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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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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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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国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核查后,发表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50,560 万元,担保实际发 生额为 19,365.5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 为 22,440.18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形,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 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的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2021 年度,财务公司经营情况良 好,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