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1
Dec 12, 2011
54430_rns_2011-12-12_45b8c361-b3a7-436a-b8ca-db3e120c16aa.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公司2011 年6 月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对《激励计划(草案)》反馈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 年12 月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特别提示 | 2、 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2、 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 4、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共185人,占员工总数的11.58%。 |
4、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111人, 占2011年6月30日员工总数的员工总数的5.86%。 |
|
| 5、 公司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累计不超过2,7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124%。 |
5、 公司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累 计不超过 2,299,4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957%。 |
|
| 8、解锁期 | 8、解锁期 |
1
| 首批授予股票在授予日后(包括禁售期在内)的3年为 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 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1)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 日后的第一个周年日,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 (2)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后的第二个周年日,解锁数量是 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3)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后的 第三个周年日,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40%。 预留部分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授出,解锁期 为2年,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 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解锁:(1)第一次解锁期为首次 授予日后的第二个周年日,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45%;(2)第二次解锁期为首次授予日后的第三个周年日, 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55%。 如解锁期的任一年度绩效条件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的, 该部分股票不再解锁,公司应予以回购该部分标的股票。 |
首批授予股票在授予日后(包括禁售期在内)的未来48 个月为 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 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比例 第一次于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解锁 30% 第二次于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解锁 30% 第三次于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解锁 40% 预留部分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授出,(包括禁售期在 内)的未来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比例 第一次于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解锁 45% |
|
|---|---|---|
2
| 第二次于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解锁 55% 如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解锁期内任何一期当期未申请 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
||
|---|---|---|
| 9、激励对象申请解锁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 件为: (1)2011年~201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其增长率如下: 年度 年度达到 或者超过 净利润数 额(单位: 万元) 各年度较 2010年度 的净利润 增长率 各年度较 上一年的 净利润增 长率 2010 年 7,579.25 2011 年 9,100.00 20% 20% 2012 年 11,500.00 52% 26% 2013 年 14,700.00 94% 28% (2)2011年~2013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分 |
9、激励对象申请解锁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1)2011 年~201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其增长率如下(单位: 万元): 年度 年度达到或者超过净利 润数额 各年度较上一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 2010 年 7,579.25 2011 年 9,100.00 20.06% 2012 年 11,700.00 28.57% 2013 年 15,000.00 28.21% (2)2011 年~2013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分别不低 于7%、8%、9%。 |
3
| 别不低于6.5%、8%、9%。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也需要满足上述2012 年、2013年的公司业绩条件。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需要满足上述2012年、2013年 的公司业绩条件。 除本计划特别说明外,以上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 的净资产和对应净利润,当年不计入净资产和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 核达不到上述条件,锁定期满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每股7.95元回购后注销。 |
|
|---|---|---|
| 原文无本条款。 | 新增以下条款: 14、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 效。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 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5、公司在本股权激励计划提出前30 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审议和实施任何 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 |
4
| 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不进行 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
||
|---|---|---|
| 一、释义 | 授予日,指公司将标的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日期,授予 日由董事会确定,须为交易日,并避开一定敏感时期。 |
授予日,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即为授予日;公司应当在董事会确认 授予条件成就后的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
| 四、本股权 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 象 |
原文无本条款。 |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新增以下条款: 3、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 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招聘的特殊人 才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上述预留激 励对象由公司在一年内招聘或由董事会一年内确认,董事会将在该等 新激励对象确认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价格确定方法召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价格,同时将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名单需由监事会进 行核实,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该等新激励 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
| 五、激励工 | (五)分配 | (五)分配 |
5
| 具及标的 股票的种 类、来源、 数量和分 配 |
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 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本次 授予的 限制股 票总量 的比例 占授予 时公司 总股本 比例 1吴华东 副董事 长、总经 理 144,000 5.333% 0.060% 2陈茹 董事、副 总经理 90,000 3.333% 0.037% 3黄树忠 董事、董 秘 108,000 4.000% 0.045% 4陈焕逵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5黄逊才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
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 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本次 授予的 限制股 票总量 的比例 占授予 时公司 总股本 比例 1吴华东 副董事 长、总经 理 144,000 5.333% 0.060% 2陈茹 董事、副 总经理 90,000 3.333% 0.037% 3黄树忠 董事、董 秘 108,000 4.000% 0.045% 4陈焕逵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5黄逊才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
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 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本次 授予的 限制股 票总量 的比例 占授予 时公司 总股本 比例 1吴华东 副董事 长、总经 理 144,000 5.333% 0.060% 2陈茹 董事、副 总经理 90,000 3.333% 0.037% 3黄树忠 董事、董 秘 108,000 4.000% 0.045% 4陈焕逵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5黄逊才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
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 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本次 授予的 限制股 票总量 的比例 占授予 时公司 总股本 比例 1吴华东 副董事 长、总经 理 144,000 5.333% 0.060% 2陈茹 董事、副 总经理 90,000 3.333% 0.037% 3黄树忠 董事、董 秘 108,000 4.000% 0.045% 4陈焕逵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5黄逊才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
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 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本次 授予的 限制股 票总量 的比例 占授予 时公司 总股本 比例 1吴华东 副董事 长、总经 理 144,000 5.333% 0.060% 2陈茹 董事、副 总经理 90,000 3.333% 0.037% 3黄树忠 董事、董 秘 108,000 4.000% 0.045% 4陈焕逵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5黄逊才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
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 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本次 授予的 限制股 票总量 的比例 占授予 时公司 总股本 比例 1吴华东 副董事 长、总经 理 144,000 5.333% 0.060% 2陈茹 董事、副 总经理 90,000 3.333% 0.037% 3黄树忠 董事、董 秘 108,000 4.000% 0.045% 4陈焕逵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5黄逊才 副总经理 108,000 4.000% 0.045% |
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 配情况如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本次授 予的限制 股票总量 的比例 占授予时 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吴华东 副董事长、 总经理 144,000 6.263% 0.0599% 2 陈茹 董事、副总 经理 90,000 3.914% 0.0375% 3 黄树忠 董事、董秘108,000 4.697% 0.0449% 4 陈焕逵 副总经理 108,000 4.697% 0.0449% 5 黄逊才 副总经理 108,000 4.697% 0.0449% 6 曾燕芬 副总经理 90,000 3.914% 0.0375% 7 陈克玫 副总经理 90,000 3.914% 0.0375% 8 文献波 副总经理 90,000 3.914% 0.0375% |
|
|---|---|---|---|---|---|---|---|---|
| 序 号 |
姓 名 | 职 务 |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
占本次 授予的 限制股 票总量 的比例 |
占授予 时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
| 1 | 吴华东 | 副董事 长、总经 理 |
144,000 | 5.333% | 0.060% | |||
| 2 | 陈茹 | 董事、副 总经理 |
90,000 | 3.333% | 0.037% | |||
| 3 | 黄树忠 | 董事、董 秘 |
108,000 | 4.000% | 0.045% | |||
| 4 | 陈焕逵 | 副总经理 | 108,000 | 4.000% | 0.045% | |||
| 5 | 黄逊才 | 副总经理 | 108,000 | 4.000% | 0.045% | |||
6
| 6 | 林锡钦 | 副总经理 | 90,000 | 3.333% | 0.037% | 9 何玉龙 财务总监 90,000 3.914% 0.0375% 高管小计(9 人) 918,000 38.088% 0.382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共102 人) 1,151,900 50.096% 0.4794% 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技术)骨 干(共111 人) 2,069,900 90.019% 0.8614% 预 留 229,500 9.980% 0.0955% 合 计 2,299,400 100.00% 0.9569% 公司如果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 条款的,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 忘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 7 | 曾燕芬 | 副总经理 | 90,000 | 3.333% | 0.037% | |||
| 8 | 陈克玫 | 副总经理 | 90,000 | 3.333% | 0.037% | |||
| 9 | 何玉龙 | 财务总监 | 90,000 | 3.333% | 0.037% | |||
| 10 | 文献波 | 副总经理 | 90,000 | 3.333% | 0.037%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骨干(共175 人) |
1,504,800 | 55.733% | 0.626% | |||||
| 预 留 | 187,200 | 6.933% | 0.078% | |||||
| 合 计 | 2,700,000 | 100.00% | 1.124% | |||||
| 六、本股权 | (二)授予日 | (二)授予日 |
7
| 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 禁售期和 解锁期 |
本股权激励计划需在公司董事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授予 日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该 公告日即为授予日,但以下期间不得作为授予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至公告后2 个 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 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均为公司依据现行适用的《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在本计划提出前30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动议和实施任 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公司披露 |
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即为授予日;公司应当在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 成就后的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但以下期 间不得作为授予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 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均 为公司依据现行适用的《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在本计划提出前30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审议和实施任何增发新股、资 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 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
|
|---|---|---|---|
8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
||
|---|---|---|
| 七、标的股 票的授予 及解锁的 条件及程 序 |
(二)授予价格 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15.90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该均价的 50%,即7.95元。 |
(二)授予价格 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15.90元,公司授 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该均价的50%,即7.95元。 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依据预留授予公告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 |
| (三)授予程序 2、本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满足后,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召开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董事 会可以决定具体授予日,在授予日将标的股票授予激励对象。 预留部分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事项,预留部分的授 予日为该次董事会召开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授予日须为交易 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
(三)授予程序 2、本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授予条件满足后,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 激励计划之日起30 日内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 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授予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 预留股票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拟获授对象在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须为交易日,且不得 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 |
9
| (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 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 告后2个交易日。 |
(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 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 告后2个交易日。 |
(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 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 告后2个交易日。 |
(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 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 告后2个交易日。 |
(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 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
||
|---|---|---|---|---|---|---|
| (四)解锁条件 3、公司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 件为: (1)2011年~201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其增长率如下: 年度 年度达到或者 超过净利润数 额(单位:万元) 各年度较 2010年度的 净利润增长率 各年度较上 一年度的净 利润增长率 2010年 7,579.25 2011年 9,100.00 20% 20% 2012年 11,500.00 52% 26% |
(四)解锁条件 3、公司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1)2011 年~201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其增长率如下(单位: 万元): 年度 年度达到或者超过净利 润数额 各年度较上一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 2010 年 7,579.25 2011 年 9,100.00 20.06% 2012 年 11,700.00 28.57% 2013 年 15,000.00 28.21% (2)2011 年~2013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分别不低 于7%、8%、9%。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需要满足上述2012年、2013年 |
|||||
| 年度 | 年度达到或者 超过净利润数 额(单位:万元) |
各年度较 2010年度的 净利润增长率 |
各年度较上 一年度的净 利润增长率 |
|||
| 2010年 | 7,579.25 | |||||
| 2011年 | 9,100.00 | 20% | 20% | |||
| 2012年 | 11,500.00 | 52% | 26% | |||
10
| 2013年 | 14,700.00 | 94% | 28% | 的公司业绩条件。 除本计划特别说明外,以上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 的净资产和对应净利润,当年不计入净资产和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 核达不到上述条件,锁定期满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每股7.95元回购注销。 |
||
|---|---|---|---|---|---|---|
| (五)解锁程序 3、激励对象可转让获得解锁的标的股票,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 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黑 牛食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五)解锁程序 3、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 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 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 票权等。但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 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
11
|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 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 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若本次激励对象 未来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转让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该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票为 基数,按相应的解锁比例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 对该激励对象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进行解锁。 |
||
|---|---|---|
| 八、限制性 股票授予 数量和授 予价格 |
原文无本条款。 | (一) 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新增以下条款: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生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
12
|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 后,P仍须每股不低于1元。 |
|
|---|---|---|
| 原文无本条款。 |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新增以下条款: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
|
| (三)调整程序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 条款的,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激励管理办 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 出具专业意见,且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
(三)调整程序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 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且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九、公司回 购激励对 |
1、如公司按照本计划需要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 票,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1、公司按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 |
13
| 象限制性 股票的原 则 |
(1)按授予价格回购。 (2)按以下三种价格较低者确定: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②回购实施日前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③回购实施日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如无特别注明按照本条(2)规定的价格回购注销,则本股权激 励计划提到的回购价格均为(1)授予价格。 公司于回购日向相关激励对象支付由于公司派息而产生的由公 司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的现金股利。 |
|
|---|---|---|
| 十、本股权 激励计划 的变更和 终止 |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情况 2、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可 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激励对象正常行使权利,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解锁。激励对象除不 再受个人解锁业绩条件限制之外,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 (1)激励对象非因本人过错、过失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 同(或被公司裁员)的; (2)激励对象因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激励对象因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获授的限制性 |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情况 2、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可按本股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激励对象正常行使权利,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解锁。激励对象除不再受个人解锁业绩条件限 制之外,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 (1)激励对象因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公死亡的(由公司回 购其股份,并以现金等其它方式补偿)。 |
14
| 股票可由其监护人代其持有); (4)激励对象因工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 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
||
|---|---|---|
| 十二、股权 激励的会 计处理及 对公司经 营业绩的 影响 |
根据2006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 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 该按照在授予时评估的公平价值在解锁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 表。 假设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为15.90 元/股,则每股限制性 股票股权的公允价值=15.90-7.95=7.95 元,本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7.95×270=2,146.50万元,按照 在解锁期内匀速摊销的成本见下表(假设授予日为9月1日)。 2011年 2012年 2013年2014年 合计 第一期 210.93 433.02 22.32 - 666.27 第二期 108.98 326.94 227.05 18.19 681.16 第三期 88.79 266.36 266.36 177.57 799.07 合计 408.69 1,026.31 515.73 195.76 2,146.50 说明: |
(一)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当期的解锁比例 以及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数将取得职工提供的 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授予日后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 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按 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15
| 1、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我们未考虑所授予限制 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应 在授予日根据实际授予价格进行估值。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 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数量有关。 |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份数量为206.99 万股(不含预留),授 予价格为每股7.95 元。假设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等于 本计划草案召开董事会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每股14.73 元,则本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股票市场价格减去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即14.73-7.95=6.78 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6.78×206.99=1,403.39 万元。 上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 的年度内按3 次解锁比例(30%、30%、40%)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 积。 按上述假设206.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1,403.39 万 元,则2011 年-2013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万 股) 需摊销的 总费用(万 元) 2011 年 (万元) 2012 年 (万元) 2013 年 (万元) 206.99 1,403.39 421.02 421.02 561.36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 标中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远小于 |
|
|---|---|---|
16
| 项目 | 2011 年 (万元) |
2012 年 (万元) |
2013 年 (万元) |
合计 |
| 净利润增长额 | 1,520.75 | 2,600.00 | 3,300.00 | 7,420.75 |
| 激励计划需分 摊的费用 |
421.02 | 421.02 | 561.36 | 1,403.39 |
| 相差额 | 1,099.73 | 2,178.98 | 2,738.64 | 6,017.36 |
17
More from 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un 2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Jun 2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6
May 29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9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5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8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8
Report Publication Announcement
2026
May 12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0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