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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Jul 3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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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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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与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资金往来、 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自查,如下:
一、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与大股 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只有 REACH WELL.INC 一家,2007 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2,291,681.19 元,2007 年度往来累计借方发生金额 6,552,535.89 元,2007 年度往来累计贷方 发生金额 7,784,244.55 元,2007 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145,110.28 美金 (当前折合人民币 995,325.92 元,在 2007 年财务报告中显示为 1,059,972.53 元)。此项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在 2008 年后不再有实 际业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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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此项资金往来是由多笔金额合约组成,并且往来资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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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未达上报董事会审议标准,故未经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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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此之外,公司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其他股东关联方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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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
整改措施及进展:
经核对此项业务往来中有以下几方面与账面记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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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晓滨先生个人报销的 2006 年在任远东股份总裁期间费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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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318,836.33 元(折合 43676.21 美元)为重复数,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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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远东公司实际发出货物中有两笔,分别为 37,838 美元和 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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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当时对账时远东服装财务部门没有提供,现应补充提单和发票 经林晓滨确认后记账,以使双方账目记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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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应收款与账面发票存在差异 253.8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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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EACH WELL 公司代垫的验厂等费用 225,295 美元须经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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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审核确认后记账,以使双方账目记载一致;
由于 REACH WELL.INC 涉及的关联方是大股东,公司董事会在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联方 的关联往来资金欠款进行专项审计时,也将此项经营性资金往来列为 审计内容,公司将根据审计结论尽快解决此问题。
二、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并延续至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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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江苏证监局发给本公司的苏证监函【2007】284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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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文件 中,已指出远东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728.42 万元,明 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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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5,603,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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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佳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1,229,900 美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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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财务报告中显示为 10,570,835. 62 元,由于汇率变动,现折合
人民币 8,983,807. 1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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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汇杰国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11,109,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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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公司经过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07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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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总计 650,000 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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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6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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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天恩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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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
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经营性资金 14,443,725.63 元。(对方 记账仅为 11,078,132.2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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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已在专项治理整改报告及 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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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中披露。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5,603,900元问题, 公司已于2007年12月30日与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抵债协议》,亚东将其持有的远金20%股权抵偿债务。此部分股权的 实体为919,800股远东股票,根据签订协议时的股份,双方协商作价 6,171,858元抵偿5,603,900元债务,多余部分用来抵偿亚东对远东公 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由于远金公司20%的股权尚未能过户到远东公 司的名下(亚东公司原先与远金公司的11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后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从而远东公司也未能将远金公司的20% 股权变更到公司名下)致使远东公司未予确认该项抵债的股权。
2、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600,000 元,根据 相关凭证,此款项是当初因业务需要借用的,本公司将采取各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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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追讨,直至启动司法程序。
3、佳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1,229,900 美元问题,经 财务部门核查,此笔款项已由香港远东公司代收。2007 年 12 月远东 股份公司与香港统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统盛”)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香港远东 9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统盛, 转让价格为 720 万港币。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指出“上述款项系 于甲方客户的应收款项和代付款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后, 其等同金额的权益将转回甲方”(甲方指远东公司),为确保香港统盛 按该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该笔股权转让款,物华实业有限公司愿全 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香港汇杰国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11,109,500 元问题, 此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包括:远东股份受让香港汇杰所持有的远东 科技 22%股权款 5,970,476.03 元和远东股份支付给上海新世纪拍卖公 -- 司的 5,139,011.79 元转入预付帐款 香港汇杰账户。经核查,公司确 已于 2000 年 11 月 28 日与香港汇杰签订了远东科技 22%股权转让的 协议,此事在 2000 年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公告,其 中的 5,970,476.03 元就是该次股权转让款,只是其后一直没有办理股 权过户手续。
远东公司的大股东物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前实际控制人、前远东公 司总裁林晓滨先生认为:根据 2006 年远东股份年报,5,139,011.79 元 应该是香港汇杰国际有限公司向远东转让远东科技 22%股权整体结 算款中的剩余部分(包括分红等),本公司经营层认为听取前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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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解释是必要的,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文件 支撑,本公司将责成关联方追回此款项,直至启动占用即冻结程序。
5、北京天恩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50,000 元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在 2007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北京天恩保利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确定,公司已组织人员清欠。
除此之外,针对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双方对变化前大 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了核对确认,并在 2008 年 7 月 5 日董事会上,公司已议定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在得出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尽快彻底解决大股东 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欠款问题。同时,公司扩大了专项审计的范围, 将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的 600,000 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 14,443,725.63 元经营性资金占用纳入此次专项审计中,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审计报告与相关方面认定并组织清欠。
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了避免公司今后再次出现类似上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 司在 2007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对公司章程的第 三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三十九条第十款;2008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第三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增 加了第三十九条第十一款“占用即冻结”的长效机制。(内容见附件)
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对关联自然 人 30 万元以上,关联法人 300 万元以上交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并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关联自然人 300 万元以上,关联法人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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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由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自纠活动,公司新的领 导班子充分认识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问题的危害性 和严重性。为了长期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公司新 的领导班子将尽快的处理好上述遗留问题,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机制,在今后的经营中杜绝类似占用资金的事件再次发生,使公司 治理上一个台阶。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23 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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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章程中增加的 占用即冻结 :
第三十九条第十款、第十一款
(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 和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通过程序予以罢免;公司董事会建立 对大股东所持有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 司资金和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 董事会应通过相应程序实施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和现金”的内容。 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方占款及财务风险控制、防止大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相关规定写入公司章程,以此约 束各股东的经营行为、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
(十一)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 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予以罢免。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 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 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 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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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 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拟处分决定等;
2、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敦促董事会秘书以书面或 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或其 他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 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董事长 为控股股东的,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后应立即以书 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 清偿的期限、涉案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 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应予以回 避;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发送限期 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 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 办理相应手续。
4、若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 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 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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