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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3, 2021

58463_rns_2021-08-03_7210abbe-e8b5-4d48-9fc7-b629b072457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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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芯原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

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38.53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