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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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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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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晶源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3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 A 座 30 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经理层称谓进行调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改称总裁、 副总裁,《公司章程》等制度内有关称谓亦相应变更。
同意聘任赵维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增加聘任葛元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赵维健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葛元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名 称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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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Tongfang Guoxin Electronics Co., Ltd.)(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35,000,000 股,增加为 241,753,049 股。公司 2011 年第 1 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 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公司名称变更后,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需要做相应修改。
公司名称变更和公司章程相应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最终变更情况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对《公司章程》 做必要修订,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必要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意见对上述 名称作适当修改,及办理一切手续。
(3)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章程中 有关条款与上述要求不符,公司专门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4)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经理层称谓进行调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改称总裁、副总裁,《公司章程》中的“总经理”称谓更改为“总裁”,“副总 经理”称谓更改为“副总裁”。
鉴于上述原因,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见后附 的《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 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 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信贷业务持续开展、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并在目前市 场流动性依然偏紧的形势下合理调剂银行授信资源,同意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为1 年,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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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银行 | 综合授信金额 | 备注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农行玉田支行 | 15000.00 | 5000 万贸易融资和承兑汇票,10000 万元贷款(抵押和信用授信) |
| 交行唐山分行 | 6000.00 | 贷款(抵押授信) |
| 民生银行唐山分行 | 5000.00 | 综合授信(信用) |
| 合计 | 26000.00 |
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并在授信申请批准后,代表 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款、担保、抵押、因申请授信需要在授信银行开立账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 协议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 年6 月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 年5 月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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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赵维健 ,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微电子 专业。1989 年至 2001 年在华润集团工作,2001 年创办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曾担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赵维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 1.546%的股份,持有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35.71%的股权(北京清晶微科技 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731%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葛元庆 ,男,195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 学半导体物理专业。1983 年至 1990 年在北京市半导体器件二厂工作,1990 年至 2001 年在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工作,2001 年创办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现任北京同方微电子公司副总经理。
葛元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 0.680%的股份,持有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 26.79%的股权(北京清晶微科技 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731%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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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
|---|---|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唐山晶源 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angshan Jingyuan YufengElectronics Co., 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同方国芯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fang Guoxin Electronics Co., Ltd.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753,049 元。 |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00万股,均 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1,753,049股, 均为普通股。 |
|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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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 资产置换、对外投资、银行借款、资产抵押、 资产置换、对外投资、银行借款、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 …… (八)重大合同:董事会具有对外签署单笔标 (八)重大合同:董事会具有对外签署单笔标 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30%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 30%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 输、租赁、赠予与受赠、财务资助、委托或受 租赁、赠予与受赠、委托或受托经营、研究开 托经营、研究开发项目、许可等合同的权限;” 发项目、许可等合同的权限;”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监)若干名,由总经理提 公司设副总裁(总监)若干名,由总裁提名,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 连聘可以连任。 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 (总监)、财务负责人; 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 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 员; 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 责及其分工; 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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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副总经理(总监)协助总经理 工作,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确定的工作分工 和总经理授权事项行使职权。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副总裁(总监)协助总裁工作, 根据总裁工作细则中确定的工作分工和总裁授 权事项行使职权。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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