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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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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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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會場位置圖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股務代理部營業時間: GPS導航:經度 121∘19'42.13"東 緯度 24∘49'50.77"北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 從雙連捷運站轉乘公車路線: 46,226,518,811,公車站名:中山里 國 內 集保結算所「股東e票通」 郵資已付 www.stockvote.com.tw 大溪老茶廠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5 5 7號

1 0 4 年股東常會 開會通知書請即拆閱

第一 股東 台啟 聯

※洽領紀念品須知※

  • 1.股東會紀念品:四季烏龍(20入)袋茶一盒。(數量如有不足時,得以等值商品替代之。)

  • 2.貴股東若對本次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思表示與徵求人相同,如不親自出席而欲委託代理出席並領取紀念品時【限徵求1,000股(含)以上之委託書】,請於開會通知書第五聯委託 人欄簽名或蓋章,自104年4月30日至104年5月22日前(例假日除外),洽徵求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長龍會議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徵求地點辦理(詳如背面附表)。

  • 3.貴股東亦可於104年6月2日股東會開會當天,於股東會議結束前至會場領取(僅領取紀念品,不作委託出席)。

  • 4.本次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未與委託書重複之股東,可於104年6月2日開會當天攜帶開會通知書並請於第三聯領取紀念品簽章處簽名或蓋章後至會場領 取(發放至會議結束前)。

  • 5.紀念品恕不郵寄,會議結束後恕不補發。

附件一

  • 本公司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說明如下:

  • 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所需,並評估資金市場狀況、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擬於80,000,000 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本次私募相關事宜說明如 下: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訂價方式依據: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定價日前1、3 或5 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二者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較高者為本次私募參考價格。

  • 2.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 東會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洽特定人之情形訂定之。

  •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 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因累積虧 損增加而須辦理減資。

  •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

  • 1.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

  • 2.私募對象選擇之目的、必要性及預期效益:

  • A.選擇目的及必要性:因應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及拓展土地開發業務,藉由私募對象資產管理經驗, 可強化本公司土地開發實力,並有效活化土地資產。

第二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代理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

聯: 104 出席通知書 人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第 三 出 □親自

席通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一○四年六月 104 □委託 出席簽到卡 聯:

知書 二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 時間:一○四年六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出

貴 查照。 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二段732巷80號大溪老茶廠 席

股東 此 致 股東戶號: 領取紀念 簽

如 到

欲親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數: 品簽章處 卡 自 出 股東: 親自出席簽章處 股東戶名:

席 戶號

請 股東通訊地址:

併同第 股東:戶名 收件

三 人 代理人姓名:

聯 代理人通訊地址: 至 會 如欲委託出席 場 仍請於委託書

報 年 月 日 到 上簽名或蓋章 核 編號: 3X 台灣農林 出席證編號: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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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基於辦理股務事務之目的,在相關事實、法律關係存續或法令規定 第
※銀行名稱及代號(請填寫正確)
之期間,就直接或間接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將以書面或電子等方式處理、 四
���� ���� ���� ���� ���� ���� 利用;您得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如您不願 聯
台灣銀行 004 聯邦銀行 803 台北市五信 104 意提供資料,本公司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之相關服務;亦可能依法或
土地銀行合作金庫 005006 遠東國際元大銀行 805806 基隆一信基隆市二信 114115 基於風險管理等因素而拒絕您的請求。
第一銀行 007 永豐銀行 807 淡水一信 119
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銀行 008009011 星展(台灣)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行 808809810 淡水信合社宜蘭信合社 120124
台北富邦銀行 012 台新國際 812 桃園信合社 127
國泰世華銀行 013 大眾銀行 814 新竹一信 130
高雄銀行 016 日盛國際銀行 815 新竹三信 132
兆豐國際商銀 017 安泰銀行 816 台中二信 146
全國農業金庫花旗( 台灣)澳盛( 台灣) 018021039 中國信託日商瑞穗 822020 彰化市一信彰化市五信 158161 戶名 戶號 3X 現金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台灣工業銀行台灣企銀 040048050 美國銀行台北泰國盤谷菲律賓首都 022023025 彰化六信彰化十信鹿港信合社 162163165 注 一、貴股東如欲繼續沿用原登記帳戶辦理匯撥,敬請核對原登記帳戶,經確認無誤後本單免寄回。 原登記匯款帳號 台灣農林 股利
渣打商銀台中商銀 052053 美國紐約新加坡商大華 028029 嘉義三信台南市三信 178188 意事 二、欲辦理變更匯款帳號者,請於右方欄位填入新帳號及加蓋原留印鑑後寄回。 銀行名稱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匯撥
京城商銀匯豐( 台灣)瑞興商銀 054081101 德商德意志香港商東亞美商摩根大通 072075076 高雄三信花蓮一信 204215 項 三、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寄發。 聲請
華泰銀行臺灣新光商銀陽信銀行板信銀行 102103108118 日商三菱東京日聯法商巴黎法商東方匯理瑞商瑞士 082086092098 花蓮二信澎湖一信澎湖二信金門縣信合社 216222223224 原留印 郵代局號 [700] 局號 含檢號 帳號 含檢號 書
三信商銀 147 日商三井住友 321 中華郵政公司 700 鑑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應分配現金股利依上列聲請書方式辦理,若匯撥不成功即撤銷該帳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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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及其資金之引入,除可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以維繫市場競爭力外,並 可藉由其資源相輔相成,拓展土地開發市場,使本公司營運獲得改善,對未來公司獲利成長及股 東權益之提升應有相當程度之貢獻。

C.目前洽定之應募對象及應揭露資訊:

可能應募人 董事會應討論及揭露之資訊
對象 與本公司
之關係
法人須揭露其前10大股東之名稱、持股比例及與
本公司之關係
策略性投資
台灣金聯
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1.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7.03%,無。
2.第一金融控股(股)公司,17.03%,無。
3.華南商業銀行,11.35%,無。
4.彰化商業銀行,11.35%,無。
5.兆豐國際商業銀行,7.38%,無。
6.國泰世華商業銀行,5.79%,無。
7.臺灣土地銀行,5.68%,無。
8.臺灣中小企業銀行,5.68%,無。
9.臺灣銀行,5.68%,無。
1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27%,無。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加強財務結構,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籌集資本之時效 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有助公司未來穩定發展,是以採私募 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 2.私募額度:不超過80,000,000 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 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 3.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本次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預計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及提升營運效 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有正面且實質之助益。

  • 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董事變動達1/3 以上),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已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請參閱附 件,如經董事會決議後將載明於股東會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

  •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 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且於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視當時狀況依相關法令規定,先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補辦公開 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市申請。

  • 五、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六、本次私募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mops.twse.com.tw),投資人進入該網址後, 請點選「投資專區」進入「私募專區」項下「股東會應說明事項」。本公司網址:http://www.ttch.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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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度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一、前言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林公司或該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規定辦理104年度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以下稱本次私募案),該公司擬 於104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在8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本私募案,並討論應募人名 單、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預期效益及與該公司關係等事項。本次私募案預計 自104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董事會決議辦理 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或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將造成經營權 發生重大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因 農林公司於103年6月20日進行董監全面改選,董事席次共9席中,變動席次達7席, 董事席次變動已達三分之一以上,故有董事會決議辦理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 動之情事,故農林公司委任本證券承銷商出具本次私募案必要性及合理性之評估意 見。

二、承銷商評估意見

(一)適法性評估

該公司最近年度為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然因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係全部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3條 第2項之規定,得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另該公司擬於104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本 次私募增資普通股之每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 格之依據,且本次私募案之應募人亦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 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並將於股東常 會召集事由中列舉相關事項,經評估本次私募之辦理程序應屬適法。

(二)公司簡介

該公司設立於民國39年6月15日,截至本評估意見書出具日止該公司實收資 本額為7,202,400仟元,主要從事進出口貿易之買賣、產銷茶葉及其他農林產品、 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與不動產買賣業務及規劃開發等業務,並以「精耕茶本 業」、「發展茶生態及文化為主軸的休閒產業」、「開發土地以增加股東權益」、 「不動產租賃業務」及「其他高附加價值業務」為該公司之五大營運方針。

(三)本次辦理私募案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

  • 1.必要性之評估

該公司為因應長期營運規劃及拓展土地開發業務,持續對大面積閒置土 地資產包括住宅社區、工商綜合區、觀光旅館及休閒農場等不動產進行專案 評估,並作出最適當之開發計畫,該公司除眾多開發案均需投入大量之資金 外,營運上亦有資金周轉之需求,該公司為能降低利息支出對獲利之侵蝕, 並提高該公司之營運競爭力,故有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之資金運用 計畫,另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籌資成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 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並可適時配合資金運用計 畫,故本次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有其必要性。

另依現行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規定,公開募集需視發行方式,以原股 東、員工或不特定投資人為募集對象,公司尚無法透過現金增資引入對其未 來營運發展有益之特定投資人,故該公司為企業繼續經營及中長期營運規劃 發展,擬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以私募洽詢特定人方式,引入有利於未 來營運發展之策略性投資人,應有其必要性。

整體而言,該公司為拓展土地開發業務,本次辦理私募增資用以充實營 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除可透過策略性投資人之資產管理經驗,強化該公 司之土地開發能力,以有效提升整體獲利及股東權益外,亦可進一步強化公 司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及提升營運競爭力,故應有其必要性

2.合理性之評估

經查閱該公司所擬具本次私募案之董事會提案資料,其提案討論內容、 定價方式、私募特定人之選擇方式等尚符合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經 評估該公司私募案發行程序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之種類為普通股,係市場普 遍有價證券發行之種類,投資人接受程度高,故本次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 種類應有其合理性。另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將 更可確保該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另該公司本次私募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除可強 化公司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提升資金運用調度之彈性及提高償債能力 外,並可滿足該公司資金需求,有助於公司健全營運發展及兼顧股東權益, 故本次私募之效益應可合理顯現。

整體而言,經評估該公司私募案之發行程序、有價證券種類、資金用途 及效益,本次私募案應具合理性。

  • 3.應募人之選擇及其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

該公司本次私募之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 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洽定 之特定人為「台灣金聯資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金聯公司)」,屬 策略性投資人,並擬於104年4月22日董事會中充分討論應募人之選擇方式 與目的、必要性、預計效益及與公司之關係,故其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應屬 適切。

(2)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該公司為因應長期營運規劃,積極拓展土地開發業務,可藉由私募引 進策略性投資人,而該公司本次私募案洽定之應募人為台灣金聯公司,台 灣金聯公司擁有多年資產管理經驗,可強化該公司之土地開發實力,有助 於該公司活化土地資產,以提升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並秉持穩健及務實 之經營原則,有效提升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故本次私募案應募人之選擇應 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4.對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等之影響

該公司於10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進行董監全面改選,董事席次共9席,其 中變動7席,董事席次變動已達三分之一以上,有董事會決議辦理前一年經營 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情事,惟其營業項目及經營階層並未改變,故對該公司業 務、財務及股東權益未有重大之影響;另本次私募案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若以80,000仟股額度內全數認購,應募人占私募後股本之持股比率為 10.00%,惟本次私募案後,該公司尚無調整營運項目而有董事席次異動之規 畫,但未來若有發生經營權變動,該公司亦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資訊揭露,以 確保股東權益。以下針對本次私募案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對該公司業務、財務 及股東權益等之影響進行評估:

(1)對公司業務之影響

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之一為不動產買賣業務及規劃開發,為積極拓展 業務,該公司本次私募案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台灣金聯公司,希望藉由借 重其資產管理經驗,強化公司之土地開發實力,評估將有助於該公司土地 開發之業務發展。

(2)對公司財務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擬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總股數以不超過80,000仟股為 上限,如全數發行,以該公司104年4月22日董事會之前1、3或5個營業日 擇一之平均股價及前30個營業日平均股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選以其中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本次私募案募集之資金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 及償還銀行借款之用,應可有效改善公司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及提升 營運效能,故該公司在私募資金即時有效挹注下,對公司財務上應具有正 面之效益。

(3)對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私募案擬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為台灣金聯公司,其擁有多 年之資產管理經驗,將有助於該公司拓展不動產買賣及規劃開發之業務, 強化公司之土地開發實力,進而提升公司之營運規模,以維持市場競爭力 及改善公司整體獲利,並秉持穩健及務實之經營原則,有效提升該公司股 東權益,故該公司辦理本次私募案,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應屬正面提升 之效益。

5.評估意見總結

綜上評估,該公司本次私募案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 款,除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提升資金運用調度之彈性及提 高償債能力外,並可滿足其資金需求,有助於公司健全營運發展及兼顧股東 權益,經考量公司目前之經營狀況及募集資金之可行性等因素,該公司本次 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另經本證券 承銷商檢視該公司所擬具之董事會提案資料,其發行計畫內容及程序尚無重 大違反規定或顯不合理情事,且私募預計產生之效益、應募人之選擇及對公 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影響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下,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 增資發行普通股應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聲明

  • (一)本意見書之內容僅作為農林公司104年4月22日董事會及104年6月2日股東常會 決議本次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參考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 (二)本意見書內容係參酌農林公司所提供之104年4月22日董事會提案及該公司之財 務資料暨其經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等進行評估,對未來該公司因 本次私募案計畫變更或其他情事可能導致本意見書內容變動之影響,本意見書 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評估人: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董事長 黃顯華

全通事務處理(股)公司部份徵求場地表(全省徵求點請參照公司網站chuentung.incdoor.com) 全通事務處理(股)公司部份徵求場地表(全省徵求點請參照公司網站chuentung.incdoor.com)
地 址 電 話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1巷22號(敦南信義路口) (02)2706-3889
新北市永和區永元路52巷23號1樓(秀朗國小前) (02)2920-8426
台中市正義街133巷2之1號(劉永洲) (04)2287-2837
台南市北區公園路128號(好鄰居藥局) (06)221-9015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98號(忠孝路住商旁) (07)237-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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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北區英才路184號1樓-陳素菡(大麵羹斜對面) (04)2203-9343
台南市東區大同路一段45巷5號(東門圓環阿明清粥旁) (06)214-1371
高雄市三民區重慶街46號(後火車站中國信託後方) (07)311-8641

委託書使用須知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
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
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
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
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
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或徵求人戶號
、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
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簽名或蓋章欄內簽名或蓋章即
可。
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
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
考公司彙總公告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
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
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或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
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
使之表決權為準。
七、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委託書




















(


)


















使














































委託人(股東)

此 致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
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4年6月2日舉行之股東常會,
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決算表冊(含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合併財務報表),謹請 承認案。
2.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謹請 承認案。
3.本公司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請 公決案。
4.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請 公決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
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
(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
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開 會 通 知 書

  • 一、茲訂於一○四年六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受理股東報到時間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假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二段732巷80號大 溪老茶廠,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 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報告。4.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決算 表冊(含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謹請 承認案。2.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謹請 承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 司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請 公決案。2.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請 公決案。(四)臨時動議。

  • 二、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

  • (一)擬自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475,358,400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66元,分派金額至新台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將以轉 回未分配盈餘方式處理。

  • (二)如嗣後因增資發行新股、減資或買回本公司股份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 法調整。

  • 三、本公司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說明及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詳如附件一、附件二。

  •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4月4日至104年6月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 五、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附股東會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至希 查照撥冗出席,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 第二聯出席通知書暨第三聯出席簽到卡(無須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第五聯委託書後全聯折疊 寄回,並請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俟經該部於出席簽到卡內加蓋登記章,仍寄交 貴股東 或 貴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會,如 貴股東或 貴股東代理人於開會前一天仍未收到出席簽到卡,請於開會當天攜帶身分證正本 及印鑑至會場辦理出席。

  • 六、本次股東會若有委託書徵求人,本公司依規定擬將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彙總於104年4月30日前上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證基會網址:http://free.sfi.org.tw)。投資人進入該網址後,請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項目查詢相關資料。

  • 七、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04年05月01日至104年05月30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

  •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九、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1)應募人之選擇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四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