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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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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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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18-027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60号”文核 准。本次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13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目前,本次公司 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已经完成,发行规模为3亿元,票面利率为5.28%,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公司西安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微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微科技”)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科 技园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玉田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玉田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7113310182600056018 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玉田支行 698660605 高性能第四代DRAM存储器项目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玉田支行 695102609 成都研发中心项目

近日,公司及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国微科技(统称“甲方”)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监管银行, 以下统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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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账户监管人,对甲方通过本期债券融得 的资金提供安全保管、运用监督、资金划拨等服务,设立资金账户,乙方同意接 受这种委托。

(2)甲方在乙方下属营业机构北京清华科技园支行处设立资金账户,账户 信息如下:

户 名: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7113310182600056018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科技园支行

(3)甲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文件中 明确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向丙方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甲方向乙方提取资金时,需出具内部审批文件和资金用途说明,并向 乙方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乙方审核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鉴与甲方预留 乙方签章表面一致后予以办理,加盖的印鉴与预留印鉴签章不一致的,乙方有权 拒绝办理。乙方需对甲方相关文件、用途说明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政 策等情况予以复核。

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确定。

(5)甲方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 兑付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资金账户,以保证资金 账户资金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

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第 5 个交易日,资金账户资金少 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乙方应敦促甲方立刻划拨足额资金,并不迟于上述 情况出现后的次日上午 10 点前通知丙方。

(6)乙方在任何一笔资金出入资金账户时,均应出具资金入账、资金支出 的相关单据,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复印件。在丙方要求查阅的情况下,乙方应 向丙方提供甲方资金账户的出入金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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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及时、善意地履行本协议中的职责 和义务,对资金账户中的款项进行监管,以维护甲方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协议存续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出现资金账户被查封、销户、冻结及其他情 形而不能履约划转现金款项的,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

乙方应配合甲方和丙方对资金账户的检查。

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提取、划转、处置或者允许他人提取、 划转、处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包括甲方有未付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或甲方对乙方 存在其他负债时,乙方亦无权提取、划转、处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

(8)在协议有效期内,三方不得任意解除协议,协议的解除必须经三方协 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9)协议在各方签章后生效,于甲方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偿还义务全部履 行完毕之日终止。

2、公司、成都国微科技作为共同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专项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处开立专项资金使用账户,委托乙方对专项资金提供安全 保管、运用监督、资金划拨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上述委托。

(2)甲方在乙方下属营业机构唐山分行玉田支行开立专用账户,账户信息 如下:

户 名: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账 号:698660605

开户行: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玉田支行

户 名: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695102609

开户行: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玉田支行

(3)监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需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4)监管账户仅用于甲方的“高性能第四代DRAM存储器项目”及“成都 研发中心项目”专项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运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如甲方需要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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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要向乙方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划款指令发送方式为传真方式或其他双方 认可的书面方式,甲方在发送完毕传真后须向乙方电话确认,划款指令原件由甲 方保管,乙方保管划款指令传真件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书面方式。

(6)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及时、善意地履行本协议中的职 责和义务,对监管账户中的款项进行监管,以维护甲方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乙 方应建立资金明细账簿,记录监管账户资金明细和变动情况。乙方定期与甲方对 监管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核对不一致时,双方应共同及时查找 原因并予以解决。

(7)乙方应配合丙方对监管账户的检查。

(8)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甲方监管账户内资金的 使用情况。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检查与查询。丙方有权定期检查监管账户 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情况。

甲方授权丙方的本次债券项目经办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监管 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甲方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项,或丙方预计甲方将发生《募集说 明书》约定的违约事项,丙方有权通知乙方并要求甲方停止监管账户中任何资金 的划出,对于甲方发出的划款指令,乙方应不予执行,乙方不承担由于不执行该 等划款指令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9)本协议经三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直至本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三、备查文件

  •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

  • 券(第一期)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2、《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 券专项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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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