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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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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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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06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1 号文”核准,广东台城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4 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193,107.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21,806,892.7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3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4 年8 月29 日分别与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台城信用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门台山支行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用于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专款用于对应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1、银行名称: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
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020000006605762
银行地址: 台山市台城东城华侨新村1-3 号
金额:96,687,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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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止咳宝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2、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31563866011 银行地址:台山市台城镇桥湖路46 号 金额:47,280,392.79 用途: 金匮肾气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3、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390001040027282 银行地址:台山市台城南门路109 号 金额:104,935,100.00
用途: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4、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1719960 银行地址: 江门市迎宾大道西3 号东方广场 金额:41,821,200.00
用途: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5、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1670857053000527 金额:31,083,000.00
银行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32 号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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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雨华、马华锋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 年12 月31 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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