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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E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2
Mar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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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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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101 及100 年度前三季
(股票代碼2455)
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 號 電 話:(03)419-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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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民國101 及100 | 年度前三季財務報表 | ||||||
| 目 | 錄 |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4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五、 | 損益表 | 7 | |||||
| 六、 | 股東權益變動表 | 不適用 | |||||
| 七、 | 現金流量表 | 8 ~ 9 |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10 ~ 35 | |||||
| (一) | 公司沿革 | 10 | |||||
| (二)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0 ~ 14 | |||||
| (三) |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 14 | |||||
| (四) |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15 ~ 25 | |||||
| (五) | 關係人交易 | 25 | |||||
| (六) | 抵(質)押之資產 | 25 | |||||
| (七)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26 | |||||
| (八)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26 | |||||
| (九)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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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十) 其他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大陸投資資訊 (十二)營運部門資訊 (十三)採用IFRSs 相關事項 |
頁 次 |
|---|---|
| 26 ~ 28 29 29 29 29 29 3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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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核閱報告
(101)財審報字第12001704 號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及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 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自民國102 年1 月1 日起採用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將於民國102 年適用之「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全新光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 年2 月2 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04943 號函規 定,於附註十三所揭露採用IFRSs 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IFRSs 規定可能有所改變,因此採 用IFRSs 之影響於實際採用時方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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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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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68700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 號 中華民國 1 0 1 年 1 0 月 2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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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 1120 1140 1160 120X 1250 1260 1286 11XX 1480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81 15XY 15X9 1670 15XX 1720 1750 17XX 1820 1860 1888 18XX 1XXX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9 月 30 日 100 年 9 月 30 日 資 產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一) $ 1,107,947 28 $ 1,209,214 30 應收票據淨額 5,534 - 4,895 - 應收帳款淨額 四(二) 330,417 8 532,953 13 其他應收款 556 - 8,387 - 存貨 四(三) 337,609 9 370,101 9 預付費用 31,690 1 29,430 1 預付款項 1,795 - 18,388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四(十三) 24,910 1 32,983 1 流動資產合計 1,840,458 47 2,206,351 54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四(四) - - - - 固定資產 六 成本 土地 141,004 4 140,134 3 房屋及建築 646,911 16 566,255 14 機器設備 2,330,431 60 1,890,957 47 運輸設備 5,151 - 5,150 - 辦公設備 21,605 1 20,940 1 其他設備 123,698 3 110,928 3 成本及重估增值 3,268,800 84 2,734,364 68 減:累計折舊 四(五) ( 1,429,197 )( 37 )( 1,218,251 )( 30 )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182,094 5 288,827 7 固定資產淨額 2,021,697 52 1,804,940 45 無形資產 專利權 252 - 501 - 電腦軟體成本 216 - 445 - 無形資產合計 468 - 946 -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115 - 115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四(十三) 40,971 1 49,919 1 其他資產–其他 四(七) 5,491 - 5,041 - 其他資產合計 46,577 1 55,075 1 資產總計 $ 3,909,200 100 $ 4,067,312 100 |
|---|---|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費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固定資產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專利權 電腦軟體成本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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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0 2160 2170 2210 2260 2270 2280 21XX 2420 2XXX 3110 3211 3213 3220 3310 3350 3480 3XXX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9 月 30 日 100 年 9 月 30 日 負債及股東權益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 134,276 3 $ 249,203 6 應付所得稅 四(十三) 44,078 1 44,950 1 應付費用 107,034 3 91,586 2 其他應付款項 17,171 1 13,086 1 預收款項 2,980 - 2,895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 期負債 四(六)及六 - - 156,000 4 其他流動負債 1,874 - 1,177 - 流動負債合計 307,413 8 558,897 14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四(六)及六 - - 156,000 4 負債總計 307,413 8 714,897 18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四(八) 2,458,742 63 2,226,036 54 資本公積 四(九) 普通股溢價 434,487 11 643,332 16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128,214 3 128,214 3 庫藏股票交易 四(十一) 4,022 - 2,700 - 保留盈餘 四(十) 法定盈餘公積 126,531 3 75,226 2 未分配盈餘 449,791 12 442,667 11 庫藏股票 四(十一)(十二) - - ( 165,760 )( 4 ) 股東權益總計 3,601,787 92 3,352,415 82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七 重大之期後事項 九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3,909,200 100 $ 4,067,312 100 |
|---|---|
|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 期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普通股溢價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庫藏股票 股東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林瑟凱會計師民國101 年10 月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曾坤誠
經理人:陳懋常
會計主管:鍾金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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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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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1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 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 1,854,668 102 $ 1,707,332 101 ( 10,897 ) - ( 8,448 ) - ( 29,437)( 2) ( 9,063)( 1) 1,814,334 100 1,689,821 100 四(三)(十五) ( 1,183,098)( 65) ( 1,070,183)( 63) 631,236 35 619,638 37 四(十五) ( 8,287 )( 1 ) ( 9,182 )( 1 ) ( 61,579 )( 3 ) ( 60,128 )( 4 ) ( 71,206)( 4 ) ( 59,615)( 3) ( 141,072 )( 8) ( 128,925)( 8) 490,164 27 490,713 29 4,790 - 4,911 - 82 - - - - - 23 - - - 25,364 2 961 - 5,386 - 5,833 - 35,684 2 ( 121 ) - ( 4,669 ) - - - ( 10,767 )( 1 ) ( 23,358 )( 1 ) - - 十(四) ( 127) - ( 40,686)( 2) ( 23,606)( 1 ) ( 56,122 )( 3) 472,391 26 470,275 28 四(十三) ( 78,896)( 4 ) ( 69,004 )( 4 ) $ 393,495 22 $ 401,271 24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四(十四) $ 1.93 $ 1.61 $ 1.93 $ 1.65 四(十四) $ 1.92 $ 1.60 $ 1.93 $ 1.64 |
| 營業收入 4110 銷貨收入 4170 銷貨退回 4190 銷貨折讓 4100 銷貨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591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7140 處分投資利益 7160 兌換利益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7560 兌換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8110 所得稅費用 9600 本期淨利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9850 本期淨利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林瑟凱會計師民國101 年10 月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曾坤誠
經理人:陳懋常
會計主管:鍾金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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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調整項目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折舊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損失 各項攤提 股份基礎給付之酬勞成本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費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資產–其他 應付帳款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應付所得稅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 393,495 $ 401,271 ( 2,000 ) - 165,593 149,127 ( 82 ) 10,767 369 661 1,322 - ( 1,113 ) ( 4,895 ) 83,307 ( 131,850 ) 1,903 ( 7,443 ) 38,490 ( 163,473 ) 103 6,744 ( 1,795 ) ( 18,388 ) 32,670 25,051 ( 450 ) - ( 74,540 ) 5,018 ( 1,180 ) 20,413 ( 35 ) ( 5,736 ) ( 10,296 ) ( 2,619 ) ( 2 ) 1,947 819 525 626,578 287,120 |
|---|---|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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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現 | 金 | 流 | 量 | 表 | |||||||||||
| 民國101 年及100 | 年1 | 月1 日至9 | 月30 日 | ||||||||||||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年 | 1 | 月 | 1 日 |
100 | 年 | 1 | 月 |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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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 9 | 月 | 30 日 |
至 | 9 | 月 | 3 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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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購置固定資產 | ($ | 250,189 ) | ($ | 314,312 )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96 | 655 | |||||||||||||
| 電腦軟體成本增加 | ( | 58 ) | - | ||||||||||||
| 專利權增加 | ( | 19 ) | ( | 195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 | 50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50,170 ) | ( | 313,902 ) |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126,000 ) | ( | 96,000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446,853 ) | ( | 89,038 ) | |||||||||||
| 員工行使認股權憑證 | 22,650 | 80,434 | |||||||||||||
| 購買庫藏股票 | - | ( | 165,760 ) | ||||||||||||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168,634 | - |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381,569 ) | ( | 270,364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 | ( | 5,161 ) | ( | 297,146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13,108 | 1,506,360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107,947 | $ | 1,209,214 |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 |||||||||||||||
| 不含利息資本化之本期利息支付數 | $ | 212 | $ | 4,758 | |||||||||||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 | 56,522 | $ | 46,572 | |||||||||||
| 僅有部分現金收付之投資活動 | |||||||||||||||
| 固定資產增加 | $ | 214,216 | $ | 325,301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及土地房屋款 | 53,144 | 1,931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及土地房屋款 | ( | 17,171 ) | ( | 12,920 )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250,189 | $ | 314,312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 | - | $ | 156,000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 | $ | 223,427 | $ | 178,076 | |||||||||||
| 盈餘轉增資 | $ | - | $ | 267,113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林瑟凱會計師民國101 年10 月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曾坤誠
經理人:陳懋常
會計主管:鍾金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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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 公司沿革
-
(一)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設立於民國85 年11 月。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生產、製造、買賣光電半導體磊晶片產 品及光電元件產品等。本公司之股票自民國91 年1 月24 日經奉證券管理 機關核准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
(二)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約為190 人。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外幣交易
-
1.本公司之會計紀錄係以新台幣為記帳單位;外幣交易按交易當日之即期 匯率作為入帳基準,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異,列為當年度損益。
-
2.期末就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 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
(二)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標準
-
1.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資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者為非 流動資產:
-
(1)因營業所產生之資產,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變現、消耗或意圖出 售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 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
2.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為非 流動負債:
-
(1)因營業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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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
(三)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與負債
-
1.係採交易日會計,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平價值評價 且其價值變動列為當期損益。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 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
2.未符合避險會計之衍生性商品,屬選擇權交易者,於交易日以當日之公 平價值認列;非屬選擇權交易者,於交易日認列之公平價值為零。
(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採交易日會計,於原始認列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 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
2.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此減損 金額不予迴轉。
、 (五)應收帳款及票據 其他應收款
-
1.應收票據及帳款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債權,其他應收款係不屬 於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原始 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續後以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 金額衡量。
-
2.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存在客觀證據,顯示重大個別金融資產 發生減損,以及非屬重大之個別金融資產單獨或共同發生減損。若有減 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其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若後續期間減 損金額減少,而該減少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迴轉先前 認列之金融資產減損金額,該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 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六)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固定製造費用按生產設 備之正常產能分攤,因各期中期間產量波動所產生之成本差異,於編製期 中財務報表時予以遞延。期末存貨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 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 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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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固定資產
-
1.固定資產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利息資本化。
-
2.固定資產按估計經濟耐用年限,按平均法計提折舊。各項資產之耐用年 限,除房屋及建築為50 年外,其餘固定資產為3~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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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支出效益及於以後各期之重大改良或大修支出列為資本支出;經常性 修理或維護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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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資產發生閒置或已無使用價值時,按其淨公平價值或帳面價值較低 者,轉列其他資產,差額列為當期損失,當期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 外支出。
(八)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主係專利權及電腦軟體成本,採直線法攤銷,攤銷年限為3~5 年。
(九)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 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 之淨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 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
- (十)退 休 金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本, 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及未認 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給付義務按8 年攤提。退休金辦法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者,則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 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一)所 得 稅
-
1.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採跨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以前年度溢低估 之所得稅,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當稅法修正時,於公布 日之年度按新規定將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重新計算,因而產生之遞 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變動影響數,列入當期繼續營業部門之所得稅費 用(利益)。
-
2.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支出、人才培訓支出及股權投資等所產 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
3.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徵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於股東會決議分 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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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庫藏股
-
1.本公司收回已發行股票時,其屬買回者,將所支付之成本列為股東權 益之減項。
-
2.庫藏股票轉讓給員工之給與日在民國97 年1 月1 日(含)以後者,依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 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處理。
-
3.註銷庫藏股票時,貸記「庫藏股票」,並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 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反之,其差額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
4.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係按加權平均法計算。
- (十三)股份基礎給付 員工獎酬
-
1.員工認股權證之給與日於民國93 年1 月1 日(含)至民國96 年12 月31 日(含)者,依民國92 年3 月17 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92)基秘字第070、071、072 號函「員工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 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 號 「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衡量之擬制本期淨利及每股盈 餘資訊。
-
2.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給與日於民國97 年1 月1 日(含)以後者,以所給 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並於既得期間認列為 薪資費用。
(十四)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
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成本,依民國96 年3 月16 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基秘字第052 號 函「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會計處理」之規定,於具法律義務或推定義務 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 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另依民國97 年3 月31 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7)基秘字第127 號函「上市 上櫃公司員工分紅股數計算基準」,本公司以財務報告年度之次年度股東 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每股公平價值(收盤價),並考慮除權除息影響後之金 額,計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13~
(十五)收入與成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分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配 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六)每股盈餘
-
1.每股盈餘按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 轉增資,按追溯調整之股數計算,不考慮該增資股之發行流通期間, 現金增資則依據該增資股之流通期間計算。
-
2.對所有潛在普通股皆列示基本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雙重表達。
(十七)會計估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 對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包 括若干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 異。
(十八)營運部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方式 報導。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 (一)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自民國100 年1 月1 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 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就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等各項 債權,於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認列減損(呆帳)損失,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對 本公司民國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之淨利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
(二)營運部門
本公司自民國100 年1 月1 日起,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 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以取代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部門 別財務資訊之揭露」。此項會計原則變動並不影響民國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之淨利及每股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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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應收帳款淨額 存 貨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活期及支票存款 定期存款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原 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合 計 原 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合 計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已出售存貨成本 回升利益 |
101 年 |
101年9月30日 423 $ 604,355 503,169 1,107,947 $ 101年9月30日 332,207 $ 1,790) ( 330,417 $ 9 月 |
100年9月30日 461 $ 375,688 833,065 1,209,214 $ 100年9月30日 534,743 $ 1,790) ( 532,953 $ 帳面價值 133,562 $ 28,410 175,637 337,609 $ 30 日 帳面價值 128,506 $ 27,193 214,402 370,101 $ 30 日 100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70,183 $ - 1,070,183 $ |
|---|---|---|---|
| 成 本 備抵跌價損失 136,467 $ 2,905) ($ 28,840 430) ( 217,321 41,684) ( 382,628 $ 45,019) ($ 100 年 9 月 |
|||
| 成 本 備抵跌價損失 133,255 $ 4,749) ($ 27,193 - 254,640 40,238) ( 415,088 $ 44,987) ($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185,098 $ 2,000) ( 1,183,098 $ |
|||
(二)應收帳款淨額
(三)存 貨
101 年前三季之存貨回升利益主係出售已提列呆滯損失之產品,導致淨變現 價值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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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項 | 目 | 101年9月30日 | 101年9月30日 | 100年9月30日 | 100年9月30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倍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9,573 | $ | 9,573 | ||
|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9,573) | ( | 9,573) | ||
| 合計 | $ | - | $ | - |
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 成本衡量。
- (五)固定資產 累計折舊
|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
101年9月30日 326,393 $ 989,083 1,670 19,688 92,363 1,429,197 $ |
100年9月30日 |
|---|---|---|
| 282,260 $ 837,723 919 17,993 79,356 |
||
| 1,218,251 $ |
(六)長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還款方式 民國102年9月前分期 償還 |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 $ 312,000 $ - 156,000) ( - $ 156,000 $ - 1.7484%~1.7822% |
|---|---|---|
| 擔保銀行借款(聯貸)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利 率 |
-
1.本公司於民國97 年6 月13 日與華南商業銀行、兆豐銀行及中華開發工 業銀行(以上為共同主辦銀行)等六家金融機構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授信 項目為新台幣中期擔保放款,主要用途為購置機器設備暨其相關附屬設 備及充實營運週轉金,合約內容摘要如下:
-
(1)授信項目、額度及期限:
-
(A)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於額度$700,000 內得分次動用,但不 得循環使用,授信期間自合約簽約日起屆滿3 個月之日起算至屆滿 五年之日止,且自合約簽約日起屆滿3 個月之日起算至屆滿一年六 個月之日止為動用期間,屆滿未動用之額度自動取消,不得再行動 用。
-
(B)乙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於$300,000 內得循環動用並自合約簽 約日起屆滿3 個月之日起算至屆滿3 年之日為第一期,其後以每6 個月為一期,計分5 期平均遞減授信額度,授信期間自合約簽約日 起屆滿3 個月之日起算至屆滿5 年之日止。
-
~16~
-
(2)擔保:
- 本公司應提供坐落於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 號之平鎮 廠全部土地、廠房建物暨其附屬設備及於合約簽定前既有之於民國96 年10 月以後購入之新機器設備暨其相關附屬設備以及於本授信案下 購置之無塵室及機器設備暨其相關附屬設備,為授信之擔保。
-
(3)本金償還:
-
(A)甲項授信:自首次動用期間屆滿之日起算至屆滿3 個月之日清償第 一期本金,其後以每3 個月一期,計分14 期平均清償於動用期間 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
-
(B)乙項授信: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清償各該筆借款。
-
-
(4)承諾:
-
(A)本授信存續期間債務全部清償前,本公司年度及半年度非合併財務 報表,應維持以下財務比率:
-
a.流動比率應維持於100%(含)以上。
-
b.負債比率應維持於100%(含)以下。
-
c.利息保障倍數應不得低於3 倍。
-
d.有形淨值應不得低於新台幣15 億元整。
-
-
(B)本公司於合約存續期間,未經授信銀行團同意,不得為下列行為: a.公司合併、分割、減資、或將公司資產予以信託、或將公司業務 性質或公司組織或股權結構予以重大變更,或依公司法第185 條 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包括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 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或讓與全部或 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營收,或受讓全部營業或財產,或以其他 方式處理之重大事項者,應於事前取得多數授信銀行之同意。但 合併後借款人為存續公司,且對借款人之財務狀況無重大不利之 影響者,不在此限。
-
b.公司於授信案存續期間內,如有股東墊款情事發生時,該墊款利 率不得高於本授信案當時及其後之任一授信利率,且該股東墊款 債權之清償順位應次於授信銀行團於本授信案所生之所有債 權。
-
c.除依本公司內部所規定之背書保證與資金貸予他人之作業程序 規定辦理外,未經多數授信銀行之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或為第三人提供保證為背書保證、或擔保或承擔他人 之債務,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之債務負責。
-
d.公司以異於一般正常商業交易之條件與他人交易或為其他不合 營業常規之安排,而有不利影響借款人於授信案之還本成付息之 虞者。
-
-
-
e.本授信案下所取得之資金,不得違法流向大陸地區使用。
-
2.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本公司業已償還所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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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勞工退休金
-
1.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給付之退休辦法,適用於 民國94 年7 月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 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 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 前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 基數,超過15 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 2 %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 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惟業於民國101 年3 月15 日經桃園縣政府核准,自民國101 年4 月起至102 年3 月止,暫停提撥 勞工退休準備金。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止,撥存於台灣銀 行信託部勞工退休金準備金專戶之餘額分別為$12,787 及$12,636。
-
2.本公司自民國94 年7 月1 日起,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給付之 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 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6%提繳勞工退 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 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民國101 年及 100 年度前三季止,本公司依上開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3,944 及$3,568。
(八)普通股股本
-
1.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數皆為260,000 仟 股(內皆含認股選擇權憑證15,000 仟股),發行及流通在外股數分別為 245,874 仟股及218,413 仟股(扣除庫藏股4,191 仟股後之股數),實收 資本額分別為$2,458,742 及$2,226,036,每股面額10 元,相關庫藏股交 易請詳附註四(十一)。
-
2.本公司於民國100 年6 月10 日經股東會通過,以盈餘轉增資暨資本公積 轉增資共發行新股44,519 仟股,計$445,189,每股面額10 元,該項增 資案業奉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在案,並辦理變 更登記竣事。
-
3.本公司於民國101 年6 月27 日經股東會通過,以資本公積轉增資共發行 新股22,343 仟股,計$223,427,每股面額10 元,該項增資案業奉前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在案,並辦理變更登記竣事。
(九)資本公積
-
1.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之所得之資 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份 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積 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非 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
2.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經股東會通過之資本公積轉增資案,請詳附 註四(八)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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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留盈餘
-
1.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 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 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提撥特別盈餘 公積,嗣就其餘額依下列順序分配之:
-
(1)董監酬勞百分之三。
-
(2)員工紅利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
(3)其餘,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 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上述員工股票紅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 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
2.本公司股利政策如下: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皆有 擴充生產之計畫暨資金之需求,為穩固市場競爭地位,基於未來資金需 求及持續擴大資本規模之長期財務規劃,故本公司股利之分配將視獲利 狀況調整發放,以維持每股盈餘穩定成長,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 度分配之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實際發放比例則授權董事會依資金狀況 及資本預算情形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同意之。
-
3.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
4.本公司於民國101 年6 月27 日及民國100 年6 月10 日,經股東會決議 通過民國100 年及99 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 法定盈餘公積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
金 額 每股股利(元) 51,306 $ - - $ 446,853 2.0 100 年 度 |
99 年 度 |
99 年 度 |
|---|---|---|---|
| 金 額 每股股利(元) 41,325 $ 267,113 1.5 $ 89,038 0.5 |
|||
| 1.5 $ 0.5 |
本公司於民國101 年6 月27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轉增資 $223,427。上述盈餘分派情形與本公司民國101 年4 月26 日之董事會提 議並無差異。
- 5.本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前三季員工紅利估列金額分別為$30,033 及 $37,188,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1,053 及$11,241,係以截至民國 101 年及100 年度前三季止之稅後淨利,考量法定盈餘公積等因素後,以 章程所定之成數為基礎估列。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 利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另,本公司民國100 年度盈餘分配情形,經股東會決議之100 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與100 年度財務報表認列之金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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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庫藏股
- 1.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庫藏股票變動情形如下:
| 收 回 原 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收 回 原 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101 年 1 |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
| 期初股數 4,265,000 100 年 1 |
本期增加 本期轉讓 期末股數 - 4,265,000) ( -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期末股數 | ||
| - | ||||
| 期初股數 - |
本期增加 4,191,000 |
本期轉讓 - |
期末股數 | |
| 4,191,000 |
-
2.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計 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止,本公司帳列買回庫藏股分別為$0 及$165,760。
-
3.本公司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轉讓庫藏股票予員工計4,265 仟股,並以101 年1 月17 日為基準日,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四(十二)。
-
4.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亦不 得享有股東權利。
-
5.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 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 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份,應 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 (十二)股份基礎給付 員工獎酬
- 1.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給與數量 (仟股) |
合約 期間 |
既得條件 | 本期實際 離職率 |
估計未來 離職率 |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員工認股權計畫 員工認股權計畫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96.02.12 96.11.14 96.12.18 101.1.17 |
4,000 2,000 6,000 4,265 |
5年 5年 5年 NA |
2年之服務 2年之服務 2年之服務 立即既得 |
0% 0% 0% NA |
0% 0% 0%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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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本期放棄認股權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認股權 數量 (仟股)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1,595 26.18 $ - - 928) ( 25.71 - - 667 22.61 667 22.61 101 年9 月30 日 |
認股權 數量 (仟股)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1,595 26.18 $ - - 928) ( 25.71 - - 667 22.61 667 22.61 101 年9 月30 日 |
100 年9 月30 日 | 100 年9 月30 日 |
|---|---|---|---|---|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
認股權 數量 (仟股)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
||
| 26.18 $ - 25.71 - 22.61 22.61 |
4,092 - 2,497) ( - 1,595 812 |
32.59 $ - 32.27 - 26.18 26.42 |
-
3.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前三季執行之認股權於執行日之加權平均股價 分別為48.51 元及64.90 元。
-
4.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9 月30 日止,流通在外之認股權,履約價格 區間及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資訊如下:
|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新台幣元) 20.50 $ 23.40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新台幣元) 24.50 $ 26.90 |
101 年 9 月 |
101 年 9 月 |
30 日 |
30 日 |
|---|---|---|---|---|
|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 預期剩餘 行使價格 (仟股) 存續期限 (新台幣元) 182 0.12 20.50 $ 485 0.22 23.40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100 年 9 月 |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 |||
| 數量 (仟股) 182 485 100 |
加權平均 預期剩餘 存續期限 0.12 0.22 年 |
數量 (仟股) 182 485 30 |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新台幣元) |
|
| 20.50 $ 23.40 日 |
||||
|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 預期剩餘 行使價格 (仟股) 存續期限 (新台幣元) 479 1.12 24.50 $ 1,116 1.22 26.90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 |||
| 數量 (仟股) 479 1,116 |
加權平均 預期剩餘 存續期限 1.12 1.22 |
數量 (仟股) 164 648 |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新台幣元) |
|
| 24.50 $ 26.90 |
-
5.本公司以民國101 年1 月17 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相關作業,將本公司買回股份4,265 仟股,買回金額168,634, 轉讓予員工,每股轉讓價格為平均買回價格$39.54 元。
-
6.101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產生之費用如下(民國 100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無此情形):
權益交割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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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公司於財會計準則公報第39 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適 用日前未依其規定認列所取得之勞務者,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酬勞 成本之擬制性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擬制淨利 基本每股盈餘(元)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元)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393,495 $ 393,235 1.61 1.61 1.60 1.60 |
100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 401,271 $ 400,550 1.65 1.65 1.64 1.63 |
本公司使用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 值,相關資訊如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股價 (元) |
價格 (元) |
預期 波動率 |
預期存 續期間 |
預期 股利 |
無風險 利率 |
公平 價值 |
|---|---|---|---|---|---|---|---|---|
| 員工認股權 計畫 員工認股權 計畫 員工認股權 計畫 |
96.02.12 96.11.14 96.12.18 |
41.1 43.4 46.5 |
41.1 43.4 46.5 |
62.46% 50.52% 50.52% |
2.16% 2.62% 2.46% |
19.8元 18元 19.06元 |
-
(十三)所 得 稅
-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 應付所得稅 預付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 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所得稅費用-當期 所得稅費用-未分配盈餘加徵10% 所得稅費用 |
101年1月1日 100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44,078 $ 44,950 $ 479 490 1,669 1,487) ( 32,670 25,051 78,896 $ 69,004 $ 77,406 $ 67,427 $ 1,490 1,577 78,896 $ 69,004 $ |
|---|---|
~22~
2.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科目明細及餘額如下:
| 101 年9 | 101 年9 | 月30 日 | 月30 日 | 100 年9 | 100 年9 | 月30 日 | 月30 日 | ||
|---|---|---|---|---|---|---|---|---|---|
| 所得稅 | 所得稅 | ||||||||
| 金 | 額 | 影響數 | 金 | 額 | 影響數 | ||||
| 流動項目: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 | 45,019 | $ | 7,653 | $ | 44,987 | $ | 7,648 | |
|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 | |||||||||
| 損失 | 38,257 | 6,504 | 39,781 | 6,763 | |||||
| 國外發貨倉存貨視同 | |||||||||
| 已銷售毛利 | 29,110 | 4,949 | 54,722 | 9,302 | |||||
| 備抵呆帳 | 10,593 | 1,801 | 9,942 | 1,690 | |||||
| 其他 | 11,155 | 1,896 | ( | 16,408) | ( | 2,789) | |||
| 投資抵減 | 34,065 | 26,470 | |||||||
| 56,868 | 49,084 | ||||||||
| 減:備抵評價 | ( | 31,958) | ( | 16,101) | |||||
| $ | 24,910 | $ | 32,983 | ||||||
| 非流動項目: | |||||||||
| 暫時性差異 | |||||||||
| 長期投資未實現 | |||||||||
| 跌價損失 | $ | 10,476 | $ | 1,781 | $ | 10,476 | $ | 1,781 | |
| 退休金財稅差 | ( | 5,491) | ( | 933) | ( | 5,041) | ( | 857) | |
| 投資抵減 | 41,904 | 50,776 | |||||||
| 42,752 | 51,700 | ||||||||
| 減:備抵評價 | ( | 1,781) | ( | 1,781) | |||||
| $ | 40,971 | $ | 49,919 |
- 3.本公司依據所得稅法及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可享受之所得稅抵 減明細列示如下:
| 減明細列示如下: | |||
|---|---|---|---|
| 抵減項目 機器設備 研發及人才培訓 |
可抵減總額 54,589 $ 32,602 87,191 $ |
尚未抵減餘額 43,395 $ 32,574 75,969 $ |
最後抵減年度 |
| 103 102 |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經稅捐機關核定至民國98 年度。
-
5.本公司未分配盈餘皆為民國87 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盈餘。
-
6.本公司符合「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規定,得自民國100 年1 月起享受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免稅產品為化合物半 導體晶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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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兩稅合一之相關資訊:
| 普 | (1)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 股東可扣抵稅額之扣抵比率(%) |
(1)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 股東可扣抵稅額之扣抵比率(%) |
(1)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 股東可扣抵稅額之扣抵比率(%) |
101年9月30日 6,211 $ 100年度(實際) 11.03% |
101年9月30日 6,211 $ 100年度(實際) 11.03% |
100年9月30日 4,437 $ 99年度(實際) 10.74% |
|
|---|---|---|---|---|---|---|---|
| 101 年 |
1 月 |
1 | 日 至 |
稅 前 稅 後 1.93 $ 1.61 $ 1.92 $ 1.60 $ 9 月 30 日 每 股 盈 餘 (單位:新台幣元) 稅 前 稅 後 1.93 $ 1.65 $ 1.92 $ 1.64 $ 9 月 30 日 每 股 盈 餘 (單位:新台幣元) |
|||
| 稅 前 472,391 $ - - 472,391 $ 100 年 |
稅 後 393,495 $ - - 393,495 $ 1 月 |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股數(千股) 244,411 858 343 245,612 1 日 至 |
|||||
| 稅 前 470,275 $ - - 470,275 $ |
稅 後 401,271 $ - - 401,271 $ |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股數(千股) 243,295 952 880 245,127 |
|||||
| 稅 前 1.93 $ 1.92 $ |
(十四)普通股每股盈餘
-
1.自民國97 年度起,因員工分紅可選擇採用發放股票之方式,於計算每 股盈餘時,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 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 基本每股盈餘時,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分紅採發放股票方式 之股數確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且因員工紅利轉增資不再屬於無償配股,故計算基本及稀 釋每股盈餘時不追溯調整。
-
2.上述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業依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未分配盈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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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之。
、 、 (十五)用人 折舊 折耗及攤銷費用
本期及前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101 年1 | 月1 日至9 月30 日 | 月1 日至9 月30 日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80,125 $ 4,902 2,748 5,604 93,379 $ 148,156 $ - $ 100 年1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合計 61,958 $ 142,083 $ 1,951 6,853 1,196 3,944 1,615 7,219 66,720 $ 160,099 $ 17,437 $ 165,593 $ 369 $ 369 $ 月1 日至9 月30 日 |
合計 | |
| 142,083 $ 6,853 3,944 7,219 |
|||
| 160,099 $ |
|||
| 165,593 $ |
|||
| 369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75,689 $ 4,189 2,385 5,469 87,732 $ 136,444 $ - $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60,679 $ 1,851 1,183 1,620 65,333 $ 12,683 $ 661 $ |
合計 | |
| $ 136,368 6,040 3,568 7,089 |
|||
| $ 153,065 | |||
| $ 149,127 | |||
| $ 661 |
五、 關係人交易
無。
- 六、 抵(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 產 名 稱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擔 保 用 途 固定資產 - 土地 $ $ 96,973 長期借款 房屋及建築 - 187,422 〃 辦公設備 - 191 〃 機器設備 - 378,579 〃 其他設備 - 1,790 〃
~25~
-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一)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因購買機器設備已簽約而尚未支付款項為 $159,872。
-
(二)截至民國101 年9 月30 日止,為購買機器設備已開立尚未使用之信用狀約 $11,779。
-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
無。
-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請詳附註十(四)之說明。
-
十、 其他
-
(一)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資產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資產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借)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
101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
|---|---|---|---|
|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帳面價值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1,444,569 $ - $ 1,444,569 $ 260,355 - 260,355 公 平 價 值 100 年 9 月 30 日 |
公 平 |
價 值 |
|
| 評價方法 估計之金額 |
|||
| 帳面價值 1,755,564 $ 355,052 312,000 |
公 平 |
價 值 |
|
| 公開報價 決定之金額 - $ - - |
評價方法 估計之金額 |
||
| 1,755,564 $ 355,052 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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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金融商品因折現影響不大,故以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此方法應用 於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應付帳款、應付 費用、其他應付款項與其他流動負債。
-
2.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多採浮動利率,係依其帳面價值評估其公平 價值。
(二)財務風險控制及避險策略
本公司採用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以辨認本公司所有風險(包含市場風 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使本公司之管理階層能有效 從事控制並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管理當局為能有效控管各種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以達到最佳化之風 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係經適當考量慮 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價值風險之影響下,為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 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 (三)重大財務風險資訊
1.市場風險
(1)匯率風險
依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民國100 年2 月18 日(100)基秘字第046 號 函規定,本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本公司之功能性 貨幣為新台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 產及負債訊息如下:
| 101 年9 月30 | 日 | 100 年9 月30 | 日 | |||
|---|---|---|---|---|---|---|
| 外幣 | 匯率 | 外幣 | 匯率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USD | 24,853仟元 | 29.30 | USD | 24,490仟元 | 30.4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USD | 3,481仟元 | 29.30 | USD | 5,908仟元 | 30.48 |
| 歐元:新台幣 | - | - | EUR | 8仟元 | 41.23 | |
| 本公司主要之進銷貨係以美金為計價單位,公平價值將隨市場匯率波 | ||||||
| 動而改變,雖本公司持有之外幣資產大於外幣負債,但因本公司之外 | ||||||
| 幣資產皆為一年內到期週轉速度快,因此故經評估不致產生重大之市 | ||||||
| 場風險。 |
(2)利率風險
本公司借入之款項,係為浮動利率之負債,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 場風險。
- (3)價格風險
不適用。
~27~
-
2.信用風險
-
(1)本公司於銷售產品時,業已評估交易相對人之信用狀況,預期交易相 對人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而最大之信用風 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
(2)本公司承作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對象,皆係信用卓越之國內金融 機構,故預期交易相對人違約之可能性甚低,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 為其帳面價值。
-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均為一年內到期,且本公司之借入款項於一年內到期者, 均可以本公司之營運資金支應,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期末已無借款,故不適用。
(四)其 他/期後事項
本公司透過台灣東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升公司)之推介向英屬 維京群島商Tosho Asset Management consultant Ltd.(以下簡稱TOSHO 公 司)購買東升四大外幣轉存基金,金額為美金130 萬。TOSHO 公司因故未能 依約履行投資及返還本公司投資款,本公司已於民國100 年7 月向台灣台 北地方法院提起告訴並取得東升公司之負責人提供之一定資產抵押設定作 為擔保,另開立美金130 萬元之本票供雙重擔保,如未依約支付時,本公 司得有權利就已設定抵押之不動產優先處置之,償還金額不足之部分則由 連帶債務人負責。東升公司民國100 年度僅償還美金5 萬元,本公司業已 於當年度就餘額全數提列損失(帳列什項支出)。全案截至民國101 年10 月 25 日止,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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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2.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末股數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市 價 備註 全新光電科技 - - 股票-倍強科技 本公司採成本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42,529 $ $ 股份有限公司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無此情形。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本公司無此情形。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本公司無此情形。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之二十以上者:本公司無此情形。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本公司無此情形。
-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本公司無此情形。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無。
(三)大陸投資資訊
本公司未有轉投資大陸之情事。
十二、 營運部門資訊
(一)一 般性資訊
本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係以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部門資訊之衡量
本公司之部門損益、資產及負債等部門資訊與主要財務報表資訊一致。
(三)部門損益 、 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本公司之部門損益、資產及負債等部門資訊與主要財務報表資訊一致。
(四)部門損益 、 資產與負債之調節資訊
本公司係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故無須調節。
(五)產業品及勞務別之資訊
本公司集中於光電半導體磊晶片及元件之生產及銷售,尚無其他重要產品及勞務之劃分。
(六)地區別資訊
不適用。
(七)重要客戶資訊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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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採用IFRSs 相關事項
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股票於證券交易 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民國102 年會計 年度開始日起,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IFRSs)及預計於民國102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財務報告。
本公司依金管會民國99 年2 月2 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04943 號函規定,採 用IFRSs 前應事先揭露資訊如下:
(一)採用IFRSs 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情形
本公司業已成立專案小組,並訂定採用IFRSs 之轉換計畫,該計畫係由 本公司經理統籌負責,該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 轉換計畫之工作項目 | 轉換計畫之執行情形 |
|---|---|
| 1.成立專案小組 | 已完成 |
| 2.訂定採用IFRSs轉換計畫 | 已完成 |
| 3.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IFRSs差異之辨認 | 已完成 |
| 4.完成IFRSs合併個體之辨認 | 已完成 |
| 5.完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各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影 響之評估 |
已完成 |
| 6.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整之評估 | 已完成 |
| 7.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整之評估 | 已完成 |
| 8.決定IFRSs會計政策 | 已完成 |
| 9.決定所選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各項豁免及選擇 |
已完成 |
| 10.完成編製IFRSs開帳日財務狀況表 | 已完成 |
| 11.完成編製IFRSs民國101年比較財務資訊 之編製 |
進行中 |
| 12.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財務報導流程及 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 |
已完成 |
(二)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 及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
本公司係以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IFRSs 及預計於民國102 年適用之「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會計政策重大差異評估之依據,惟本 公司目前之評估結果,可能受未來金管會認可之IFRSs 之新發布或修訂 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 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
本公司評估現行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 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並 考量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所選擇之豁免項目(請詳附註十三(三))之影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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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101 年1 月1 日資產負債重大差異項目調節表
| 我國會計準則 | 我國會計準則 | 影響金額 | 影響金額 | IFRSs | IFRSs | 說明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9,573 $ |
9,573 $ |
(1)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9,573 | 9,573) ( |
- | (1) | |||
|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 |
- | 9,573) ( |
9,573) ( |
(1) | |||
|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 |
9,573) ( |
9,573 | - | (1)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48,914 | 48,914) ( |
- | (4) | |||
| 固定資產淨額 | 1,973,088 | 471,947) ( |
1,501,141 | (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預付設 備款 |
- | 471,947 | 471,947 | (5) | |||
| 其他資產-其他 | 5,491 | 806) ( |
4,685 | (3)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9,637 | 393 | 99,938 | (2) | |||
| 137 | (3) | ||||||
| 49,771 | (4) | ||||||
| 其他 | 1,940,029 | - | 1,940,029 | ||||
| 資產總計 | 4,017,159 $ |
581 $ |
4,017,740 $ |
||||
| 應付費用 | 108,214 $ |
2,315 $ |
110,529 $ |
(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857 | 857 | (4) | |||
| 未分配盈餘 | 554,455 | 1,922) ( |
551,864 | (2) | |||
| 669) ( |
(3) | ||||||
| 其他 | 3,354,490 | - | 3,354,490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4,017,159 $ |
581 $ |
4,017,740 $ |
調節原因說明:
- (1)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 年7 月7 日修正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 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 (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 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 應以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依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 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以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惟標的於以前年度已 認列減損,因此不影響保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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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公 司係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 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 假獎金費用。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應付費用$2,315 及遞延所得 稅資產$393,並調減保留盈餘$1,922。
-
(3)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 號第 23 段規定應參酌之因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 金計劃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另本公司退休金精 算損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退休 金成本,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利」規定,本公司選 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中。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減預付退休 金$806 及保留盈餘$669 並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137。
-
(4)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資產 或負債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 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 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 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另依國際會計準 則第12 號「所得稅」之規定,企業在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 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時,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所得稅 負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不 具有得以互抵之法定執行權,故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不得互抵。 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減遞延所稅資產-流動$48,914,調增遞延所 得稅資產$49,771,並調增遞延所得稅負債$857。
-
(5)本公司因購置固定資產而預付之款項,依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係表達於「固定資產」。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 依其交易性質應表達於「其他非流動資產」。本公司因此於民國101 年9 月30 日調減固定資產淨額$471,947,並調增其他非流動資產預付設備款$471,947。
~32~
2.民國101 年9 月30 日資產負債重大差異項目調節表
| 我國會計準則 | 我國會計準則 | 影響金額 | 影響金額 | IFRSs | IFRSs | 說明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9,573 $ |
9,573 $ |
(1)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9,573 | 9,573) ( |
- | (1) | |||
|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 |
- | 9,573) ( |
9,573) ( |
(1) | |||
|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 |
9,573) ( |
9,573 | - | (1)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24,910 | 24,910) ( |
- | (4) | |||
| 固定資產淨額 | 2,021,697 | 108,395) ( |
1,913,302 | (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預付設 備款 |
- | 108,395 | 108,395 | (5) | |||
| 其他資產-其他 | 5,491 | 806) ( |
4,685 | (3)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0,971 | 469 | 67,420 | (2) | |||
| 137 | (3) | ||||||
| 25,843 | (4) | ||||||
| 其他 | 1,816,131 | - | 1,816,131 | ||||
| 資產總計 | 3,909,200 $ |
733 $ |
3,909,933 $ |
||||
| 應付費用 | 107,034 $ |
2,759 $ |
109,793 $ |
(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933 | 933 | (4) | |||
| 其他 | 200,379 | - | 200,379 | ||||
| 負債總計 | 307,413 $ |
3,692 $ |
311,105 $ |
||||
| 未分配盈餘 | 449,791 | 1,922) ( |
446,832 | (2) | |||
| 669) ( |
(3) | ||||||
| 368) ( |
註 | ||||||
| 其他 | 3,151,996 | - | 3,151,996 | ||||
| 股東權益總計 | 3,601,787 $ |
2,959) ($ |
3,598,828 $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3,909,200 $ |
733 $ |
3,909,933 $ |
註:係為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損益調整之結轉。
3.民國101 年度前三季損益重大差異項目調節表
| 我國會計準則 | 影響金額 | IFRSs | 說明 | |
|---|---|---|---|---|
| 營業收入 | 1,814,334 $ |
- $ |
1,814,334 $ |
|
| 營業成本 | 1,183,098) ( |
161) ( |
1,183,259) ( |
(2) |
| 營業費用 | 141,072) ( |
282) ( |
141,354) ( |
(2) |
| 營業淨利 | 490,164 | 443) ( |
489,721 | |
| 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 17,773) ( |
- | 17,773) ( |
|
| 稅前淨利 | 472,391 | - | 471,948 | |
| 所得稅費用 | 78,896) ( |
75 | 78,821) ( |
(2) |
| 稅後淨利 | 393,495 $ |
368) ($ |
393,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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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原因說明:
-
(1)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 年7 月7 日修正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 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 (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 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 應以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依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 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以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惟標的於以前年度已 認列減損,因此不影響保留盈餘。
-
(2)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公 司係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 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 假獎金費用。本公司因此於民國101 年9 月30 日調增應付費用 $2,759、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469,並調減保留盈餘$1,922、調增 營業成本$161、調增營業費用$282 及調減所得稅費用$75。
-
(3)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 號第 23 段規定應參酌之因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 金計劃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另本公司退休金精 算損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退休 金成本,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利」規定,本公司選 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中。本公司因此調減預付退休金$806 及 保留盈餘$669,並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137。
-
(4)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資產 或負債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 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 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 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另依國際會計準 則第12 號「所得稅」之規定,企業在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 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時,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所得稅 負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不 具有得以互抵之法定執行權,故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不得互抵。 本公司因此調減遞延所稅資產-流動$24,910,並調增遞延所得稅資 產$25,843 及遞延所得稅負債$933。
~34~
- (5)本公司因購置固定資產而預付之款項,依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係表達於「固定資產」。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 依其交易性質應表達於「其他非流動資產」。本公司因此於民國101 年9 月30 日調減固定資產淨額$108,395,並調增其他非流動資產預付設備款$10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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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預 計於民國102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所選擇之 豁免項目
-
1.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及 已交割之之負債選擇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 號「股份基礎 給付交易」。
- 2.員工福利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 認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 揭露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利」第120A 段(P)要求之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 3.複合金融工具
於轉換日負債組成部分已不再流通在外之複合金融工具,本公司選擇 無須區分為單獨之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
4.先前已認列金融工具之指定
-
本公司於轉換日選擇將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
上述之各項豁免選擇,可能因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之發布、經濟環境之變 動,或本公司對各項豁免選擇之影響評估改變,而與轉換時實際選擇之 各項豁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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