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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Aug 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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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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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08-077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 于2008 年9 月21 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 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 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 事会将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三名。监事任期自 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五届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 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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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监事会、公司工会或10 名以上职工联名 提出,经职工代表会议或其他形式民主程序选举决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天内(即2008 年8 月30 日前) 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 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 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候选人,将提交本公司监事会。
- 3、本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
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 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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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担任因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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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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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企业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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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三年;
-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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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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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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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亮 叶涛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19—85130681 联系传真:0519—85132666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1 号 邮政编码:213022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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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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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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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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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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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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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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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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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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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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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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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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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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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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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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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8 年8 月30 日17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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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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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08 年8 月30 日17 时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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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传真至0519—85132666,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 同时,“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08 年8 月30 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常州本 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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