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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OCEAN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3, 2026

51829_rns_2026-04-23_75846e99-4421-4a53-8373-febf3204be6d.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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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郵寄專用信箱)

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語音專線:(02)23892999 證券代號:1472

網址:https://www.kgi.com.tw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 9:00~17:00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服務」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市第1304號

國內郵箱

為法菸透請送回原處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戶號:

股東 台啓

股東會商通知

上聯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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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證券股商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商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
登記 戶名
發行地號
股權 執行代號 帳號(請由主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特號、多附空格留在出方)
股東 執行代號 股權
股東 執清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執清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115)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填寫銀行帳號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為銀行帳號者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為誠且不變更者,不須將此登記表寄回。
三、如採郵寄支票或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本登記表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抵照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15年5月26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並請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採郵寄方式辦理。
六、貴股東如因銀行整併而有銀行帳號更改之情事,請提供新帳號予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臺北書使用規則摘要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微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微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微求委託書前,應請微求人提供微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案總之微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微求人與親友持候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微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般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微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微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六、委託書最適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三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115) 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股東常會

出席通知書

時間: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
地點: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153號6樓卸雅廳(臺大實業酒店)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普通股股數:

法人指派書

前指派
將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
,出席 書公司本之股東會,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股東

之書

一、採委託
案(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1.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2.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產業報分報案。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3.本公司第二十三屆董事七席(含額上董事四席)全面改選案。
4.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股東禁止限制案。
(1) ☐警戒(2) ☐反對(3) ☐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彼執,如因彼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15年 月 日

115-1

股東 台啓

委託人(股東) 編號 115
股東戶號 簽名或蓋章
持有股數
股東或名稱
微求人
簽名或蓋章
戶號
姓名或名稱
受託代理人
戶號
姓名或名稱
身分信守號或統一編號
信 註

微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臺北北門編局第11973號信箱

(二) 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取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