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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r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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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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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3-010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26 号”文核准,同方国芯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13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 普通股 6,467,661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9,999,986.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233,519.0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2013)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02S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交通银行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乙 方”)及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32061700018010160146,截止 2013 年 2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124,233,519.05 元。该专户仅用于补充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 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 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林斌彦、徐新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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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于每月月初 5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通 过 EMS 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壹仟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甲方和 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之前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于五日内向丙方提供专户的 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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