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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FENG SECURIT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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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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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面 向 专 业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2020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469 号)。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为 179.55 亿元(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62 亿元,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 润足够支付本期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 径资产负债率为 64.2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2.92%。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 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 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挂牌后将被 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 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3.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 价区间内确定。
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 行询价簿记,并根据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 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 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四)配售"。
10、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申购意向函》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 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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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简称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含50亿元)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 控债)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 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南京证券 | 指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指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南京证券 | 指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 簿记建档 | 指 |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20年4月13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 网下认购日(T日至T+1日) | 指 | 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5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日期 |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配售缴款通知书》 |
| 《申购意向函》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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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债)债券申购意向函》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 天风 0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 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 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 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 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 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 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9、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 2020 年 4 月 14 日。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
11、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止,共 2 个交易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
1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 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 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9、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 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 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 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 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 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配售结果。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2、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 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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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获得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方 式承销。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营运资金,资金可用于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为疫区 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股权质押业务的资金;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 两融业务的资金;利用股权质押或者两融等业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如医药 研发、医疗器械制造、物资运输仓储、疫区建设施工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补 充投资疫区或因疫情受损或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发行的疫情防控类金融产品等 业务的资金;补充公司自身受疫情影响的业务板块的营运资金;具体用于补充支 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的资金规模,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 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26、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 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交易日 | 工作事项 |
|---|---|
| 日T-2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用评级报告、 |
| (2020年月日)410 | 发行公告 |
| 日T-1 | 网下询价(簿记) |
| (2020年月日)413 | 确定票面利率 |
| 日T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 (2020年月日)414 | 网下认购起始日 |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T+1(2020年月日)415 | 网下认购结束日: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当日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16:00人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
|---|---|
| 日T+2(2020年月日)416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 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3.8%。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 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 2020 年 4 月 13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20 年 4 月 13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将《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债 券申购意向函》(以下简称"《申购意向函》",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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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 下载《申购意向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申购意向函》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 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 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 所有标位叠加量。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二)发行时间
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网下发行日,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 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三)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 的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4 月 13 日(T-1 日) 14:00-17: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后 的《申购意向函》(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 后的《专业投资者及受益所有人确认函》(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的陈述、承 诺和保证》(见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四);
(3)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四)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 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 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 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 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五)缴款
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的要求,按 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指定的账户。
四、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 险揭示条款参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人:张艳芳、赖烨 电话:027-87618867、027-87611718
传真:027-8761886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 联系人:卞林山、殷浩、李晓天
- 电话:025-83367888
- 传真:025-83367377
- (以下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附件一: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投资者名称 | ||
|---|---|---|
| 通讯地址(邮编) | ||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手机 | 传真 |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电子邮件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账户号 | 户名: | |
| 码 | 账号: | |
债券申购意向函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对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申购利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金额 | 备注 |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重要提示: | ||||
| 1. |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2.8%-3.8%; | |||
| 2. | 申购金额下限为万元(含100100 | 万元),且应为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期100 | ||
| 债券发行总额; | ||||
| 3. |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 | |||
| 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 ||||
| 4. | 申购利率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填写,申购利率的最小单位为 | 0.01%; | ||
| 申购传真专线:025-84552997、025-58519612;咨询电话:025-58519610;在所有传5. | ||||
| 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启用应急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 ||||
|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认购申请表中注明, | ||||
| 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 ||||
| 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 ||||
|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 ||||
| 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 | ||||
| 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
|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 | ||||
| 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 | ||||
| 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 ||||
|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 | ||||
| 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 | ||||
| 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 |
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
-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的营业执照,专业投资者 及受益所有人确认函(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附件三),债券市场 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四)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 关证明;
-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发行规模,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二: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务必传真本确认函。
专业投资者及受益所有人确认函
一、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 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 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请同时勾选★项)
(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5.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 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 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 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 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1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 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 )否( )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7〕235 号文)》等法律规定要求,本机构受益所有人2为:请在( )、□中勾选
( )1.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
( )2.非政府控制的公司法人(按顺序依次判定):□直接或间接拥有 25%公司股权
1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 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 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 券。
2 个人投资者无需填写本项。
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 )3.理财产品、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按顺序依次判 定):□拥有 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产品/计划控制的自然人 □投资经理/投资主办/项目 负责人/直接操作管理产品、计划的自然人
( )4.基金产品(按顺序依次判定):□拥有 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控制的自 然人 □基金经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产品的自然人
( )5.信托产品:□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 然人
( )6.合伙企业(按顺序依次判定):□超过 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参照公司类标 准判定 □普通合伙人或者合伙事务执行人
| 受益所有人信息情况如下: |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地址 |
|---|---|---|---|---|---|
三、根据《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115 号) 和《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9〕821 号)的要求,主 承销商在发行结束后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充分核查,请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1、投资者是否受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委托代为认购本期债券:是()/否();
2、投资者是否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 东以及其他关联方:是()/否()。
机构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务必传真本陈述、承诺和保证。
专业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一、本单位依法具有购买本申购意向函承诺认购总金额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债券 申购意向函》(简称"申购意向函")。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 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
二、本单位用于认购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本期债券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 定。
三、本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单位或者本单位所管理产品的银行账户划出。
四、本单位保证并确认,本单位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简称"发行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配售说明的要求填写本申购 意向函。
六、本单位同意并确认,本申购意向函一经发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或撤 回。
七、本单位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 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单位发出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 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意向函的承诺。
八、本单位理解并接受,本单位如果获得配售,则本单位即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并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 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原件。如果本投资者未能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本投资者申购 意向函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投资者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 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九、本申购意向函中使用的已在申购配售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配售说明规定的 含义。
十、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机构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四: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 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 难以承受的损失。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务必传真本风险揭示书。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 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 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 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 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 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 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 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 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机构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五: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 判断填写。
投资人向簿记室提交申购意向函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 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申购利率应由 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申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
认购示例: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4.50 | 10,000 |
| 4.55 | 10,000 |
| 4.60 | 10,000 |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 4.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 4.55%时,但低于 4.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 4.50%,但低于 4.5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低于 4.50%时,该认购无效。
- 投资人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