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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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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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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阅: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 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 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数 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并同意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系基 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系基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系基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系基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内容。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修订稿)》系基于本次发行方案调 整而编制,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修订稿)》 的内容。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前述授权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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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12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五次专门会议决议》的签署页)
鉴于此,以下独立董事于正文所载会议召开日期签署本决议。
陈武朝
签署: 【好认职
$\sim$
(本页无正文,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五次专门会议决议》的签署页)
鉴于此,以下独立董事于正文所载会议召开日期签署本决议。
$\cdot$
$\overline{\phantom{0}}$
李辰
签署: 1. Pm
(本页无正文,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五次专门会议决议》的签署页)
鉴于此, 以下独立董事于正文所载会议召开日期签署本决议。
$\sim$
王志华
$2.70$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