( | 6,23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一流動 |
2,233 | ||||
| 應付帳款 | 25,914) | 21,130 | |||
| 其他應付款 | $7,461)$ ( | 1,220)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1 | 2,207)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1) | 11)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3,107 585 |
270,472 811 |
|||
|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
2,210) | ||||
| 支付之所得稅 | 40) | 4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1,442 | 271,235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二) | 118,378) ( | 15,47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568) ( | 450 76) |
|||
|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58) | 328,600)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62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9,142) | 343,702)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六(七) | 3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九) | 80,000)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十一) | 388) 241,462 |
|||
| 員工購買庫藏股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31,074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24 | 1,183)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63,698 | 73,65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617,023 | 927,301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680,721 | $\boldsymbol{\mathsf{S}}$ | 853,651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 85年11月。 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品及光電 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年1月24日經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8年4月25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 彙 列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民 國 108 年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 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除租賃期間短於12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 計處理仍相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處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
- 於適用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8年 IFRSs 版本時, 本公司對於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6號係採用不重編比較資訊(以下簡稱「修正式追溯調整」), 將屬承租人之租賃合約,於民國108年1月1日分別調增使用權資產及 租賃負債各\$2,258。
-
3.本 公 司於 初 次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採 用 之實 務 權益 作 法如 下:
- (1)未 重 評 估 合 約 是 否 係 屬 (或 包 含 )租 賃 , 係 按 先 前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及 國際 財 務 報導 解 釋 第 4 號時 已辨 認 為租 賃 之合 約, 適用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16 號 之 規定 處 理。
- (2)將對 具 有合 理 類 似特 性 之租 賃 組合 使用 單 一折 現 率。
- (3)對租 賃 期間 將 於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前結 束 之租 賃 ,採 取 短期 租 賃之 方 式處 理 ,該 些合 約 於民 國 108 年度 第 一季 認 列之 租金 費 用 為 \$226。
- (4) 未將 原 始直 接 成本 計入 使 用權 資 產之 衡量 。
- (5) 於 評 估 租 賃 延 長 選 擇 權 之 行 使 及 租 賃 終 止 選 擇 權 之 不 行 使 對 租 賃 期 間之 判 斷時 採 用後 見之 明 。
(6)將屬 虧 損性 租 賃 合約 之 負債 準 備調 整使 用 權資 產 。
- 4.本 公 司於 計 算租 賃負 債 之現 值 時,係採 用 本公 司 增額 借款 利 率,其 加 權 平均 利 率 為 1.09%。
-
- 本公 司 按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17 號 揭露 營業 租 賃承 諾 之金 額, 採 用初 次 適 用日 之 增額 借 款利 率折 現 之現 值 與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認列 之 租賃 負 債 的調 節 如下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採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 | \$ 2,810 |
|
|---|---|---|
| 減:屬短期租賃之豁免 | (524) | |
|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應認列租賃負債之 | ||
| 租賃合約總額 | \$ 2,286 |
|
| 本公司初次適用日之增額借款利率 | 1.09% | |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認列之租賃負債 2,258 \$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 無。
-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議-重大性之定義」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
| 響。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負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則、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 , 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程 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層 運 用其 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 複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及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明 。
- (三 )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始 認 列時 作一 不 可撤 銷 之選 擇,將 非 持有 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 3.本 公 司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於除 列時 ,先 前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積 利 益或 損 失後 續不 得 重分 類 至損 益, 轉列 至 保 留 盈餘 項 下。 當 收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 與股 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入 。
- (七)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合 約 約定,已具 無 條件 收 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換 得 對價 金 額權 利之 帳 款。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因 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 司係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衡 量 。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考量 所 有 合理 且 可佐 證 之資 訊(包括 前 瞻性 者)後,對 自 原始 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 未顯 著增 加 者,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 用風 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按 存 續期 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分 之 應收 帳 款或 合約 資 產,按 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 損失 。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十)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 項 目之 成 本能 可靠 衡 量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 有 其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消 耗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計 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房屋 及 建築 |
50 年 | ~ 60 年 | |
|---|---|---|---|
| 機器 設 備 |
3 年 | ~ 15 年 | |
| 辦公 設 備 |
3 年 | ~ | 5 年 |
| 其他 設 備 |
3 年 | ~ | 7 年 |
(十 二)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租 賃 負債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1.租 賃 資產 於 可供 本公 司 使用 之 日認 列為 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賃 負 債。當 租 賃合 約 係屬 短 期租 賃或 低 價值 標 的資 產之 租 賃時,將租 賃給 付 採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折 現 後之 現 值認 列, 租 賃給 付 包括 :
- (1)固定 給 付, 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 租賃 誘因 ;
- (2)取決 於 某項 指 數 或費 率 之變 動 租賃 給付 ;
- (3)殘值 保 證下 本 集 團預 期 支付 之 金額 ;
- (4)購買 選 擇權 之 行 使價 格,若 承 租人 可 合理 確 定將 行 使該 選擇 權;及
- (5)租賃 終 止所 須 支 付之 罰 款,若 租賃 期 間反 映 承租 人 將行 使租 賃 終止 之選 擇 權。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 , 於租 賃 期間 提 列 利 息費 用 。當 非 屬合 約 修改 造 成 租 賃期 間 或租 賃 給 付 變動 時 ,將 重 評 估 租賃 負 債, 並 將再 衡 量數 調 整使 用權 資 產。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及
- (4)為拆 卸、移 除 標 的資 產 及復 原 其所 在地 點,或 將 標的 資 產復 原 至租 賃之 條 款及 條 件中 所要 求 之狀 態 之估 計成 本 。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 衡 量, 於 使用 權 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屆 滿 時 或租 賃 期間 屆 滿時 兩 者之 較 早 者 ,提 列 折舊 費 用 。 當租 賃 負債 重 評 估 時, 使 用權 資 產將 調 整租 賃 負債 之任 何 再衡 量 數。
(十 三)租賃 資 產/營業 租 賃 (承 租人 )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四)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 , 則認 列減 損 損失 。 可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 ,兩 者 較 高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不 存 在或 減 少時 ,則 迴轉 減 損 損失 ,惟 迴轉 減 損 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 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六)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期 款 項。本 公司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十 八)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九)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 重大 一 次性 事 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 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 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 合 理估 計 時, 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 。 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 有 差異 時 ,則 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 理 。另 以 股票 發 放 員 工酬 勞 者, 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盤 價 。
-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 稅 , 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盈 餘 分派 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 認列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7.期 中 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公司 於變 動 發生 當 期一 次認 列 變動 影 響 數,對 於所 得 稅與 認列 於 損益 之 外的 項目 有 關者,將 變 動影 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將變 動 影響 數認 列 於損 益 。
- (二 十一 )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 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額 成 本以 稅 後淨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減 項。買 回之 股 票後 續 再發 行時,所 收 取之 對 價扣 除 任何 可 直接 歸屬 之 增額 成 本及 所得 稅 影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 (二 十二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認 列,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 列為 負 債,分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為 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 發行 新股 基 準日 時 轉列 普通 股 。
(二 十三 )收入 認 列
商品 銷 售
-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售 光電 半 導體 磊 晶片 及光 電 元件 等 相關 產品,銷 貨 收入 於 產品 之 控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 認列,即當 產品 被 交付 予客 戶,客 戶對 於 產品 銷 售之 通路 及 價格 具 有裁 量權,且本 公 司並 無 尚未 履 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 客 戶 接 受 該 產 品 時 。 當 產 品 被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陳 舊過 時 及滅 失之 風 險已 移 轉予 客戶,且客 戶 依據 銷售 合 約 接 受產 品,或 有 客觀 證據 證 明所 有 接受 標準 皆 已滿 足 時,商品 交 付 方 屬發 生 。
-
2.銷 售 收入 以 合約 價格 扣 除營 業 稅、銷貨 退 回及 折 讓之 淨額 認 列。收 入認 列 金額 以 未來 高度 很 有可 能 不會 發生 重 大迴 轉 之部 分為 限,並 於每 ㄧ 資產 負 債表 日更 新 估計。銷 貨 交易 之 收款 條 件主 係控 制 移轉 日 後 30 至 90 天到 期,與 市場 實 務一 致,故 判斷 合 約中 並未 包 含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
- 3.應 收 帳款 於 產品 之控 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認 列,因自 該 時 點起 本 公司 對 合約 價 款具 無 條件 權利 , 僅須 時 間經 過即 可 自客 戶 收取 對價 。
- (二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經 辨識 本 公司 之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407,587。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335 |
\$ | 318 | \$ | 245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507,566 | 463,990 | 489,638 | |||
| 定期存款 | 172,820 | 152,715 | 363,768 | |||
| 合計 | \$ 680,721 |
\$ | 617,023 | \$ | 853,651 |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無。
(二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 項 | 目 | 107年3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
| 倍強科技(股)公司 | \$ | 9,573 | ||
| 和光光學(股)公司 | 59,200 | |||
| 68,773 | ||||
| 評價調整 | ( | 68,773) | ||
| 合計 | \$ | - |
-
- 本 公 司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該等 投 資於 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為 \$0。
-
-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 久 大幅 下 跌,且 申 請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價 調 整損 失 。
-
-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 幅下 跌至 低 於本 公 司之 原始 投 資成 本,故已 全額 認 列評 價 調整 損 失。
-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之 評 價調 整 金額 為\$0。
-
-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情 形 。
-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第 四 季因 調 整持 股部 位 ,出 售 公允 價值 為\$110 之 非上 市 、上 櫃 、興 櫃股 票 ,民 國 107 年度 之 累積 處 分利 益為 \$110。
(三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 | \$ | 281 | \$ | - |
| 應收帳款 | \$ | 328,510 | \$ | 273,859 | \$ | 391,347 |
| 減:備抵損失 | ( | 580) | ( | 580) | ( | 580) |
| \$ | 327,930 | \$ | 273,279 | \$ | 390,767 | |
| 1.應 收 帳款 及 應收 票據 之 |
帳齡 分 |
析如 下: | ||||
| 應收帳款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未逾期 | \$ | 292,498 | \$ | 245,450 | \$ | 326,174 |
| 60天內 | 34,746 | 25,744 | 63,626 | |||
| 61-90天 | 971 | 2,504 | 851 | |||
| 91-180天 | 295 | 161 | 695 | |||
| 181天以上 | - | - | 1 | |||
| \$ | 328,510 | \$ | 273,859 | \$ | 391,347 |
| 應收票據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未逾期 | \$ | \$ | \$ |
| - | 281 | -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3.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
(四 )存 貨
| 108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 145,457 | (\$ | 4,728) | \$ 140,729 |
| 在製品 | 41,248 | ( | 430) | 40,818 | |
| 製成品 | 271,062 | ( | 45,022) | 226,040 | |
| 合計 | \$ | 457,767 | (\$ | 50,180) | \$ 407,587 |
| 107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 156,772 | (\$ | 4,728) | \$ 152,044 |
| 在製品 | 29,708 | ( | 430) | 29,278 | |
| 製成品 | 239,509 | ( | 45,521) | 193,988 | |
| 合計 | \$ | 425,989 | (\$ | 50,679) | \$ 375,310 |
| 107年3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 114,234 | (\$ | 4,728) | \$ 109,506 |
| 在製品 | 51,748 | ( | 430) | 51,318 | |
| 製成品 | 219,361 | ( | 42,321) | 177,040 | |
| 合計 | \$ | 385,343 | (\$ | 47,479) | \$ 337,864 |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
存貨 | 成 本: |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266,602 | \$ | 351,676 | |
| 報廢損失 | 499 | - | |||
| 回升利益 | ( | 499) | - |
本公 司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因 報 廢部 分 呆滯 之製 成 品,因 而 產 生回 升 利益 。
\$ 351,676 266,602 \$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待驗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8年1月1日 | |||||||
| 成本 累計折舊 |
\$ 141,004 - |
\$ 1,040,600 ( 574,508) |
\$ 2,678,541 ( 1,849,311) |
\$ 21,201 ( 20,560) |
\$ 1,105,451 - |
\$ 172,229 ( 141,990) |
\$ 5,159,026 ( 2,586,369) |
| \$ 141,004 |
\$ 466,092 |
\$ 829,230 |
\$ 641 |
\$ 1,105,451 |
\$ 30,239 |
\$ 2,572,657 |
|
| 108年 | |||||||
| 1月1日 | \$ 141,004 |
\$ 466,092 |
\$ 829,230 |
\$ 641 |
\$ 1,105,451 |
\$ 30,239 |
\$ 2,572,657 |
| 增添 重分類 |
- - |
1,636 26,024 |
6,164 24,321 |
- - |
81,737 ( 47,313) |
1,916 7,876 |
91,453 10,908 |
| 折舊費用 | - | ( 13,287) |
( 41,775) |
( 67) |
- | ( 2,161) |
( 57,290) |
| 3月31日 | \$ 141,004 |
\$ 480,465 |
\$ 817,940 |
\$ 574 |
\$ 1,139,875 |
\$ 37,870 |
\$ 2,617,728 |
| 108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1,068,260 | \$ 2,709,026 | \$ 21,201 |
\$ 1,139,875 | \$ 182,021 | \$ 5,261,387 |
| 累計折舊 | - | ( 587,795) |
( 1,891,086) |
( 20,627) |
- | ( 144,151) |
( 2,643,659) |
| \$ 141,004 |
\$ 480,465 |
\$ 817,940 |
\$ 574 |
\$ 1,139,875 |
\$ 37,870 |
\$ 2,617,728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898,826 | \$ 2,579,117 | \$ 20,722 |
\$ 155,278 | \$ 3,794,947 | |
| 累計折舊 | - \$ 141,004 |
( 529,938) \$ 368,888 |
( 1,689,909) \$ 889,208 |
( 20,458) \$ 264 |
( 134,263) \$ 21,015 |
( 2,374,568) \$ 1,420,379 |
|
| 107年 | |||||||
| 1月1日 | \$ 141,004 |
\$ 368,888 |
\$ 889,208 |
\$ 264 |
\$ 21,015 |
\$ 1,420,379 |
|
| 增添 重分類 |
- - |
1,046 - |
1,165 195 |
136 - |
582 - |
2,929 195 |
|
| 折舊費用 | - | ( 9,231) |
( 41,411) |
( 40) |
( 1,854) |
( 52,536) |
|
| 3月31日 | \$ 141,004 |
\$ 360,703 |
\$ 849,157 |
\$ 360 |
\$ 19,743 |
\$ 1,370,967 |
|
| 107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141,004 | \$ 899,872 | \$ 2,577,026 | \$ 20,721 |
\$ 155,860 | \$ 3,794,483 | |
| 累計折舊 | - | ( 539,169) |
( 1,727,869) |
( 20,361) |
( 136,117) |
( 2,423,516) |
|
| \$ 141,004 |
\$ 360,703 |
\$ 849,157 |
\$ 360 |
\$ 19,743 |
\$ 1,370,967 |
||
-
- 本公 司 房屋 及 建築 之重 大 組成 部 分係 建物 及 其附 屬 設備,按 50~60 年 提 列折 舊 。
-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
- 本公 司 因生 產 及營 運所 需,於 民 國 106 年 起 陸續 簽 訂設 備 買賣 合 約。截 至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及 3 月 31 日止 , 尚未 交 付 設備 但 已支 付 部分 款項 之 金額 分 別為 \$16,789、 \$27,439 及 \$463,275(表 列「 預 付設 備 款」 )。
- (六)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本公 司 租賃 之 標的 資產 為 公務 車,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常 介 於 1 到 3 年。 租賃 合 約是 採 個別 協商 並 包含 各 種不 同的 條 款及 和 條件,除租 賃 之資 產 不得 用 作借 貸 擔保 外, 未 有加 諸 其他 之限 制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 108年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折舊費用 | |||||
| 運輸設備(公務車) | \$ | 4,033 | \$ | 382 |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 108 年 1 月 1 日 | 至 | 3 月 31 日使 用 權資 產 之增 | 添 為 \$2,157。 |
||
|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 之損 益 項目 資 | 訊如 下: | ||||
| 108年3月31日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 10 |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226 |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 108 年 1 月 1 日 | 至 | 3 月 31 日 租 賃現 金 | 流 出總 額 為\$614。 | ||
| (七)短期 借 款 | ||||||
| 借款性質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銀行信用借款 | \$ | 470,000 | \$ | 500,000 | \$ - |
|
| 利率區間 | 0.89%~0.905% | 0.88%~0.90% | - | |||
| 上項借款未提供任何擔保品。 | ||||||
| (八)其他 應 付款 |
||||||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161,378 | \$ | 167,916 | \$ 158,081 |
|
| 應付設備款 其他 |
3,043 13,613 |
29,968 14,548 |
22,521 13,730 |
|||
| \$ | 178,034 | \$ | 212,432 | \$ 194,332 |
||
| (九)長期 借 款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8年3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 1.1192% | 土地、房 | \$ 300,000 |
||
|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 屋及機器 | |||||
| 息 | 設備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
| \$ 300,000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7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 1.0907%~1.0929% 土地、房 | \$ 380,000 |
|||
|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 屋及機器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息 | 設備 | - | |||
| \$ 380,000 |
||||||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 )的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 過 15 年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 , 本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2)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皆 為 \$0。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84。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2,003 及 \$1,802。
(十 一)股本 /庫 藏 股
1.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600,000, 分為 260,000 仟 股(內 含 認股 權 憑證 可 認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實收 資 本額 為 \$1,849,059,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款均 已 收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單位:仟股
| 108年 | 107年 | |
|---|---|---|
| 1月1日 | 181,042 | 184,906 |
| 庫藏股轉讓員工 | 3,864 | - |
| 3月31日 | 184,906 | 184,906 |
- 2.庫 藏 股
-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及 107 年 3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 107年12月31日 |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 回 | 原 | 因 | 股數(仟股)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3,864 | \$ 241,471 |
(2)證券 交 易法 規 定 公司 對 買回 發 行在 外股 份 之數 量 比例,不得 超 過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 數 百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之 總 金額 , 不 得 逾保 留 盈餘 加 計發 行 股份 溢 價及 已實 現 之資 本 公積 金額 。
- (3)本公 司 持有 之 庫 藏股 票 依證 券 交易 法規 定 不得 質 押,於 未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 供轉 讓 股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 之日 起 三年 內 將其 轉讓,逾期 未 轉讓 者,視 為公 司 未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份 , 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六 個月 內 辦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 股份 。
- (十 二)資本 公 積
- 1.依 公 司法 規 定,超過 票 面金 額 發行 股票 所 得之 溢 額及 受領 贈 與之 所 得 之資 本 公積, 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 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股 或 現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定,以 上 開 資本 公 積撥 充 資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不 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 2.本 公 司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經 董事 會提 議,擬 以 超過 票面 金 額發 行 股 票所 得 溢價 之 資本 公積 \$92,453,每 股 分派 現 金\$0.5 元。截至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止 , 該 議案 尚 未經 股 東會 決議 。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 依本 公 司章 程 規定,年 度 決算 後 如有 盈餘,除依 法 繳納 所得 稅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百 分 之十 為 法定 盈餘 公 積,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達 資 本總 額 時不 在此 限,再 依法 令 或 主管 機 關法 令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公 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 司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來 數 年皆 有擴 充 生產 之 計畫 暨資 金 之需 求,為 穩固 市 場競 爭 地位,基 於 未來 資 金需 求 及持 續 擴大 資本 規 模之 長 期財 務規 劃,故 本 公司 股利 之 分配 將 視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穩 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度 分 配之 股東 紅 利之 百 分之 十。實 際發 放 比例 則授 權 董事 會 依資 金 狀況 及 資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 分配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 不得 使 用 之,惟 發 給新 股 或 現金 者, 以該 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部 分 為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嗣後 其 他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經董 事 會提 議 民國 107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及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 通過 之 民 國 106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如 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每股股利 | 每股股利 | ||||||||||||
| 金額 | (元) | 金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39,717 | \$ | 39,435 | |||||||||
| 現金股利 | 369,812 | \$ | 2.03 | 462,265 | \$ | 2.50 | |||||||
| 盈餘 分 上述 民國 107 年 度 |
派議 案 截至 | 民國 | 108 年 | 4 月 | 25 日止 | , 尚未 | |||||||
| 經股 東 會通 過 , 故 本財 務 報告 尚 未 |
反 映此 應 | 付股 利 |
。 有 | 關董 | 事 會通 | 過 | |||||||
| 擬議 及 股東 會 決議 盈餘 分 |
派情 形 | ,可 | 至公 | 開 | 資訊 | 觀 測站 查詢 | 。 |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八)。
(十 四)營業 收 入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 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 商 品, 收 入可 細 分 為 下列 主 要地 理 區域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台灣 \$ 120,175 |
美國 \$ 303,704 |
其他 \$ 47,427 |
合計 \$ 471,306 |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台灣 \$ 306,257 |
美國 \$ 226,871 |
其他 \$ 29,751 |
合計 \$ 562,879 |
2.合 約 負債
本公 司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 預收貨款 | \$ | 8,866 | \$ | 6,633 | \$ - |
| 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期 認列 收 |
入 |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預收貨款 | \$ | 4,192 | |||
| (十 五)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2,364 | (\$ | 8,37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450 | |||
| 其他損失 | ( | 36) | ( | 35) | |
| \$ | 2,328 | (\$ | 7,963)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利息費用 | \$ 2,210 |
\$ - |
| (十 七)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 | 43,093) | \$ | - | (\$ | 29,724) | \$ | - | |
| 之變動 |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 211,465 | - | 265,239 |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46,529 | 27,076 | 44,167 | 26,024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折舊費用 | 35,109 | 22,181 | 40,791 | 11,745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 | 166 | - | 159 | |||||
| 其他 | 16,592 | 45,198 | 31,203 | 26,447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 266,602 | \$ | 94,621 | \$ | 351,676 | \$ | 64,375 | |
(十 八)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屬於營業成本 | 屬於營業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38,193 |
\$ | 24,590 | \$ | 37,508 | \$ | 23,887 | |
| 勞健保費用 | 3,232 | 1,141 | 2,645 | 1,005 | ||||
| 退休金費用 | 1,512 | 491 | 1,341 | 461 | ||||
| 其他用人費用 | 3,592 | 854 | 2,673 | 671 | ||||
| \$ 46,529 |
\$ | 27,076 | \$ | 44,167 | \$ | 26,024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酬勞 不 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 別 為 \$10,357 及 \$12,371 ; 董 事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884 及 \$4,639,前 述 金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 科目 。
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分 別 以 8%及 3%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7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 與民 國 107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十 九)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21,664 |
\$ | 26,824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1,218 | 1,457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 761) |
| 所得稅費用 | \$ 22,882 |
\$ | 27,520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 \$ 512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
至 | 民 國 105 年度 。 |
3.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二 十)每股 盈 餘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91,060 |
182,581 | \$ 0.50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91,060 |
182,581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641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91,060 |
183,222 | \$ 0.50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12,167 |
184,906 | \$ 0.61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12,167 |
184,906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380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12,167 |
185,286 | \$ 0.61 |
(二 十一 )營業 租 賃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運 輸設 備 ,租 賃期 間 介於 1 至 3 年。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615 之租 金費 用 為當 期 損益 。另 因 不可 取消 合 約之 未 來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1,560 |
\$ 1,681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250 | 1,300 |
| \$ 2,810 |
\$ 2,981 |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91,453 | \$ | 2,92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29,968 | 35,068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3,043) | ( | 22,521)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18,378 | \$ | 15,476 |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
活動 :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 10,908 |
\$ 195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無。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0,973 |
\$ 21,873 |
| 退職後福利 | 155 | 141 |
| 總計 | \$ 21,128 |
\$ 22,014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150,112 |
\$ 1,121,987 |
\$ - |
長期借款之擔保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無。
- (二 )承諾 事 項
-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91,027 |
\$ 130,171 |
\$ 797,254 |
| 2.關 稅 保證 |
|||
| 本公 司 因關 稅 保證 開立 保 |
證函 金 額如 下: |
||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 10,000 |
\$ 10,000 |
\$ 10,000 |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 )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本 公司 利 用負 債 資本 比 率以 監 控其 資本,該 比 率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包 括 資 產 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 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 為資 產 負債 表 所 列報 之 「權 益」。
於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7 年 3 月 31 日 , 本公 司之 負 債資 本 比率 如下 :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 總借款 | \$ | \$ | \$ |
| 770,000 | 880,000 | - | |
| 總權益 | \$ | \$ | \$ |
| 2,870,345 | 2,535,852 | 2,953,834 | |
| 負債資本比率 | 27% | 35% | -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 |||
| 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80,721 | 617,023 | 853,651 |
| 應收票據 | - | 281 | - |
| 應收帳款 | 327,930 | 273,279 | 390,767 |
| 其他應收款 | 5,973 | 6,909 | 8,318 |
| 存出保證金 | 67 | 129 | 67 |
| \$ 1,014,691 |
\$ 897,621 |
\$ 1,252,803 |
|
| 108年3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3月31日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 | |||
| 債 | |||
| 短期借款 | \$ 470,000 |
\$ 500,000 |
\$ - |
| 應付帳款 | 206,774 | 232,688 | 258,226 |
| 其他應付款 | 178,034 | 212,432 | 194,332 |
| 租賃負債 | 4,038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 | |||
| 營業週期內到期) | 300,000 | 380,000 | - |
| \$ 1,158,846 |
\$ 1,325,120 |
\$ 452,558 |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 過 與公 司內 各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以 負責 辨 認、評 估與 規避 財 務風 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策,例 如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之 使 用, 以 及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 108年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8,895 |
30.82 | \$ 582,344 |
1% | \$ 5,823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758 |
30.82 | \$ 146,642 |
1% | \$ 1,466 |
\$ | - |
| 107年12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
\$ 17,288 |
30.72 | \$ 531,087 |
1% | \$ 5,311 |
\$ |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5,413 |
30.72 | \$ 166,287 |
1% | \$ 1,663 |
\$ | - |
| 107年3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變動 | 敏感度分析 影響 |
影響稅前其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幅度 | 稅前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2,329 |
29.11 | \$ 941,097 |
1% | \$ 9,411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811 |
29.11 | \$ 198,268 |
1% | \$ 1,983 |
\$ | - |
| B.本 公 司貨 幣 | 性項 目因 匯 | 率波 |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
108 | 年 及 | 107 | |
| 年 1 月 1 日至 | 3 月 31 日 認列 之 | 未實 現 | 兌 換(損 )益彙 總 金額 | 分別 | |||
| 為 \$2,364 及 (\$8,378)。 | |||||||
| 價格 風 險: |
不適 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帳 載無 此 情形 )
- A.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長 期 借 款 , 使 公 司 暴 露 於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部 份 風 險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公 司 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主 要為 新 台幣 計價 。
- B.當 新 台幣 借 款利 率上 升 或下 跌 1%, 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稅前 淨 利將 分 別減 少 或 增 加 \$3,000, 主 要 係 因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導 致 利 息 費 用 隨 之 變 動所 致 。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償 按 收款 條 件支 付之 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 條款 與條 件 前,須 對 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3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
- E.本 公 司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 用 簡 化 作法 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失 。
- F.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之準 備 矩 陣如 下 :
| 未逾期 | 逾期60天內 | 逾期90天內 | 逾期180天內 | 逾期181天以上 | 合計 | |
|---|---|---|---|---|---|---|
| 108年3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0.07% | 0.20% | 15.00% | 100.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292,498 |
\$ 34,746 |
\$ 971 |
\$ 295 |
\$ - |
\$ 328,510 |
| 備抵損失 | \$ 88 |
\$ 24 |
\$ 173 |
\$ 295 |
\$ - |
\$ 580 |
| 未逾期 | 逾期60天內 | 逾期90天內 | 逾期180天內 | 逾期181天以上 | 合計 | |
| 107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0.07% | 0.20% | 15.00% | 100.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245,450 |
\$ 25,744 |
\$ 2,504 |
\$ 161 |
\$ - |
\$ 273,859 |
| 備抵損失 | \$ 74 |
\$ 18 |
\$ 327 |
\$ 161 |
\$ - |
\$ 580 |
| 未逾期 | 逾期60天內 | 逾期90天內 | 逾期180天內 | 逾期181天以上 | 合計 | |
|---|---|---|---|---|---|---|
| 107年3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0.07% | 0.20% | 15.00% | 100.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326,174 |
\$ 63,626 |
\$ 851 |
\$ 695 |
\$ 1 |
\$ 391,347 |
| 備抵損失 | \$ 98 |
\$ 45 |
\$ 2 |
\$ 434 |
\$ 1 |
\$ 580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係 由各 部 門執 行,並 由 財務 處 予以 彙 總。財 務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要 。
- B.公 司 財 務 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並 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 之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8年3月31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470,260 |
\$ - |
| 應付帳款 | 206,774 | - |
| 其他應付款 | 178,034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5,128 | - |
| 租賃負債 | 1,759 | 2,279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3,358 | 310,947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7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 500,374 |
\$ - |
| 應付帳款 | 232,688 | - |
| 其他應付款 | 212,432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5,117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4,151 | 394,217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7年3月31日 | 1年以內 | 1年以上 |
| 應付帳款 | \$ 258,226 |
\$ - |
| 其他應付款 | 194,332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7,786 | - |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性 及 風險 及 公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 107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權益證券 | \$ | - | \$ | - \$ - |
\$ - |
| 3.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
1 月 | 1 日至 | 3 月 | 31 日無 第 一等 級 |
與第 二 等級 間 |
- 之任 何 移轉 。
- 4.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帳載 無 此 情形 )
| 107年3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本 公 司無 此情 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公 司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公 司 董事 會係 以 公司 整 體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 )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