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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9
Jan 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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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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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远东 A 股代码:0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编:10014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 年1 月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远东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2,577,250股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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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ST远东、上市公司:指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资产: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变动。
本报告:指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注册资本:10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3246 组织机构代码:7109254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 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 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 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 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1999年10月27日起,至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西字110102710925454号 联系电话:010-66507676 联系人:欧阳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背景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于1999 年10 月27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公司总裁和副总裁由国务院 任命。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 资本为100 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60 亿元,外汇5 亿美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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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其他公司兼 职情况 |
|---|---|---|---|---|---|
| 梅兴保 | 总裁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无 |
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重大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 公司16.87%国有法人股、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8%国有法人股、上海耀 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5.95%国有法人股,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69%国有法人股,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1.25%内资股。除此之外 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
1、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ST远东
-
股份。
-
2、持股计划: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ST远东11,41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74%,其中7,297,75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17,814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远东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23,992,814 占总股本比例(%):12.0719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11,415,564 占总股本比例(%):5.74
4、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已将其持有的远东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12,577,250股流通股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占公 司总股本的6.33%。剩余持有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41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74%,其中7,297,75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17,814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中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1)2007年9月3日至11月7日期间,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
-
计出售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1%);
(2)2007年11月9日至11月21日期间,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累计出售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 (3)2007年11月22日至12月11日期间,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3
累计出售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4)2007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期间,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累计出售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5)2007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累计出售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9,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6)2008年9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累计出售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1,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7)2008年11月15日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售的行为未损害远 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利益。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没 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远东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 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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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
| 股票简称 | *ST 远东 | 股票代码 | 000681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23,992,814 12.07%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
11,415,564 6.3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 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09 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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