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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Jan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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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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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 *ST 远东 公告编号: 2009-009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整合公司资产结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将下属子公司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网信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 12 号玉海大厦 8 层 的房产出售,其中 8101 房间建筑面积为 101.66 平方米、8102 房间建 筑面积为 190.94 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 292.6 平方米转让给北京瑞华 欣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103 房间建筑面积为 104.15 平方米,8104 房间建筑面积为 104.15 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 208.3 平方米转让给自 然人冯力先生。本次累计出售房产面积为 500.9 平方米,转让总价款 4,608,280 元。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200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出售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玉海园八楼房产 的议案》,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要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认为:公司对于该项资产的出售遵循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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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出售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玉 海园八楼房产的议案》。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 1、8101、8102 房的资产购买人:北京瑞华欣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5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冯金梅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2196020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二里 7 楼 305 号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 12 号玉海大厦 8 楼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 仪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主要股东:冯金梅、李会琴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8103、8104 房产的资产购买人:冯力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205273752

居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 16 号 330 楼 3 单元 12 室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房屋面积为 500.9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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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项资产没有设定担保、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 或司法强制之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 12 号;

由于网信公司业务量萎缩,整个公司已处于歇业阶段,因此最近 一年内该项资产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该项资产的出售单价为 9200 元/ 平方米,该项资产的原值 3,106,155.10 元,已提折旧 184,965.96 元,资产账面价值 2,921,189.14 元。本次交易会为公司带来 1,687,090.86 元利润。

四、 本次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标的: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属房产

转让价格:本次转让总价款为 4,608,280 元。其中,8101、8102

房转让价款为 2,691,920 元;8103、8104 房转让价款为 1,916,360 元。 付款方式:

①、8101、8102 房,买卖双方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之日起,共同将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当日支付卖方全部 房屋价款 2,691,920 元(大写:贰佰陆拾玖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 如银行不能当日办理,则顺延至银行能办理手续为止。

②、8103、8104 房,买方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签署 之日起当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 500,000 元(伍拾万元整),如银行 不能当日办理,则顺延至银行能办理手续为止。在二〇〇 九年三月十 日前卖方与买方共同将该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当日将剩余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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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 1,416,360 元(壹佰肆拾壹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整)全部支付给卖 方,如银行不能当日办理,则顺延至银行能办理手续为止。

2 、违约责任

8101、8102 房:

①、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无故解除合同,买方应按房屋总 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卖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房屋总价款的 20%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任一方仍需继续履行,则应继续履行。

②、买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买方应向卖方 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买方应支付卖方所应付房款的 0.4‰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房屋总价 款的 20%作为违约金。

③、卖方应在获得房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 天,卖方应按买方已付房款的 0.4‰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8103、8104 房:

①、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后,卖方无故解除合同,退还买方交付的 定金 500,000 元(五十万元整)并按房屋总价款的 20%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②、买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 500,000 元(五十万元整)定金。

③、卖方应在获得房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 天,卖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0.4‰向买方付滞纳金。

3、费用承担:本次资产转让办理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生的契 税、印花税、更名过户手续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营业税、土地增值 税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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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 效。本协议在双方当事人义务履行完毕后即自动终止。

    •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交易完成后也不可能形成关

  • 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 由于网信公司已经进入歇业阶段,该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不能

  • 达到其使用目的和创造出应有收益,因此董事会本着调整业务结构和 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决定出售相关资产。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该资产的出售不会影响公司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七、 备查文件目录

  •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2、 独立董事意见;

  • 3、 《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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