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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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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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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 会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

施。根据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10.02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 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 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