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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9

Nov 1, 2019

52095_rns_2019-11-01_bb34b056-8a4b-4345-8bad-c80e6ef48dd5.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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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8年及 107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455)

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話: $(03)419-2969$ 電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8年及107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日 -

封面 $\mathbf 1$
二、 目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overline{4}$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sqrt{ }$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boldsymbol{9}$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0 - 35$
(一) 公司沿革 10
$(\equiv)$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1$
$(\n\mathbb{E})$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sim 18$
$(\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8 \sim 28$
(t) 關係人交易 $28 \sim 29$
$(\lambda)$ 質押之資產 29
$(\hbar)$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29

$\cdot$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29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29
$(+$ 二)其他 $29 - 3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4 \sim 35$
(十四)部門資訊 35

$\overline{a}$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8)財審報字第19000143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 年及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 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 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 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 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3月31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資 誠 聮 合 計 師 事 務 所 周笈 周筱姿 肌肉 會計師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2\overline{5}$ 月 $\mathsf{H}$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8 年 3 月 31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3 月 31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680,721
\$
17S 617,023 16 853,651
$\frac{1}{2}$
25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28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327,930 8 273,279 7 390,767 11
1200 其他應收款 5,973 6,909 8,318
130X 存貨 六(四) 407,587 10 375,310 10 337,864 10
1410 預付款項 51,949 1 46,868 $\mathbf{1}$ 45,553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474,160 36 1,319,670 34 1,636,153 4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六(二)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
$\lambda$ 2,617,728 64 2,572,657 65 1,370,967 40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六) 4,033
1780 無形資產 2,430 2,028 1,72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九) 11,524 9,484 7,032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五) 16,789 27,439 1 463,275 13
1920 存出保證金 67 129 67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六(十) 676 655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653,247 64 2,612,392 66 1,843,061 53
1XXX 資產總計 4, 127, 407 100 3,932,062
$\mathbb{S}$
100 3,479,214
\$
100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年 3
108


31
$\boxminus$
$\%$
107 年 12 月 31 日

$\%$ 107 年 3


31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七) 470,000
\$
12 $\frac{1}{2}$
500,000
13 $\frac{1}{2}$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 六(十四) 8,866 6,633 $\overline{\phantom{a}}$
2170 應付帳款 206,774 5 232,688 6 258,226 7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178,034 $\overline{4}$ 212,432 5 194,332 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十九) 80,834 $\overline{c}$ 59,209 $\overline{c}$ 64,908 $\overline{c}$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1,759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5,128 5,117 7,786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51,395 23 1,016,079 26 525,252 15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九)及
300,000 7 380,000 1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九) 3,388 131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2,279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六(十) 128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05,667 $\boldsymbol{7}$ 380,131 10 128
2XXX 負債總計 1,257,062 30 1,396,210 36 525,380 15
權益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849,059 45 1,849,059 47 1,849,059 53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09,144 $\mathfrak{Z}$ 107,182 $\mathfrak{Z}$ 107,182 3
保留盈餘 六(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11,007 10 411,007 10 371,572 11
3350 未分配盈餘 501,135 12 410,075 10 694,794 20
3400 其他權益 $-$ ( $(68, 773)$ ( 2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一) $241,471$ )(
- (
6)
3XXX 權益總計 2,870,345 70 2,535,852 64 2,953,834 85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S 4, 127, 407 100 \$ 3, 932, 062 100 \$ 3, 479, 214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8
3


$\mathbf{1}$
$\mathbf{1}$

31
$\Box$
$\boxminus$
107

3

$\mathbf{1}$
$\mathbf{1}$
31

項目 附註 至金 $\%$ 至金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 \$ 471,306 100 \$ 562,87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十
$\pm$ ) $(+\lambda)$ $266,602$ ) ( $57)$ ( $351,676$ ) ( 63)
5900 營業毛利 204,704 43 211,203 37
營業費用 六(十七)(十
八)(ニ+ー)
6100 推銷費用 $2,875$ )( $1)$ ( 3,063)
6200 管理費用 $28,900$ ) ( $6)$ ( $24,453$ ) (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2,846$ ) ( $13)$ ( $36,859$ ( 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94,621$ ) ( 20( $64,375$ ) ( 11)
6900 營業利益 110,083 23 146,828 2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3,741 $\mathbf{1}$ 82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五) 2,328 - ( $7,963$ ) ( 1)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六) 2,21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859 $\mathbf{1}$ $7,141$ ) ( 1)
7900 税前淨利 113,942 24 139,687 25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十九) $22,882$ ) ( $5)$ ( $27,520$ ) ( 5)
8200 本期淨利 \$ 91,060 19 \$ 112,167 2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九)
所得稅 \$ 512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51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frac{1}{2}$ $\, \, \raisebox{12pt}{$\scriptstyle\circ$}$ 51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1,060 19 \$ 112,679 20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 \$ 0.50 \$ 0.61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 \$ 0.50 \$ 0.61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7~\sim$

經理人:黃朝興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त्रेन

۱5 UO)

董事長:陳懋常

$-8-$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107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113,942 \$ 139,68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 六(五)(六)(十
t)
57,672 52,536
攤銷費用 六(十七) 166 159
利息費用 六(十六) 2,210
利息收入 585) ( 81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五) 45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324) 1,183
股份基礎給付勞務成本 1,97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281 229
應收帳款 54,651) 88,839
其他應收款 935 5,644)
存貨 $32,277)$ ( 16,716)
預付款項 $5,081$ ) ( 6,23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一流動
2,233
應付帳款 25,914) 21,130
其他應付款 $7,461)$ ( 1,220)
其他流動負債 11 2,207)
其他非流動負債 21) 1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53,107
585
270,472
811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2,210)
支付之所得稅 40) 4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1,442 271,23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二) 118,378) ( 15,47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568) ( 450
76)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258) 328,6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6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19,142) 343,70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六(七) 30,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九) 80,000)
租賃本金償還 六(十一) 388)
241,462
員工購買庫藏股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31,074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24 1,18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63,698 73,65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617,023 927,30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680,721 $\boldsymbol{\mathsf{S}}$ 853,651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朝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 85年11月。 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品及光電 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年1月24日經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8年4月25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 彙 列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民 國 108 年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 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除租賃期間短於12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 計處理仍相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處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1. 於適用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8年 IFRSs 版本時, 本公司對於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6號係採用不重編比較資訊(以下簡稱「修正式追溯調整」), 將屬承租人之租賃合約,於民國108年1月1日分別調增使用權資產及 租賃負債各\$2,258。
  • 3.本 公 司於 初 次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採 用 之實 務 權益 作 法如 下:

  • (1)未 重 評 估 合 約 是 否 係 屬 (或 包 含 )租 賃 , 係 按 先 前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及 國際 財 務 報導 解 釋 第 4 號時 已辨 認 為租 賃 之合 約, 適用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16 號 之 規定 處 理。
  • (2)將對 具 有合 理 類 似特 性 之租 賃 組合 使用 單 一折 現 率。
  • (3)對租 賃 期間 將 於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前結 束 之租 賃 ,採 取 短期 租 賃之 方 式處 理 ,該 些合 約 於民 國 108 年度 第 一季 認 列之 租金 費 用 為 \$226。
  • (4) 未將 原 始直 接 成本 計入 使 用權 資 產之 衡量 。
  • (5) 於 評 估 租 賃 延 長 選 擇 權 之 行 使 及 租 賃 終 止 選 擇 權 之 不 行 使 對 租 賃 期 間之 判 斷時 採 用後 見之 明 。

(6)將屬 虧 損性 租 賃 合約 之 負債 準 備調 整使 用 權資 產 。

  • 4.本 公 司於 計 算租 賃負 債 之現 值 時,係採 用 本公 司 增額 借款 利 率,其 加 權 平均 利 率 為 1.09%。
    1. 本公 司 按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17 號 揭露 營業 租 賃承 諾 之金 額, 採 用初 次 適 用日 之 增額 借 款利 率折 現 之現 值 與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認列 之 租賃 負 債 的調 節 如下 :
民國107年12月31日採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 \$
2,810
減:屬短期租賃之豁免 (524)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應認列租賃負債之
租賃合約總額 \$
2,286
本公司初次適用日之增額借款利率 1.09%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認列之租賃負債 2,258 \$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 無。
  •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修 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 民國109年1月1日
議-重大性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說 明政 策 如下。除另 有說 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負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則、解 釋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 , 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會 計 政策 過程 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層 運 用其 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 複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及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明 。
  • (三 )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 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衡 量。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項 目;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發 行 權益 工 具而 導致 清 償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資 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定 期存 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目 的 係為 滿 足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始 認 列時 作一 不 可撤 銷 之選 擇,將 非 持有 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 3.本 公 司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於除 列時 ,先 前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積 利 益或 損 失後 續不 得 重分 類 至損 益, 轉列 至 保 留 盈餘 項 下。 當 收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 與股 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入 。

  • (七)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合 約 約定,已具 無 條件 收 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換 得 對價 金 額權 利之 帳 款。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因 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 司係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衡 量 。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考量 所 有 合理 且 可佐 證 之資 訊(包括 前 瞻性 者)後,對 自 原始 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 未顯 著增 加 者,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 用風 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按 存 續期 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分 之 應收 帳 款或 合約 資 產,按 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 損失 。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將 除 列金 融 資 產。

(十)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 本 依 加權 平 均 法決 定。製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人 工、其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相 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之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 項 目之 成 本能 可靠 衡 量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 有 其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消 耗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計 變 動 及錯 誤 」之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房屋

建築
50 年 ~ 60 年
機器 設
3 年 ~ 15 年
辦公

3 年 ~ 5 年
其他

3 年 ~ 7 年

(十 二)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租 賃 負債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1.租 賃 資產 於 可供 本公 司 使用 之 日認 列為 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賃 負 債。當 租 賃合 約 係屬 短 期租 賃或 低 價值 標 的資 產之 租 賃時,將租 賃給 付 採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折 現 後之 現 值認 列, 租 賃給 付 包括 :
  • (1)固定 給 付, 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 租賃 誘因 ;
  • (2)取決 於 某項 指 數 或費 率 之變 動 租賃 給付 ;
  • (3)殘值 保 證下 本 集 團預 期 支付 之 金額 ;
  • (4)購買 選 擇權 之 行 使價 格,若 承 租人 可 合理 確 定將 行 使該 選擇 權;及
  • (5)租賃 終 止所 須 支 付之 罰 款,若 租賃 期 間反 映 承租 人 將行 使租 賃 終止 之選 擇 權。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 , 於租 賃 期間 提 列 利 息費 用 。當 非 屬合 約 修改 造 成 租 賃期 間 或租 賃 給 付 變動 時 ,將 重 評 估 租賃 負 債, 並 將再 衡 量數 調 整使 用權 資 產。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及
  • (4)為拆 卸、移 除 標 的資 產 及復 原 其所 在地 點,或 將 標的 資 產復 原 至租 賃之 條 款及 條 件中 所要 求 之狀 態 之估 計成 本 。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 衡 量, 於 使用 權 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屆 滿 時 或租 賃 期間 屆 滿時 兩 者之 較 早 者 ,提 列 折舊 費 用 。 當租 賃 負債 重 評 估 時, 使 用權 資 產將 調 整租 賃 負債 之任 何 再衡 量 數。

(十 三)租賃 資 產/營業 租 賃 (承 租人 )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四)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專利 權及 電 腦軟 體,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採 直線 法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 , 則認 列減 損 損失 。 可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 ,兩 者 較 高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不 存 在或 減 少時 ,則 迴轉 減 損 損失 ,惟 迴轉 減 損 損 失而 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金 額, 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 減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六)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期 款 項。本 公司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十 八)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九)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 現 金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預 付 提撥 金 於 可退 還 現金 或 減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 債之 市場 殖 利率 決 定。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計 算。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 重大 一 次性 事 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職 福 利係 於 正 常 退休 日 前終 止 對 員 工之 聘 僱或 當 員 工 決定 接 受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 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 供 之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 離職 福 利之 要 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 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時 認 列 費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 以折 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 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 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 合 理估 計 時, 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 。 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 有 差異 時 ,則 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 理 。另 以 股票 發 放 員 工酬 勞 者, 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盤 價 。

  •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階 層 就適 用 所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 預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 稅 , 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盈 餘 分派 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 認列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資 產 負債 表 之帳 面 金額 所產 生 之暫 時 性差 異認 列。若 遞 延所 得稅 源 自於 交 易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並 於 有關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 不 同納 稅 主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7.期 中 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公司 於變 動 發生 當 期一 次認 列 變動 影 響 數,對 於所 得 稅與 認列 於 損益 之 外的 項目 有 關者,將 變 動影 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則 將變 動 影響 數認 列 於損 益 。
  • (二 十一 )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 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 增額 成 本以 稅 後淨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減 項。買 回之 股 票後 續 再發 行時,所 收 取之 對 價扣 除 任何 可 直接 歸屬 之 增額 成 本及 所得 稅 影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 (二 十二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認 列,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 列為 負 債,分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為 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 發行 新股 基 準日 時 轉列 普通 股 。

(二 十三 )收入 認 列

商品 銷 售

  1. 本公 司 製造 並 銷售 光電 半 導體 磊 晶片 及光 電 元件 等 相關 產品,銷 貨 收入 於 產品 之 控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 認列,即當 產品 被 交付 予客 戶,客 戶對 於 產品 銷 售之 通路 及 價格 具 有裁 量權,且本 公 司並 無 尚未 履 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 客 戶 接 受 該 產 品 時 。 當 產 品 被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陳 舊過 時 及滅 失之 風 險已 移 轉予 客戶,且客 戶 依據 銷售 合 約 接 受產 品,或 有 客觀 證據 證 明所 有 接受 標準 皆 已滿 足 時,商品 交 付 方 屬發 生 。

  2. 2.銷 售 收入 以 合約 價格 扣 除營 業 稅、銷貨 退 回及 折 讓之 淨額 認 列。收 入認 列 金額 以 未來 高度 很 有可 能 不會 發生 重 大迴 轉 之部 分為 限,並 於每 ㄧ 資產 負 債表 日更 新 估計。銷 貨 交易 之 收款 條 件主 係控 制 移轉 日 後 30 至 90 天到 期,與 市場 實 務一 致,故 判斷 合 約中 並未 包 含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

  3. 3.應 收 帳款 於 產品 之控 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認 列,因自 該 時 點起 本 公司 對 合約 價 款具 無 條件 權利 , 僅須 時 間經 過即 可 自客 戶 收取 對價 。
  4. (二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經 辨識 本 公司 之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 驗及 其 他因 子 持續 評估 及 調整。該 等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斷、估計 與 假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公 司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407,587。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335
\$ 318 \$ 245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507,566 463,990 489,638
定期存款 172,820 152,715 363,768
合計 \$
680,721
\$ 617,023 \$ 853,651

1.本 公 司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 公司 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無。

(二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107年3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倍強科技(股)公司 \$ 9,573
和光光學(股)公司 59,200
68,773
評價調整 ( 68,773)
合計 \$ -
    1. 本 公 司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該等 投 資於 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為 \$0。
    1.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倍 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長 久 大幅 下 跌,且 申 請自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停 業, 故 已全 額 認列 評價 調 整損 失 。
    1. 本 公 司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和 光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生 虧 損 , 導 致 其公 允 價值 大 幅下 跌至 低 於本 公 司之 原始 投 資成 本,故已 全額 認 列評 價 調整 損 失。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之 評 價調 整 金額 為\$0。
    1.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情 形 。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第 四 季因 調 整持 股部 位 ,出 售 公允 價值 為\$110 之 非上 市 、上 櫃 、興 櫃股 票 ,民 國 107 年度 之 累積 處 分利 益為 \$110。

(三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應收票據 \$ - \$ 281 \$ -
應收帳款 \$ 328,510 \$ 273,859 \$ 391,347
減:備抵損失 ( 580) ( 580) ( 580)
\$ 327,930 \$ 273,279 \$ 390,767
1.應
收 帳款
及 應收 票據
帳齡
析如 下:
應收帳款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未逾期 \$ 292,498 \$ 245,450 \$ 326,174
60天內 34,746 25,744 63,626
61-90天 971 2,504 851
91-180天 295 161 695
181天以上 - - 1
\$ 328,510 \$ 273,859 \$ 391,347
應收票據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未逾期 \$ \$ \$
- 281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3.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

(四 )存 貨

108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45,457 (\$ 4,728) \$
140,729
在製品 41,248 ( 430) 40,818
製成品 271,062 ( 45,022) 226,040
合計 \$ 457,767 (\$ 50,180) \$
407,587
107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56,772 (\$ 4,728) \$
152,044
在製品 29,708 ( 430) 29,278
製成品 239,509 ( 45,521) 193,988
合計 \$ 425,989 (\$ 50,679) \$
375,310
107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14,234 (\$ 4,728) \$
109,506
在製品 51,748 ( 430) 51,318
製成品 219,361 ( 42,321) 177,040
合計 \$ 385,343 (\$ 47,479) \$
337,864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66,602 \$ 351,676
報廢損失 499 -
回升利益 ( 499) -

本公 司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因 報 廢部 分 呆滯 之製 成 品,因 而 產 生回 升 利益 。

\$ 351,676 266,602 \$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未完工程及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待驗設備 其他 合計
108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41,004
-
\$ 1,040,600
(
574,508)
\$ 2,678,541
(
1,849,311)
\$
21,201
(
20,560)
\$ 1,105,451
-
\$ 172,229
(
141,990)
\$ 5,159,026
(
2,586,369)
\$
141,004
\$
466,092
\$
829,230
\$
641
\$
1,105,451
\$
30,239
\$
2,572,657
108年
1月1日 \$
141,004
\$
466,092
\$
829,230
\$
641
\$
1,105,451
\$
30,239
\$
2,572,657
增添
重分類
-
-
1,636
26,024
6,164
24,321
-
-
81,737
(
47,313)
1,916
7,876
91,453
10,908
折舊費用 - (
13,287)
(
41,775)
(
67)
- (
2,161)
(
57,290)
3月31日 \$
141,004
\$
480,465
\$
817,940
\$
574
\$
1,139,875
\$
37,870
\$
2,617,728
108年3月31日
成本 \$ 141,004 \$ 1,068,260 \$ 2,709,026 \$
21,201
\$ 1,139,875 \$ 182,021 \$ 5,261,387
累計折舊 - (
587,795)
(
1,891,086)
(
20,627)
- (
144,151)
(
2,643,659)
\$
141,004
\$
480,465
\$
817,940
\$
574
\$
1,139,875
\$
37,870
\$
2,617,728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7年1月1日
成本 \$ 141,004 \$ 898,826 \$ 2,579,117 \$
20,722
\$ 155,278 \$ 3,794,947
累計折舊 -
\$
141,004
(
529,938)
\$
368,888
(
1,689,909)
\$
889,208
(
20,458)
\$
264
(
134,263)
\$
21,015
(
2,374,568)
\$
1,420,379
107年
1月1日 \$
141,004
\$
368,888
\$
889,208
\$
264
\$
21,015
\$
1,420,379
增添
重分類
-
-
1,046
-
1,165
195
136
-
582
-
2,929
195
折舊費用 - (
9,231)
(
41,411)
(
40)
(
1,854)
(
52,536)
3月31日 \$
141,004
\$
360,703
\$
849,157
\$
360
\$
19,743
\$
1,370,967
107年3月31日
成本 \$ 141,004 \$ 899,872 \$ 2,577,026 \$
20,721
\$ 155,860 \$ 3,794,483
累計折舊 - (
539,169)
(
1,727,869)
(
20,361)
(
136,117)
(
2,423,516)
\$
141,004
\$
360,703
\$
849,157
\$
360
\$
19,743
\$
1,370,967
    1. 本公 司 房屋 及 建築 之重 大 組成 部 分係 建物 及 其附 屬 設備,按 50~60 年 提 列折 舊 。
    1.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1. 本公 司 因生 產 及營 運所 需,於 民 國 106 年 起 陸續 簽 訂設 備 買賣 合 約。截 至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及 3 月 31 日止 , 尚未 交 付 設備 但 已支 付 部分 款項 之 金額 分 別為 \$16,789、 \$27,439 及 \$463,275(表 列「 預 付設 備 款」 )。
  • (六)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1. 本公 司 租賃 之 標的 資產 為 公務 車,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常 介 於 1 到 3 年。 租賃 合 約是 採 個別 協商 並 包含 各 種不 同的 條 款及 和 條件,除租 賃 之資 產 不得 用 作借 貸 擔保 外, 未 有加 諸 其他 之限 制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108年3月31日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帳面金額 折舊費用
運輸設備(公務車) \$ 4,033 \$ 382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3 月 31 日使 用 權資 產 之增
為 \$2,157。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108年3月31日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10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226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3 月 31 日 租 賃現 金 流 出總 額 為\$614。
(七)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銀行信用借款 \$ 470,000 \$ 500,000 \$
-
利率區間 0.89%~0.905% 0.88%~0.90% -
上項借款未提供任何擔保品。
(八)其他 應
付款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161,378 \$ 167,916 \$
158,081
應付設備款
其他
3,043
13,613
29,968
14,548
22,521
13,730
\$ 178,034 \$ 212,432 \$
194,332
(九)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8年3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1192% 土地、房 \$
300,000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設備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300,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7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自107年6月21日至112 1.0907%~1.0929% 土地、房 \$
380,000
年6月21日,並按月付 屋及機器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設備 -
\$
380,000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選 擇 繼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 )的服 務 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數,超 過 15 年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 , 本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2)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皆 為 \$0。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84。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2)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2,003 及 \$1,802。

(十 一)股本 /庫 藏 股

1.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600,000, 分為 260,000 仟 股(內 含 認股 權 憑證 可 認購 股 數 15,000 仟 股),實收 資 本額 為 \$1,849,059,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款均 已 收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單位:仟股

108年 107年
1月1日 181,042 184,906
庫藏股轉讓員工 3,864 -
3月31日 184,906 184,906
  • 2.庫 藏 股
  •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及 107 年 3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107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股數(仟股)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3,864 \$
241,471

(2)證券 交 易法 規 定 公司 對 買回 發 行在 外股 份 之數 量 比例,不得 超 過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 數 百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之 總 金額 , 不 得 逾保 留 盈餘 加 計發 行 股份 溢 價及 已實 現 之資 本 公積 金額 。

  • (3)本公 司 持有 之 庫 藏股 票 依證 券 交易 法規 定 不得 質 押,於 未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 定,因 供轉 讓 股份 予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 之日 起 三年 內 將其 轉讓,逾期 未 轉讓 者,視 為公 司 未發 行股 份,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份 , 應於 買 回之 日起 六 個月 內 辦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 股份 。
  • (十 二)資本 公 積
  • 1.依 公 司法 規 定,超過 票 面金 額 發行 股票 所 得之 溢 額及 受領 贈 與之 所 得 之資 本 公積, 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 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股 或 現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定,以 上 開 資本 公 積撥 充 資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不 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 2.本 公 司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經 董事 會提 議,擬 以 超過 票面 金 額發 行 股 票所 得 溢價 之 資本 公積 \$92,453,每 股 分派 現 金\$0.5 元。截至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止 , 該 議案 尚 未經 股 東會 決議 。
  • (十 三)保留 盈 餘
    1. 依本 公 司章 程 規定,年 度 決算 後 如有 盈餘,除依 法 繳納 所得 稅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 就其 餘 額提 存百 分 之十 為 法定 盈餘 公 積,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達 資 本總 額 時不 在此 限,再 依法 令 或 主管 機 關法 令規 定 提撥 特 別盈 餘公 積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 司目 前 產業 發 展屬 成 長階 段,未來 數 年皆 有擴 充 生產 之 計畫 暨資 金 之需 求,為 穩固 市 場競 爭 地位,基 於 未來 資 金需 求 及持 續 擴大 資本 規 模之 長 期財 務規 劃,故 本 公司 股利 之 分配 將 視獲 利 狀況 調 整發 放,以 維持 每 股盈 餘穩 定 成長,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當 年度 分 配之 股東 紅 利之 百 分之 十。實 際發 放 比例 則授 權 董事 會 依資 金 狀況 及 資本 預算 情 形擬 具 分配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同意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 不得 使 用 之,惟 發 給新 股 或 現金 者, 以該 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部 分 為限 。
  • 4.本 公 司分 派 盈餘 時,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 益 項目 借 方餘 額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始得 分派,嗣後 其 他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經董 事 會提 議 民國 107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及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 通過 之 民 國 106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如 下:

107年度 106年度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金額 (元) 金額 (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9,717 \$ 39,435
現金股利 369,812 \$ 2.03 462,265 \$ 2.50
盈餘 分
上述 民國
107 年 度
派議 案 截至 民國 108 年 4 月 25 日止 , 尚未
經股

會通

,

本財 務 報告 尚 未
反 映此 應 付股
。 有 關董 事 會通
擬議

股東

決議
盈餘 分
派情 形 ,可 至公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八)。

(十 四)營業 收 入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 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 商 品, 收 入可 細 分 為 下列 主 要地 理 區域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120,175
美國
\$
303,704
其他
\$
47,427
合計
\$
471,306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台灣
\$
306,257
美國
\$
226,871
其他
\$
29,751
合計
\$
562,879

2.合 約 負債

本公 司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預收貨款 \$ 8,866 \$ 6,633 \$
-
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期 認列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預收貨款 \$ 4,192
(十 五)其他 利 益及 損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2,364 (\$ 8,37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50
其他損失 ( 36) ( 35)
\$ 2,328 (\$ 7,963)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利息費用 \$
2,210
\$
-
(十 七)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 43,093) \$ - (\$ 29,724) \$ -
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211,465 - 265,239 -
員工福利費用 46,529 27,076 44,167 26,02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35,109 22,181 40,791 11,745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66 - 159
其他 16,592 45,198 31,203 26,447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266,602 \$ 94,621 \$ 351,676 \$ 64,375

(十 八)員工 福 利費 用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屬於營業成本 屬於營業費用
薪資費用 \$
38,193
\$ 24,590 \$ 37,508 \$ 23,887
勞健保費用 3,232 1,141 2,645 1,005
退休金費用 1,512 491 1,341 461
其他用人費用 3,592 854 2,673 671
\$
46,529
\$ 27,076 \$ 44,167 \$ 26,024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如尚 有盈 餘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5%,董 事 酬勞 不 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 別 為 \$10,357 及 \$12,371 ; 董 事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884 及 \$4,639,前 述 金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 科目 。

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分 別 以 8%及 3%估 列。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7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 與民 國 107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詢。

(十 九)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21,664
\$ 26,824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1,218 1,457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761)
所得稅費用 \$
22,882
\$ 27,520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512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民 國
105 年度

3.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二 十)每股 盈 餘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91,060
182,581 \$
0.50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91,060
182,581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641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91,060
183,222 \$
0.50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12,167
184,906 \$
0.61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12,167
184,906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80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12,167
185,286 \$
0.61

(二 十一 )營業 租 賃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運 輸設 備 ,租 賃期 間 介於 1 至 3 年。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615 之租 金費 用 為當 期 損益 。另 因 不可 取消 合 約之 未 來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不超過1年 \$
1,560
\$
1,681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250 1,300
\$
2,810
\$
2,981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1,453 \$ 2,929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9,968 35,068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3,043) ( 22,521)
本期支付現金 \$ 118,378 \$ 15,476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活動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10,908
\$
195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無。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短期員工福利 \$
20,973
\$
21,873
退職後福利 155 141
總計 \$
21,128
\$
22,014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50,112
\$
1,121,987
\$
-
長期借款之擔保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無。

  • (二 )承諾 事 項
  •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1,027
\$
130,171
\$
797,254
2.關

保證
本公 司
因關

保證
開立 保
證函
金 額如 下: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
10,000
\$
10,000
\$
10,000
十、 重大 之
災害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 )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障 公 司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為了 維持 或 調整 資本 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 會調 整 支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本 公司 利 用負 債 資本 比 率以 監 控其 資本,該 比 率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包 括 資 產 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 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 為資 產 負債 表 所 列報 之 「權 益」。

於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 1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7 年 3 月 31 日 , 本公 司之 負 債資 本 比率 如下 :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總借款 \$ \$ \$
770,000 880,000 -
總權益 \$ \$ \$
2,870,345 2,535,852 2,953,834
負債資本比率 27% 35%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現金及約當現金 680,721 617,023 853,651
應收票據 - 281 -
應收帳款 327,930 273,279 390,767
其他應收款 5,973 6,909 8,318
存出保證金 67 129 67
\$
1,014,691
\$
897,621
\$
1,252,803
108年3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107年3月31日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
短期借款 \$
470,000
\$
500,000
\$
-
應付帳款 206,774 232,688 258,226
其他應付款 178,034 212,432 194,332
租賃負債 4,038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內到期) 300,000 380,000 -
\$
1,158,846
\$
1,325,120
\$
452,558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含 市 場風 險(包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處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財 務 處透 過 與公 司內 各 營運 單 位密 切合 作,以 負責 辨 認、評 估與 規避 財 務風 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策,例 如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衍 生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之 使 用, 以 及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108年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8,895
30.82 \$
582,344
1% \$
5,823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758
30.82 \$
146,642
1% \$
1,466
\$ -
107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變動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
17,288
30.72 \$
531,087
1% \$
5,311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413
30.72 \$
166,287
1% \$
1,663
\$ -
107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變動 敏感度分析
影響
影響稅前其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幅度 稅前損益 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2,329
29.11 \$
941,097
1% \$
9,411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811
29.11 \$
198,268
1% \$
1,983
\$ -
B.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認列 之 未實 現 兌 換(損 )益彙 總 金額 分別
為 \$2,364 及 (\$8,378)。
價格 風 險:

不適 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帳 載無 此 情形 )

  • A.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長 期 借 款 , 使 公 司 暴 露 於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部 份 風 險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公 司 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主 要為 新 台幣 計價 。
  • B.當 新 台幣 借 款利 率上 升 或下 跌 1%, 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稅前 淨 利將 分 別減 少 或 增 加 \$3,000, 主 要 係 因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導 致 利 息 費 用 隨 之 變 動所 致 。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償 按 收款 條 件支 付之 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 條款 與條 件 前,須 對 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3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
  • E.本 公 司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 採 用 簡 化 作法 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礎 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失 。
  • F.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款 的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之準 備 矩 陣如 下 :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8年3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292,498
\$
34,746
\$
971
\$
295
\$
-
\$
328,510
備抵損失 \$
88
\$
24
\$
173
\$
295
\$
-
\$
580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7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245,450
\$
25,744
\$
2,504
\$
161
\$
-
\$
273,859
備抵損失 \$
74
\$
18
\$
327
\$
161
\$
-
\$
580
未逾期 逾期60天內 逾期90天內 逾期180天內 逾期181天以上 合計
107年3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7% 0.20% 15.00%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326,174
\$
63,626
\$
851
\$
695
\$
1
\$
391,347
備抵損失 \$
98
\$
45
\$
2
\$
434
\$
1
\$
580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係 由各 部 門執 行,並 由 財務 處 予以 彙 總。財 務處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要 。
  • B.公 司 財 務 處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並 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折 現 之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8年3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470,260
\$
-
應付帳款 206,774 -
其他應付款 178,034 -
其他流動負債 5,128 -
租賃負債 1,759 2,279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3,358 310,947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7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500,374
\$
-
應付帳款 232,688 -
其他應付款 212,432 -
其他流動負債 5,117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4,151 394,217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7年3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應付帳款 \$
258,226
\$
-
其他應付款 194,332 -
其他流動負債 7,786 -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 有顯 著不 同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一 等 級:企 業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絡 市場 係 指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 量之 資 產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性 及 風險 及 公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帳 載 無此 情 形)

107年3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權益證券 \$ - \$ -
\$
-
\$
-
3.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無 第 一等
與第 二 等級
  • 之任 何 移轉 。
  • 4.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帳載 無 此 情形 )
107年3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本 公 司無 此情 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 上: 本公 司 無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 上: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本 公 司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司 無 此情 形。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轉 投資 大陸 之 情事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公 司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公 司 董事 會係 以 公司 整 體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公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 )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 公 司 之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及 負 債 等 部 門 資 訊 與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一 致 。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係經 營 單一 產業 且 本公 司 整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經 辨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故 無須 調 節。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