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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shan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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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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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 所涉及的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 (2020) 第 1516 号 (共1册, 第1册)

| ∃ | 录 |
|---|---|
| $\sim$ | |
| 声 明 |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
| 资产评估报告 |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5 | ||
| 二、评估目的 |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 四、价值类型 | ||
| 五、评估基准日 | ||
| 六、评估依据 | ||
| 七、评估方法 |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 九、评估假设 | ||
| 十、评估结论 |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
| 评估报告附件 | ||
吉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 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 所涉及的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 (2020) 第 1516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而涉及新疆新能源(集团) 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会议纪要》【办公 会[2020]21 号】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2020]20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34%股权,需要对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包括全 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0年6月30日。
六、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 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第3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15.223.97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7.435.18 万元, 增值额为 2,211.21 万元, 增值 率为 14.52 %; 负债账面价值为 33.21 万元, 评估价值为 33.21 万元, 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90.76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7,401.97 万元, 增值 2,211.21 万元, 增值率为 14.56%。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4,161.23 | 4,161.23 | ||||
| 非流动资产 | 11,062.74 | 13,273.95 | 2,211.21 | 19.99 | ||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11,030.00 | 13,237.35 | 2,207.35 | 20.01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27.34 | 31.20 | 3.86 | 14.12 | ||
|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5.40 | 5.40 | ||||
| 土地使用权 | - | |||||
| 其他 | ||||||
| 资产总计 | 15,223.97 | 17,435.18 | 2,211.21 | 14.52 | ||
| 流动负债 | 33.21 | 33.21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计 | 33.21 | $*33.27$ | ||||
| 净资产 | 15,190.76 | 13117,401.97 | 2,211.21 sh. |
14.56 |
请注意本报告在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 关注以下几项:
1、本次评估范围内涉及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 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全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无证房屋建筑物被评 估单位出具了相关权属承诺说明,并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 来确定建筑面积等。
2、本次评估范围涉及1宗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新疆新能源 (集团) 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因免交土地出让金, 账面价值为零元。详 细状况如下: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终止日期 | 用地 性质 |
使用权 类型 |
开发 程度 |
面积 $(m2)$ |
|---|---|---|---|---|---|---|
| 新 (2017) 准东开发区 吉木萨尔片区不动产权 第 0000037号 |
新疆昌吉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 |
2067/11/27 | 业 用地 |
出让 | 五通 | 929,676.00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
该土地的出让合同规定"根据《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号)和《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 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国土资发[2013]40号),该项目建设 占用国有未利用地 929676 平方米,免交土地出让金 23427835 元。该宗地为免缴土 地出让金用地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行为,若进入二级 市场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3427835元",考虑到本次土地计算的结果是二级市场的 市场价值,应扣减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故本次评估已扣减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我们特别强调: 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进行转让的价值参考依据, 而不能 取代委托人进行转让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 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 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 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34%股权 所涉及的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 (2020) 第 1516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新能源(集 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2020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概况
(一) 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710886440T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赵新军
注册资本: 104872.295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白杨沟村
经营范围: 水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建材产品进出 口业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砂岩的开采、加工及销售;房屋、 设备租赁;财务咨询;技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货运信息、 商务信息咨询; 钢材、橡塑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水性涂料、电线电缆、
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木材、石材、耐火材料、玻璃陶瓷制品、环保设备、五金 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的销售;商品采 购代理;石灰石、水泥、混凝土生产所用的工业废渣的销售;石膏的开采、加工 与销售;水泥制品、水泥熟料、粉煤矿渣、混凝土骨料的生产与销售;水泥及商 混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MA77654163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昕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5月16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楼 1 栋 1 层
经营范围: 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综合利用及销售; 废水、废气、 噪声污染治理与土壤修复;环境咨询及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环 境监理;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环 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 推广及应用;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历史沿革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年5月16日,取得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 91650100MA7765163 号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听: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
2017年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三方共同签订的出资股权转让协议书分别 对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资本贰仟壹佰陆拾万元、贰仟零肆 拾万元、壹仟陆佰万元。
2018 年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三方缴入股本壹仟玖佰陆拾陆万陆仟元、 壹仟叁佰叁拾叁万肆仟元、壹仟柒佰万元, 合计金额伍仟万元。
2019年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三方缴入股本肆仟万元整。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结构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900.00 | 39.33 | 5,900.00 | 39.33 | |
| $\overline{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 4,000.00 | 26.67 | 4,000.00 | 26.67 |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5,100.00 | 34.00 | 5,100.00 | 34.00 | |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15,000.00 | 100.00 |
3、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发展公司")成立 于 2016年5月, 为新疆新能源集团一级子公司, 并于 2017年6月进行混合所有 制改革, 引入了上市公司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发展公司作为新疆环保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及土壤修复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危险废物处置和环境检测服务, 下辖新 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新疆新能源(集团)吐鲁番金越环境 有限公司、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危险废物处置领域,已具 有总计18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固化、物化、填埋处置能力;正在建设大修渣专项处 置设施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在环境检测服务领域,具有油品检测、环境空气 和废气、水和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定、土壤、水系沉积物、噪声、震动、 辐射计等共 450 余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1)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准东危险废物处置中
第8页
心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煤炭基地是新疆五大 煤田之一,也是我国最大的整装煤田,预测储量3900亿吨,占全国预测储量的7%。 准东地区聚集了中石化、神华、华能、华电、中电投等一批在国内外辐射能力强、 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军性企业。根据准东开发区规划,到2030年准东开发区将发展 成为自治区重点大型煤电煤化工基地, 煤电装机总规模将达到 5600 万千瓦, 煤制 油、煤制气、煤化工等重大项目也将建成投产。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已于 2017年12月15日取得正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置类别涵盖46大类。准东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将 成为疆内处置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新疆新能源(集团)吐鲁番金越环境有限公司
2017年,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在吐鲁番成立全资子公司新 疆新能源(集团)吐鲁番金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 镇吐鲁番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厂内预留空地,投资6000余万元,利用吐鲁 番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 3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建设水泥窑协同 处置 5 万 t/a 工业废物项目, 通过高温焚烧及水泥熟料矿物化高温烧结过程, 实现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高温解毒和重金属固化的作用,达到工业废物减量化、 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
项目建设包括危险废物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可处置 13 大类 79 种危险废 物,主要包括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 物、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有色金 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等。
(3)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拥有现代化的近1500平方米的实验室,配置国内外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 公司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第三方监测资质认定和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 可开展油品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工作场所空气)、水(含大气 降水)和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定、土壤、水系沉积物、噪声、震动、辐 射等项目检测共计 450 项。并提供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在 线监测比对、环保管家等环保技术服务。
4. 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资产 | 4,161.23 | 6,190.15 | 4,018.00 | 2,173.94 |
| 非流动资产 | 11,062.74 | 9,015.69 | 5,791.45 | 3,584.53 |
| 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 |
11,030.00 | 11,030.00 | 8,980.00 | 5,75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27.34 | 29.93 | 37.36 | 48.97 |
|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5.40 | 5.76 | 4.09 | 4.56 |
| 其他 | $-2,050.00$ | $-3,230.00$ | $-2,219.00$ | |
| 资产总计 | 15,223.97 | 15,205.84 | 9,809.45 | 5,758.47 |
| 流动负债 | 33.21 | 1,412.04 | 118.03 | 611.85 |
| 非流动负债 | $\blacksquare$ | |||
| 负债总计 | 33.21 | 1,412.04 | 118.03 | 611.85 |
| 净资产 | 15,190.76 | 13,793.80 | 9,691.42 | 5,146.62 |
财务状况表
第9页
经营成果表
| 金额卑位: | 人氏巾刀兀 | |||
|---|---|---|---|---|
| 项目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一、营业收入 | 23.82 | 127.42 | 23.70 | 62.96 |
| 营业成本 减: |
5.30 | 0.26 | 55.39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21 | 2.11 | 2.78 | 3.14 |
| 销售费用 | $\overline{\phantom{a}}$ | $\blacksquare$ | - | |
| 管理费用 | 220.04 | 556.78 | 555.66 | 578.77 |
| 财务费用 | $-18.32$ | $-28.54$ | $-61.06$ | 37.56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overline{\phantom{a}}$ | - | |
| 投资收益 加: |
1,565.84 | 551.99 | 18.44 | 1.42 |
| 营业利润 $\equiv$ . |
1,387.73 | 143.76 | $-455.50$ | $-610.48$ |
| 加:营业外收入 | 0.14 | 0.70 | 16.31 | 14.77 |
| 营业外支出 减: |
15.00 | 18.00 | 16.00 | 0.85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三、利润总额 | 1,372.87 | 126.46 | $-455.19$ | $-596.56$ |
|---|---|---|---|---|
| 减:所得税费用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a}}$ | |
| 净利润 四、 |
1,372.87 | 126.46 | $-455.19$ | $-596.56$ |
第10页
上表中列示的为单体财务数据, 其中 2017年 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新疆分所审计并出具【大信新审字[2018]第00468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2018年 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审计 并出具【大信新审字[2019]第007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9年 数据 和 2020年1-6月 数据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 【天职业字[2020]36621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委托人新疆天山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根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会议纪要》【办公会[2020]21号】和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2020]20号】,新疆天山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34%股权,需要 对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 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 15,223.97 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 33.21 万元, 净资 产账面价值 15.190.76 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第11页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 流动资产 | 4,161.23 |
| 非流动资产 | 11,062.74 |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11,03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27.34 |
|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5.40 |
| 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 | |
| 资产总计 | 15,223.97 |
| 流动负债 | 33.21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 33.21 |
| 净资产 | 15,190.76 |
-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且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并出具 【天职业字[2020]36621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无。
-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 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 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 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 经济行为依据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会议纪要》【办公会[2020]21号】; 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2020]20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表决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 2019年8月 26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决定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年91号令);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 办发[1992]36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项目 所涉及的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10.$ 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第13页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111$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年 378号令);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15.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16. [2006]274号):
-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号):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 权 (2010) 71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9.
《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 $2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 $21.$ 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 $22.$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今第50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5.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项目 所涉及的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15$
-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
国有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土地使用证;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
专利证书:
-
其他权属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 $(2016)$ 504 号);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 (2015) 299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第15页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12号);
-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号)
-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号);
-
房屋建筑物所在地建筑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
-
房屋建筑物所在地有关政府收取的前期和其他费用标准;
-
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建设前期和其他费用标准;
-
机械工业出版社《2020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
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 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以及我 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辨识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 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 即对投资者来讲, 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企业具有独立的 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 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 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 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 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 流动资产包括: 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
第17页
产;负债为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 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 其他应付款。
(1) 货币资金: 为银行存款, 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以核实后的价 值确定评估值。。
(2) 其他应收款: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 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 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 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 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 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 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 的, 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预付款项: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 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 评估值为零。预付款项中的待摊费用,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 和权力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基准日后已无对应权利、价值或已经在其他资产中 考虑的项目直接评估为零。对基准日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的待摊费用项目, 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4) 其他流动资产: 为企业待抵扣的设备进项税。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 础上,通过了解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税额以及缴费的费率等核实企业的纳税 申报表,通过查阅的缴税凭单确认申报数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以核实后账面值做 为评估值。
(5) 负债: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 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 负债项目, 按零值计算。
-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 3 家,全部为全资子 公司。被投资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34%股权项目 | |
|---|---|
| 所涉及的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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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评估方法 | 定价方法 |
|---|---|---|---|---|
|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 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收益法 | |
| 2 |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 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 3 | 新疆新能源(集团)吐鲁番金 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收益法 |
对上述企业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 单位的股东全部企业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2) 设备类固定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二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 按照持续使用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 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 车辆的评估
①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车辆重置全价由不含增值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 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 确定。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现行的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 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
3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 电子设备的评估
①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 装调试, 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
第19页
合成新率: 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
综合成新率。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 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 主要查询二手 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对于外购的软件, 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 了解原始入账价 值的构成, 摊销的方法和期限, 查阅了原始合同。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认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 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 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计算模型
公式一 $V = P + C_1 + C_2 + E'$
上式中:
E: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_i$ :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F':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 公式一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
P = \sum_{t=1}^{n} \left[ R_t \times (1+r)^{-t} \right] + \frac{R_{n+1}}{(r-s)} \times (1+r)^{-n} \quad \text{A.}
$$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二中:
R: 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股权自由现金流
t: 明确预测期期数 1, 2, 3, …, n;
r: 折现率:
Rn+1: 永续期股权自由现金流;
$g$ : 永续期的增长率, 本次评估 $g=0$ ;
n: 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 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 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 性支出一营运资金变动。
2) 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 收益状况处于 变化中; 第二阶段 2026年1月1日起为永续经营, 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 定的盈利水平。
3) 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 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
4)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 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 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 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 事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 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 对相关资产进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 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 程如下:
- 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年8月30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 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 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 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 制定评估实施计划, 确定评估人员, 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 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20年8月31日-9月6日。
- 现场清查阶段
(1) 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 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 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款项结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 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 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 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 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 对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的市 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月15日。
- 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 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 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 评估汇总阶段
(1) 评估结果的确定
第23页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结果。
(2)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 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 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 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 2020年9月16日-9月28日。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
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 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 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 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
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 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 按照经营目标, 持续经营下去。企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 企业合法经营, 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 以维持 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除非另有说明, 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 方向保持一致。
-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假设基准日后企业的预期收益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
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可持续续期。
-
假设未来年度西部大开发政策永续期可以延续, 故被评估单位永续期所得 税率按照15%确认。
十、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15,223.97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7,435.18 万元, 增值额为 2,211.21 万元, 增值 率为 14.52 %; 负债账面价值为 33.21 万元, 评估价值为 33.21 万元, 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90.76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7,401.97 万元, 增值 2,211.21 万元, 增值率为 14.56%。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增值率% 增减值 评估价值 账面价值 项目名称 4,161.23 4.161.23 流动资产 19.99 2,211.21 13,273.95 11,062.74 非流动资产 20.01 2,207.35 13,237.35 11.030.00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34%股权项目 所涉及的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第25页 | |||
|---|---|---|---|---|
| 固定资产 | 27.34 | 31.20 | 3.86 | 14.12 |
|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5.40 | 5.40 | ||
| 土地使用权 | - | |||
| 其他 | ||||
| 资产总计 | 15,223.97 | 17,435.18 | 2,211.21 | 14.52 |
| 流动负债 | 33.21 | 33.21 | ||
| 非流动负债 | $\blacksquare$ | |||
| 负债总计 | 33.21 | 33.21 | ||
| 净资产 | 15,190.76 | 17,401.97 $\cdots$ $\sim$ 6 |
2,211.21 | 14.56 |
注: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029.68 万元, 较账面净资产 15,190.76 万元减值 4,161.08 万元, 减值率 27.39%。
(三) 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 大,而被评估单位由于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 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 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 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 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 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的而提出的市场价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次评估范围涉及 1 宗土地使用权, 为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新疆新 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因免交土地出让金,账面价值为零元。 详细状况如下: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终止日期 | 用地 性质 |
使用权 类型 |
开发 程度 |
面积 $(m2)$ |
|---|---|---|---|---|---|---|
| 新 (2017) 准东开发区 吉木萨尔片区不动产权 第 0000037号 |
新疆昌吉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 |
2067/11/27 | 业 用地 |
出让 | 五通 | 929,676.00 |
该土地的出让合同规定"根据《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号)和《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 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国土资发[2013]40号),该项目建设 占用国有未利用地 929676 平方米,免交土地出让金 23427835 元。该宗地为免缴土 地出让金用地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行为,若进入二级 市场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3427835元",考虑到本次土地计算的结果是二级市场的 市场价值,应扣减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故本次评估已扣减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 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 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五) 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除账面值引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外,评估结论均为北京天健 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独立完成,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七)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 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八)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 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全部未取得房产证。本次评估中,房屋建 筑面积按施工图纸和评估人员与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现场测量结果作为评估计算的 依据。企业取得房产证时,应按证载面积考虑对评估结论的调整。
对上述事项, 企业已经出具声明, 权属归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 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
(九) 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 本次评估中, 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 能做技术检测, 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本次评估中, 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 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 $\overline{\phantom{a}}$ ) 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 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十)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 对象的关系;
1、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的建造合同诉讼。2019年11月,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吉木萨尔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 要求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欠款、 偿付利息, 以及承担诉讼保全保险费合计金额 18,740,375.00 元, 并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向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冻结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准东支行账户 (3004025519100034883),截至 2020年6月 30,该账户余 额为 89,076.47 元, 可用额度为-18,651,298.53 元, 目前该案件尚处于审理取证阶 段, 因而本案目前尚无法判断结果和产生的影响。
2、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造合同诉讼。2020年4月,陕西建工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吉木萨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 要求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欠款、偿付利息 合计金额 3,298,783.01 元, 目前该案件尚处于审理取证阶段, 因而本案目前尚无法 判断结果和产生的影响。
3、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王安强的建造合同诉讼。2020 年 5 月, 王安强向吉木萨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要求新疆新能源(集团)准
案件尚处于审理取证阶段, 因而本案目前尚无法判断结果和产生的影响。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涉诉事项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一) 审计披露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无。
(十二)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 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 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三)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 瑕疵情形:
无。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 杏. 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七)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资产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1 年6月29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据 (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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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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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柳述庆 1118
评估师
德伟 资产评估师:孙德伟了名。
二O二O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