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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ffl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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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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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参加股东 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公司有关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 监督。
一、 2021 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
7、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关 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2021 年度, 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 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不断完善和健全。通过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 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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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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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嘉兴千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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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清算注销呈倍(上海)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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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澳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 7、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并严格依照执行。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 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 9、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10、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出具《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专项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三、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 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 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并将重点做 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常 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2、内控制度监督,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协助建立 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使公司规范化运行。
3、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学 习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2022 年度,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 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地发展。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