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Jul 31, 2008

53749_rns_2008-07-31_c6d22518-a37c-4654-917a-6eb43d0b1bc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与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资金往来、 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自查,如下:

一、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与大股 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只有 REACH WELL.INC 一家,2007 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2,291,681.19 元,2007 年度往来累计借方发生金额 6,552,535.89 元,2007 年度往来累计贷方 发生金额 7,784,244.55 元,2007 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145,110.28 美金 (当前折合人民币 995,325.92 元,在 2007 年财务报告中显示为 1,059,972.53 元)。此项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在 2008 年后不再有实 际业务发生。

  • 2、由于此项资金往来是由多笔金额合约组成,并且往来资金余

  • 额未达上报董事会审议标准,故未经董事会审议。

  • 3、除此之外,公司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其他股东关联方经营性

  • 资金往来。

整改措施及进展:

经核对此项业务往来中有以下几方面与账面记录不同:

1

  • 1、林晓滨先生个人报销的 2006 年在任远东股份总裁期间费用人

  • 民币 318,836.33 元(折合 43676.21 美元)为重复数,需扣除;

  • 2、远东公司实际发出货物中有两笔,分别为 37,838 美元和 23,617

  • 美元,当时对账时远东服装财务部门没有提供,现应补充提单和发票 经林晓滨确认后记账,以使双方账目记载一致;

  • 3、实际应收款与账面发票存在差异 253.8 美元;

  • 4、REACH WELL 公司代垫的验厂等费用 225,295 美元须经远东

  • 服装公司审核确认后记账,以使双方账目记载一致;

由于 REACH WELL.INC 涉及的关联方是大股东,公司董事会在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联方 的关联往来资金欠款进行专项审计时,也将此项经营性资金往来列为 审计内容,公司将根据审计结论尽快解决此问题。

二、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并延续至今的情况说明

  • 1、在江苏证监局发给本公司的苏证监函【2007】284 号《关于

  • 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文件 中,已指出远东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728.42 万元,明 细如下:

  • (1)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5,603,900 元。

  • (2)佳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1,229,900 美元,(在

  • 2007 年财务报告中显示为 10,570,835. 62 元,由于汇率变动,现折合

人民币 8,983,807. 16 元)。

2

  • (3)香港汇杰国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11,109,500 元。

  • 2、在本公司经过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07 年年报

  • 中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总计 650,000 元,明细如下:

  • (1)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600,000 元。

  • (2)北京天恩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50,000 元。

  • 3、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

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经营性资金 14,443,725.63 元。(对方 记账仅为 11,078,132.27 元)

  • 4、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已在专项治理整改报告及 2007 年

  • 年报中披露。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5,603,900元问题, 公司已于2007年12月30日与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抵债协议》,亚东将其持有的远金20%股权抵偿债务。此部分股权的 实体为919,800股远东股票,根据签订协议时的股份,双方协商作价 6,171,858元抵偿5,603,900元债务,多余部分用来抵偿亚东对远东公 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由于远金公司20%的股权尚未能过户到远东公 司的名下(亚东公司原先与远金公司的11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后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从而远东公司也未能将远金公司的20% 股权变更到公司名下)致使远东公司未予确认该项抵债的股权。

2、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600,000 元,根据 相关凭证,此款项是当初因业务需要借用的,本公司将采取各种方式

3

进行追讨,直至启动司法程序。

3、佳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1,229,900 美元问题,经 财务部门核查,此笔款项已由香港远东公司代收。2007 年 12 月远东 股份公司与香港统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统盛”)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香港远东 9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统盛, 转让价格为 720 万港币。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指出“上述款项系 于甲方客户的应收款项和代付款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后, 其等同金额的权益将转回甲方”(甲方指远东公司),为确保香港统盛 按该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该笔股权转让款,物华实业有限公司愿全 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香港汇杰国际有限公司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11,109,500 元问题, 此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包括:远东股份受让香港汇杰所持有的远东 科技 22%股权款 5,970,476.03 元和远东股份支付给上海新世纪拍卖公 -- 司的 5,139,011.79 元转入预付帐款 香港汇杰账户。经核查,公司确 已于 2000 年 11 月 28 日与香港汇杰签订了远东科技 22%股权转让的 协议,此事在 2000 年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公告,其 中的 5,970,476.03 元就是该次股权转让款,只是其后一直没有办理股 权过户手续。

远东公司的大股东物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前实际控制人、前远东公 司总裁林晓滨先生认为:根据 2006 年远东股份年报,5,139,011.79 元 应该是香港汇杰国际有限公司向远东转让远东科技 22%股权整体结 算款中的剩余部分(包括分红等),本公司经营层认为听取前高管人

4

员的解释是必要的,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文件 支撑,本公司将责成关联方追回此款项,直至启动占用即冻结程序。

5、北京天恩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50,000 元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在 2007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北京天恩保利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确定,公司已组织人员清欠。

除此之外,针对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双方对变化前大 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了核对确认,并在 2008 年 7 月 5 日董事会上,公司已议定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在得出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尽快彻底解决大股东 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欠款问题。同时,公司扩大了专项审计的范围, 将常州亚东服装有限公司的 600,000 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 14,443,725.63 元经营性资金占用纳入此次专项审计中,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审计报告与相关方面认定并组织清欠。

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了避免公司今后再次出现类似上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 司在 2007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对公司章程的第 三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三十九条第十款;2008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第三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增 加了第三十九条第十一款“占用即冻结”的长效机制。(内容见附件)

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对关联自然 人 30 万元以上,关联法人 300 万元以上交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并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关联自然人 300 万元以上,关联法人 3000

5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由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自纠活动,公司新的领 导班子充分认识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问题的危害性 和严重性。为了长期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公司新 的领导班子将尽快的处理好上述遗留问题,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机制,在今后的经营中杜绝类似占用资金的事件再次发生,使公司 治理上一个台阶。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23 日

附 件:

6

“ ” 公司章程中增加的 占用即冻结 :

第三十九条第十款、第十一款

(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 和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通过程序予以罢免;公司董事会建立 对大股东所持有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 司资金和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 董事会应通过相应程序实施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和现金”的内容。 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方占款及财务风险控制、防止大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相关规定写入公司章程,以此约 束各股东的经营行为、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

(十一)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 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予以罢免。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 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 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 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

7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 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拟处分决定等;

2、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敦促董事会秘书以书面或 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或其 他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 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董事长 为控股股东的,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后应立即以书 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 清偿的期限、涉案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 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应予以回 避;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发送限期 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 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 办理相应手续。

4、若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 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 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