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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Dec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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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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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雷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3 号)实施非公开发行上市等相关程序,公司并购重组完成后,注册资本等情况随 之发生变化,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1430 万元人
民币。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48,016,103
元人民币。
2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份总数11430万股,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11430万股,其他
种类股 0 股。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份总数148,016,103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8,016,103
股, 其他种类股 0 股。
3 第六十九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起始期限不包括
会议召开当日。
对于实施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大会,在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
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董事会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经,包括充
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第六十九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起始期限不包括
会议召开当日。
对于实施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大会,在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
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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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 第九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九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5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书面通
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3 个工作日以前。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书面通
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前;如遇突发重
大、紧急事项时可在会议当日发出通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需写明召开事
由及具体地点。
6 第二百一十五条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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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
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综
合考虑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等因素,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
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
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
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
事会、 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公司安排审议分红预案的股
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
决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
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综
合考虑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等因素,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
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
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
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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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