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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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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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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 励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作用,进 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 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9年,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或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9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

  •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9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 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绩效评分S 80≤S 70≤S<80 60≤S<70 S60
个人系数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记录保存期为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和记 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

十、附则

  •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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