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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Apr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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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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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22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10,763.4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716.26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由 10,763.48 万股变更至 10,716.26 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公司决定对公司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63.48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 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63.4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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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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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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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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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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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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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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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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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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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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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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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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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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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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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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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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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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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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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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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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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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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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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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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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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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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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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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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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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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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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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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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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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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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16.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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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 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16.2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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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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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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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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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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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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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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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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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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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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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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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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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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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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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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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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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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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30%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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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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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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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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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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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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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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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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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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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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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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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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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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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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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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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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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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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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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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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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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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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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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 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机构备案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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