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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9
Jul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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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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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35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集科技”) 董事、 副总经理刘会喜持有万集科技1,345,440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1.25%,计 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万集科技董事、技术总监田林岩持有万集科技3,033,480股股份,占万集 科技总股本的2.82%,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1,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万集科技董事邓永强持有万集科技343,200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 的0.32%,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8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8%),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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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集科技监事房颜明持有万集科技343,200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 的0.32%,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8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8%),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万集科技股东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汉创业”)持 有万集科技3,935,520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3.66%;银汉创业的一致行动 人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汉兴业”)持有万集 科技2,198,469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2.04%;因此,银汉创业及其一致行 动人银汉兴业合计持有万集科技6,133,989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5.70%, 为持股5%以上股东。
银汉创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接到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刘会喜 | 董事、副总经理 | 1,345,440 | 1.25% |
| 田林岩 | 董事、技术总监 | 3,033,480 | 2.82% |
| 邓永强 | 董事 | 343,200 | 0.32% |
| 房颜明 | 监事 | 343,200 | 0.32% |
| 银汉创业 | 合计持股5%以上 股东 |
3,935,520 | 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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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汉兴业 | 合计持股5%以上 股东 |
2,198,469 | 2.04% | |
|---|---|---|---|---|
注:银汉创业和银汉兴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刘会喜
-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刘会喜 | 336,360 | 0.31% |
| 合计 | 336,360 | 0.31%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 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 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
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
(二)田林岩
-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3、拟减持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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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田林岩 | 681,870 | 0.63% |
| 合计 | 681,870 | 0.63%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 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 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邓永强
-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邓永强 | 85,800 | 0.08% |
| 合计 | 85,800 | 0.08%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 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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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 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
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四)房颜明
-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3、拟减持股份数量: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房颜明 | 85,800 | 0.08% |
| 合计 | 85,800 | 0.08%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 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 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
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五)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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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减持股份数量: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1,000,000 | 0.93% |
| 合计 | 1,000,000 | 0.93%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 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 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
1、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做出 如下承诺:
(1)自万集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也不由万集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万集科技于股票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万集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万集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万集科技发行价(指万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万集科技上市后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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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万集科技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如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万集科 技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
(5)本人减持万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减 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2、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其他承诺:
本人承诺在下列期间,本人及配偶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 及其配偶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二)银汉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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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汉创业、银汉兴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万集科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 有的万集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集科技回购本企业持有的 万集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3)本企业在所持万集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 万集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总数的 90%。
(4)本企业在所持万集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 万集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
(5)本企业减持万集科技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万集科技,并由万集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万集科技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万集科技股份。
(6)本企业减持万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2、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汉创业、银汉兴业严格遵守并履 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 银汉创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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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会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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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林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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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永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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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颜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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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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