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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man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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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21,952,898 股
(二)发行价格:8.28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1,769,995.44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7,147,731.29 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21,952,898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1,952,89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詹启军、林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6年3月11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26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于2026年3月16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2026年3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3月3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情况

2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1,952,89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3,125,954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2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7.86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7.86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2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5.3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1,769,995.4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622,264.1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7,147,731.29元。

5、发行对象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2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1,952,898股,获配总金额为181,769,995.44元,最终确定3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筹资额以及发行对象数量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竞价结果已于2026年2月1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3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张佳轩 18,115,942 149,999,999.76 6
2 倪政顺 3,623,188 29,999,996.64 6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3,768 1,769,999.04 6
合计 21,952,898 181,769,995.44 -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共3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2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3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4月8日17时止,各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9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6)0500004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4月8日17时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

4


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81,769,995.44 元。

2026 年 4 月 9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6 年 4 月 9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6)05000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 年 4 月 9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952,898 股,发行价格 8.28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769,995.4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622,264.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147,731.29 元,其中新增注册股本人民币 21,952,898.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55,194,833.29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21,952,898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六)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的情况。

(七)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 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依法可以实施。

(2) 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

(3)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4)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3名,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张佳轩 18,115,942 149,999,999.76
2 倪政顺 3,623,188 29,999,996.64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3,768 1,769,999.04
合计 21,952,898 181,769,995.44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张佳轩

姓名:张佳轩

国籍:中国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身份证号码:4413021970***

认购数量:18,115,942股

限售期:6个月

2、倪政顺

姓名:倪政顺

国籍:中国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

身份证号码:3501811981***

认购数量:3,623,188股

限售期:6个月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13,768 股

限售期: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报价材料及承诺函等资料,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张佳轩、倪政顺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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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及相关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 詹启军 52,365,669 10.47% -
2 林榕 35,107,051 7.02% -
3 胡嘉惠 20,205,320 4.04% -
4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025,163 3.21% -
5 许华 12,186,820 2.44% -
6 陈文英 8,025,392 1.61% -
7 凌俊 7,710,000 1.54% -
8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5,964,592 1.19% -
9 周许挺 4,064,418 0.81% -
10 赖开愚 4,045,455 0.81% -
合计 165,699,880 33.1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4月16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 詹启军 52,365,669 10.03% -
2 林榕 35,107,051 6.73% -
3 胡嘉惠 20,205,320 3.87% -
4 张佳轩 18,115,942 3.47% 18,115,942
5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025,163 3.07% -

6 许华 12,186,820 2.33% -
7 陈文英 8,025,392 1.54% -
8 凌俊 7,710,000 1.48% -
9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5,964,592 1.14% -
10 赖开愚 4,045,455 0.78% -
合计 179,751,404 34.44% 18,115,942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詹启军先生、林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87,472,270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 17.49% 被动稀释至 16.76%,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 1% 的整数倍。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数量
(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
(%) | 变动后持股数量
(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
| --- |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 87,472,720 | 17.49% | 87,472,720 | 16.76% |
| 詹启军 | 52,365,669 | 10.47% | 52,365,669 | 10.03% |
| 林榕 | 35,107,051 | 7.02% | 35,107,051 | 6.73%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1,952,8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数量:万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2,195.29 4.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 100.00% 50,000.00 95.79%
三、总股本 50,000.00 100.00% 52,195.29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1,952,89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数量:万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2,195.29 4.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 100.00% 50,000.00 95.79%
三、总股本 50,000.00 100.00% 52,195.29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进一步强化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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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电话 020-88831255
传真 020-38927636
保荐代表人 王雷、刘愉婷
项目协办人 刘璐
其他项目组成员 黄颖、杜凯恩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龚牧龙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联系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郭钟泳、胡一舟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石文先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联系电话 027-86772217
传真 027-854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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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会计师 王兵、魏晓燕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