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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Oct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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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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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星期 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4 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的交 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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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4 年10 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2.00 《关于增加2024年度上市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17:00 止。

  • (二)登记方式:

  •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

  •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 户卡;

  •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 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为准)。

  •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 (五)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3

  •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 ”

  • 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结束

  •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 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 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
投票提
1.00 《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2024年度上市公司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 “同 ” “ ” “ ” 意 、 反对 或 弃权 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 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 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 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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