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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ku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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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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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2-00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年产30万吨差别化纤维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五 届六次董事会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年产30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的议案》(见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2 号文核准,公司 于 2011 年 5 月 5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2,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138.42 万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第 161 号)。其中超募资金部分为 9,209.42 万元。
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将超募资金 9,209.42 万元用于公司的在 建项目“年产 30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年产 30 万吨差别化纤维 项目” 具体总投资为 149,61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113,002 万元, 新增流动资金为 36,608 万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完 成建设投资 72,279.48 万元,尚需投入建设资金 40,722.52 万元,完成 建设进度 63.96%。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拟通过该项
目新建聚酯车间、长丝车间,采用国产化聚酯熔体直纺工艺技术,四 釜流程,进口世界先进的新型牵伸卷绕设备,设置 20 条直接纺差别 化纤维长丝生产线和切片生产及包装,以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装置及公 用工程装置,形成年产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 30 万吨的生产能力。
经分析,该项目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322,600 万元,利润总额 36,021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 20.65%,投资回收期 6.28 年(税后, 含建设期 2 年)。因此,本项目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更好 地回报股东。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未达到1 亿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的比例也未到达到10%以上,故无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同意该 议案的实施,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年产30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未达到1 亿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也 未到达到10%以上,故无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超募资金投资“年产30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系投资于公司主 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尽快提升差别化涤纶长丝的产能,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超募资金用于实施公司“年产30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没有与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年产30 万吨差别 化纤维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 司“年产30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未达到1 亿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也 未到达到10%以上,故无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超募资金投资“年产30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系投资于公司主 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尽快提升差别化涤纶长丝的产能,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超募资金用于实施公司“年产30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没有与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年产30 万吨差别 化纤维项目”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实施公司“年产 30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用于实施公司“年产 30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没有与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投资差别化纤维项目,系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 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提升差别化涤纶长丝的产能,增强企业 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桐昆股份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公司“年产 30 万吨 差别化纤维项目”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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