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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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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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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05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签署三方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691 号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0,000,000.00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0 元后,余 额人民币330,000,000.00 元,已于2014 年7 月28 日收到,存于公司在中国银 行江门台山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731563866011 )。此人民币 330,000,000.00 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 8,193,107.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806,892.79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拟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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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募集资金净额开设 5 个专项账户,按项目用途分别存储募集资金,各账户 信息如下:
- 1、银行名称: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
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020000006605762
银行地址: 台山市台城东城华侨新村1-3 号
用途:止咳宝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 2、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31563866011
银行地址: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桥湖路46 号
用途: 金匮肾气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 3、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390001040027282
银行地址: 广东省台山市南门路109 号
用途: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4、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
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691719960
银行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西3 号东方广场
用途: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5、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桥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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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1670857053000527
银行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桥湖路8 号之一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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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生效的《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形成上市后适用的《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 事项。公司已根据授权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将及时办理本次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原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并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14 年7 月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并于2014 年7 月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原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原条款: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5、原条款: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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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6、原条款: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备查文件: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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