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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UMIN GROUP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Ma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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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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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6 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至2016年4月6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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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112号A栋一楼一号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112号A栋一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第 2 页,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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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邮件请在2016年4月1日17:00前送达公司投 融资与证券管理部。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112号A栋深圳市洲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管理部收,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登记”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二十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

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朋、谭粤君

联系电话:(0755)29918999-8133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传真:0755-29912092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112号A栋洲明科技

邮政编码:518103

  •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

交给公司董事会。

  •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

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 5.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 6.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页,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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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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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投票代码:365232。

  • 投票简称:洲明投票

  • 投票时间: 2016 年4 月6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

票数。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洲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总数。

  •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0
  • (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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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4 月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 年4 月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1.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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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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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洲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 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议案
序号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多选无效。如果委 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 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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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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