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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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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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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债券代码:113503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公告编号: 2020-03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 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事宜,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8,726,06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944,405 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 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 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 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续。 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8,726,068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8,944,405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8,726,068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8,944,405 股, 无其他种类股票。 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
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
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名。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