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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7, 2020
57811_rns_2020-04-27_9ce07386-37b2-4e58-a157-1bc2ed84ad4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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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9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2.1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 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采用每 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随州市城市 投资公司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 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公司以其持有的随州泰 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向随州市城市投资公司有限公司提 供质押反担保。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向随州市
城市投资公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2018 年 7 月 5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全资子公司随州市泰晶晶体 科技有限公司净值 1.85 亿元的设备作为追加抵押反担保。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