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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Feb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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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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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公告编号:2013-005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55,188,274 股已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确认。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27 日。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久投资、鼎仁投资承诺:所持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然人韩雷、袁佩良承诺: 所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6,467,661 股已于 2013 年 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确认。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3 年 2 月 25 日,中投证券、东方证券、工银瑞信承诺:所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 2013 年 2 月 25 日)股价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的摘要,投资 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已经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站(www.cninfo.com.cn)。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惠人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韩雷、袁佩良 等六名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国微电子合共 96.4878%的股份; 同时,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1.3 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本次募集的配套资 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提高本次整 合绩效,加强本次重组的协同效应。
(二)向国微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同方国芯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通过定 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国微电子 96.4878%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国微电子成为同方国芯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久投资、鼎仁投资、韩雷、袁佩良。
认购方式: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久投资、鼎仁投资、韩雷、袁佩良以 其各自持有的国微电子的股权认购本次同方国芯拟发行的股份。
4、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2)第 036 号),本
次评估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国微电子 96.4878%的股东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结合标的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 行评估。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标的资产经审 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599.60 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113,186.95 万元,增 值额为 98,587.35 万元,增值率为 675.27%。
根据公司与国微投资等六名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 113,186.95 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15,785 万元,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较评估价值增值 2.30%。
5、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2 年 7 月 1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20.98 元/股。
因此,交易各方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0.98 元/股。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6、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同方国 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26 号)文的核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为 115,785 万元,以 20.98 元/股发行价格计算,同方国芯拟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55,188,274 股,具体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发行数量(股) |
|---|---|---|
| 1 | 国微投资 | 19,641,261 |
| 2 | 天惠人投资 | 12,344,661 |
| 3 | 弘久投资 | 11,833,930 |

| 4 | 鼎仁投资 | 6,433,912 |
|---|---|---|
| 5 | 韩雷 | 3,348,126 |
| 6 | 袁佩良 | 1,586,384 |
| 合计 | 55,188,274 |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同方国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价格将随之调整,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 整。
7、发行股份的禁售期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久投资、 鼎仁投资、韩雷、袁佩良本次以资产认购同方国芯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
8、上市地点
在禁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11、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指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 间。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由本次交易后的股东享有,标的公司产生的 亏损,则由国微投资等六名股东按照其在国微电子的相对持股比例以现金全额补 偿予同方国芯。
4
(三)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概况
(1)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同方国芯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2012 年 7 月 1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20.98 元/股。
本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同方国芯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8.88 元/股。最终发 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来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0.10 元/股,为发行底价的 106.46%和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5.81%。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6,467,661 股。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 3 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规定的 10 家投资者上限。
(4)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募 集 资 金 量 及 发 行 费 用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9,999,986.10 元。发行费用共计 5,766,467.05 元(包括承销费用 5,719,999.39 元,其他发行费用 46,467.66 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233,519.05 元。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业 务更好的发展,以加强本次重组的协同效应,提高本次重组绩效。
2、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过程

(1)发行人询价及配售情况
同方国芯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26 号"文件后,截至 2013 年 1 月 23 日,同方国芯和主承销商共向 118 家/名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截止 2013 年 1 月 22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3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 家证券公司、7 家 保险机构投资者、3 家信托机构、1 家财务公司以及 15 家机构投资者和 5 名自然 人,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申购和簿记结果,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0.10 元/股,发行数 量为 6,467,66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6.10 元。
(2)本次配售的基本原则
①.认购对象在《申购报价单》中填写的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认购 价格为有效认购,对应的认购对象为发行对象;
②.若发行对象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首先按照价格 优先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申报数量优先的原则确认 发行对象;在价格、申报数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收到《申购单》传真件的时间 先后进行排序;
③.由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股数总量不超过 6,885,6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 10 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对象有 效申报的股数范围内根据情况调整认购股数。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上述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发行人最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 (20.10 元/股)和各发行对象的配售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认购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资金(元) |
|---|---|---|---|---|
| 1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10 | 750,000 | 15,075,000.00 |
| 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0 | 3,000,000 | 60,300,000.00 |
| 3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0 | 2,717,661 | 54,624,986.10 |
| 合计 | - | 6,467,661 | 129,999,986.10 |
|---|---|---|---|
| ---- | --- | ----------- | ---------------- |
(4)缴款与验资
截至 2013 年 2 月 1 日,上述 3 家最终发行对象已经将认购款项汇入指定账 户,该账户为国信证券为同方国芯非公开发行开设的专项账户。
账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042215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2013)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01S 号】。
2013 年 2 月 4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后的 124,279,986.71 元划转至本公 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13 年 2 月 6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2013)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02S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3 年 2 月 6 日止,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6.10 元,扣除承销费用 5,719,999.39 元,验资费、 股份登记费等其他费用 46,467.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24,233,519.05 元,其中 增加注册资本(股本)6,467,66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17,765,858.05 元。
3、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 《证券预登记确认书》,同方国芯已于 2013 年 2 月 7 日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本次发行的 6,467,661.00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登 记至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名下。
4、上市地点
本次向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向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及上市流通时间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认购股数(股) | 限售期 | 上市流通时间 |
|---|---|---|---|---|
| 1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50,000.00 | 个月12 | 年月日2014225 |
| 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个月12 | 年月日2014225 |
| 3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17,661.00 | 个月12 | 年月日2014225 |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二、本次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交易对象包括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 惠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自然 人韩雷、袁佩良。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栋第A层及第层18-2104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单元22.23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2005928 |
| 注册资本: | 万元500000 |
| 实收资本: | 万元500000 |
| 法定代表人: | 龙增来 |
| 注册号: | 440301103826399 |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 |
|---|---|
| 经营范围: |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号号楼层-29层318222 | |||
| 成立日期: |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肆拾贰亿捌仟壹佰柒拾肆万贰仟玖佰贰拾壹元 | |||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肆拾贰亿捌仟壹佰柒拾肆万贰仟玖佰贰拾壹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潘鑫军 | |||
| 注册号: | 310000000092649 |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号北京银行大厦17 |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20050621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贰亿元整 | ||||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贰亿元整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鹏 | ||||
| 注册号: | 100000400011263 | ||||
| 经营范围: |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本次重组前股本结构 | 本次发行 | 本次重组后 | |||
|---|---|---|---|---|---|
| 项目 | 持股数量 | 持股 | 数量(股) | 持股数量 | 持股 |
| (万股) | 比例 | (万股) | 比例 | ||
| 1、限售流通股 | 14,878.5038 | 61.54% | - | 21,044.0973 | 69.36% |
| 同方股份 | 12,555.7622 | 51.94% | - | 12,555.7622 | 41.38% | |
|---|---|---|---|---|---|---|
| 其它限售流通股 | 2,322.7416 | 9.61% | - | 2,322.7416 | 7.66% | |
| 国微投资 | - | - | 1,964.1261 | 6.47% | ||
| 天惠人投资 | - | - | 1,234.4661 | 4.07% | ||
| 一次发行 | 弘久投资 | - | - | 1,183.3930 | 3.90% | |
| 鼎仁投资 | - | - | 55,188,274 | 643.3912 | 2.12% | |
| 韩雷 | - | - | 334.8126 | 1.10% | ||
| 袁佩良 | - | - | 158.6384 | 0.52% | ||
| 二次发行 | 中投证券 | - | - | 6,467,661 | 75.0000 | 0.25% |
| 东方证券 | - | - | 300.0000 | 0.99% | ||
| 工银瑞信 | - | - | 271.7661 | 0.90% | ||
| 2、无限售流通股 | 9,296.8011 | 38.46% | - | 9,296.8011 | 30.64% | |
| 总股本 | 24,175.3049 | 100.00% | - | 30,340.8984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同方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教 育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24 日(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股份登记日, 即一次发行),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125,557,622 | 42.28% |
| 2 | 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 | 19,641,261 | 6.61% |
| 3 | 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 | 12,344,661 | 4.16% |
| 4 | 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 | 11,833,930 | 3.99% |
| 5 | 阎永江 | 11,392,860 | 3.84% |
| 6 | 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 | 6,433,912 | 2.17% |
| 7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12,199 | 2.09% |
| 8 | 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 | 4,184,720 | 1.41% |
| 9 | 赵维健 | 3,736,357 | 1.26%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00,000 | 1.25% |
截至 2013 年 2 月 7 日(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发行股份登记日,即 二次发行),二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125,557,622 | 41.38% |
| 2 | 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 | 19,641,261 | 6.47% |
| 3 | 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 | 12,344,661 | 4.07% |
| 4 | 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 | 11,833,930 | 3.90% |
| 5 | 阎永江 | 10,842,060 | 3.57% |
| 6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295,108 | 3.39% |
| 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92,765 | 2.24% |
| 8 | 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 | 6,433,912 | 2.12% |
| 9 |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99,596 | 1.38% |
| 10 | 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 | 4,184,720 | 1.38% |
四、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股对象中,不包含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 发行没有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1)2012 年 6 月 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停牌。
(2)2012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与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惠人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韩雷和袁 佩良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国微投资等六名股东 发行 A 股股票,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国微电子 96.4878%的股权。
(3)2012 年 6 月 26 日,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 意将国微投资持有的国微电子 1,407.9228 万股股份(占国微电子股本总额的 34.3396%)全部转让给同方国芯,并以此为对价获得同方国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2012 年 7 月 6 日,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国 微投资持有的国微电子 1,407.9228 万股股份(占国微电子股本总额的 34.3396%) 全部转让给同方国芯,并以此为对价获得同方国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5)2012 年 6 月 26 日,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作出决定, 同意将天惠人投资持有的国微电子 884.8887 万股股份(占国微电子股本总额的 21.5827%)全部转让给同方国芯,并以此为对价获得同方国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6)2012 年 7 月 6 日,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 天惠人投资持有的国微电子 884.8887 万股股份(占国微电子股本总额的 21.5827%)全部转让给同方国芯,并以此为对价获得同方国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7)2012 年 6 月 26 日,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 意将弘久投资持有的国微电子 848.2785 万股股份(占国微电子股本总额的 20.6897%)全部转让给同方国芯,并以此为对价获得同方国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8)2012 年 7 月 6 日,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弘 久投资持有的国微电子 848.2785 万股股份(占国微电子股本总额的 20.6897%) 全部转让给同方国芯,并以此为对价获得同方国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9)2012 年 6 月 26 日,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 意将鼎仁投资持有的国微电子 461.195 万股股份(占国微电子股本总额的

11.2487%)全部转让给同方国芯,并以此为对价获得同方国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0)2012 年 7 月 6 日,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 鼎仁投资持有的国微电子 461.195 万股股份(占国微电子股本总额的 11.2487%) 全部转让给同方国芯,并以此为对价获得同方国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1)2012 年 7 月 10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公告。
(12)2012 年 8 月 12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 久投资、鼎仁投资、韩雷、袁佩良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 偿协议》。
(13)2012 年 8 月 13 日,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予以公告。
(14)2012 年 8 月 30 日,本次交易经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予以公告。
(15)2012 年 12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交易获无条件通过。
(16)201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同方国芯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26 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7) 2012 年 12 月 24 日,本次发行新增 55,188,274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18)2013 年 2 月 4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 资报告》【(2013)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01S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止 2013 年 2 月 1 日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 专项账户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为 129,999,986.10 元。
(19)2013 年 2 月 4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 124,279,986.71 元划 转至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了《验资报告》【(2013)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02S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止

2013 年 2 月 6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6.1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66,467.0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233,519.05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6,467,66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17,765,858.05 元。
(20)办理股权登记的时间:2013 年 2 月 7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 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 理状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办理状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经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股 份登记及新增股份上市发行,相应股份已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上市发行。详细 办理情况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办理状况
同方国芯已于 2013 年 2 月 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证券预登记确认书》,本次发行的 6,467,661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 登记至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名下。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 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 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变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重组期间,同方国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发生 更换或者调整情况。
(二)标的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重组期间,标的公司国微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未发生更换或者调整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同方国芯与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久投资、 鼎仁投资、韩雷、袁佩良等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
目前上述协议均已生效,同方国芯已与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久投资、 鼎仁投资、韩雷、袁佩良完成了国微电子 96.4878%股权的过户手续,本次发行 的 55,188,274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久投资、鼎 仁投资、韩雷、袁佩良名下。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主要承诺包括《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实际控制人黄学良、祝昌华出具的关于 国微电子不能享有税收优惠承担相关损失的承诺》、《国微科技出具的关于因车 辆无法履行变更程序承担相关损失的承诺》《同方股份、清华控股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同方股份、清华控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方 股份、清华控股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承诺:"自同方国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同方国芯股票,也不由同方国芯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此 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同方国芯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标 的资产过户、股份发行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已经完成,同方国芯后续工商 变更登记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重组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八、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
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方国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 后续事项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同方国芯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 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募集配套资金获 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方国芯具备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同方国芯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所认为:"本次交易项下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完备,标的资产过户及发 行股份过程均符合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实施结果的重大不利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之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书均合法有效;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增加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手续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新增 55,188,274 股股份已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定向发行新 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27 日。
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久投资、鼎仁投资承诺:所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然人韩雷、袁佩良承诺:所持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承诺的锁定期,本次发行对象国微投资、天惠人投资、弘 久投资、鼎仁投资、韩雷、袁佩良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如下:
|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股) | 限售期 | 上市流通时间 |
|---|---|---|---|
| 国微投资 | 19,641,261 | 个月36 | 年月日20151227 |
| 天惠人投资 | 12,344,661 | 个月36 | 年月日20151227 |
| 弘久投资 | 11,833,930 | 个月36 | 年月日20151227 |
| 鼎仁投资 | 6,433,912 | 个月36 | 年月日20151227 |
| 韩雷 | 3,348,126 | 个月36 | 年月日20151227 |
| 袁佩良 | 1,586,384 | 个月36 | 年月日20151227 |
| 合计 | 55,188,274 | - | - |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本次向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发行新增 6,467,661 股股份已于 2013 年 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3 年 2 月 25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3 年 2 月 25 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向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本次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中 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认购股份的数量和限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认购股数(股) | 限售期 | 上市流通时间 |
|---|---|---|---|---|
| 1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50,000.00 | 个月12 | 年月日2014225 |
| 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个月12 | 年月日2014225 |
| 3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17,661.00 | 个月12 | 年月日2014225 |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国微投资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26号) 的核准;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预登记确认书》;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方国芯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5、国浩律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6、《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 3129 号
董事会秘书:杜林虎
证券事务代表:董玉沾
联系电话:0315-6198181
传 真:0315-6198179
2、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
3、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此页为正文,为《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签字页)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