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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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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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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思达资产组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太 龙照明”)于2020年5月22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6月22日召开 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与交易对方 博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芯”)、上海全芯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全芯”)、香港嘉和融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嘉和”)、Zenith Legend Limited(以下简称“Zenith Legend”)、 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勤增”)和Richlong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Richlong Investment”)分别签订协议,以 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科电子”)、 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Upkeen Global”)、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以下简称“Fast Achieve”)的100%的股权。其中,Upkeen Global、Fast Achieve为持股主体,合计持有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思达”)、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星电子”)的51% 的股权,全芯科电子持有成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科技”) 的100%的股权,而成功科技持有博思达、芯星电子的49%股权。本次资产重组完 成后,太龙照明将实现间接收购博思达、芯星电子的100%股权。
根据2020 年9 月29 日太龙照明《关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100%股权完成交 割的公告》,交易各方完成了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交割程序,太龙照明取得了: (1)全芯科的100%股权;(2)Upkeen Global 全部发行在外的50,000 股股份; (3)Fast Achieve 全部发行在外的50,000 股份。至此,太龙照明间接控制了
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实现 了对博思达资产组的控制。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袁怡、Zenith Legend Limited(以下简称“Zenith Legend”)、博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芯”)、上海全芯共创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全芯”)及标的公司签署的《太 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人确认并 承诺,标的公司于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 的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 万港元、7,800 万港元和9,200 万港元(均含本 数)。
袁怡与Zenith Legend、香港博芯、上海全芯为本协议盈利承诺补偿人,即 袁怡与Zenith Legend、香港博芯、上海全芯承担补偿义务100%的总额,且袁怡、 Zenith Legend、香港博芯、上海全芯相互之间就其共同承担补偿义务100%的总 额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补偿的主要条款
(一)与净利润指标有关的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太龙照明聘请的具有中国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承诺期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 项审计报告。如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某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相应向下调整标的公司的原股权转让总 价款,太龙照明相应调低当期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即:
调整后的股权转让总价款=7.5 亿元×(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以后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累计承诺期净利润
调整后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超过7.5 亿人民币。
当期需要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调整后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累计支付进度 -收购方已经向转让方累计支付的对价
其中,①累计支付进度指: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为35%,支付第 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为60%,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为80%,支付
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为100%;②收购方已经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中,收 购方向香港勤增支付的对价按7.5 亿元乘以24.99%计算。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需要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负数,则补偿人应以 现金方式向收购方进行补偿,补偿款支付时间与原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相同, 补偿货币与原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货币相同。Zenith Legend、香港博芯、上海 全芯之间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的调低部分或现金补偿部分按照各自对博思达的相 对持股比例进行分担。但补偿人的全部补偿责任不超过整体收购中收购方已支付 的股权转让总价款。
如未来年度的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要求,收购方按照协议约定正常支付新一 期价款,以前年度已经调低的对价部分不予恢复。
(二)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
承诺期结束后,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存在未足额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况, 则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由太龙照明聘请的具有中国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资产评估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减值测试报告 所载的标的公司承诺期期末减值额超过因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已调减后的股权转 让总价款,则补偿人将按如下方式另行补偿: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因未 实现承诺净利润而对股权转让总价款调减的金额,但补偿人承担的全部补偿责任 应不超过已收到收购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补偿人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30 日内支付现金予以补足。补偿人未能在 前述期限内补足的,应当继续履行补足义务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日利率 为应付而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三。
(三)与应收账款指标有关的业绩补偿
以标的公司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的90%为基数(含应收 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对于标的公司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已收 回的2022 年末应收账款与前述基数之间的差额,补偿人应在2024 年度专项审计 报告出具后30 日内向收购方支付现金予以补足。
若2022 年末的应收账款在2022 年年底前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则补偿人就 应收账款所应补足的金额应当扣减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余额由补偿人向收 购方补足。若整体收购标的于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合计净利润
减去前述差额及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约定累计计提的超额业绩奖 励后,仍然不低于9,200 万港元,则补偿人无需向收购方补足。
补偿人未能在前述期限之内补足的,应当继续履行补足义务并按日计算延迟 支付的利息,日利率为应付而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如标的公司日后收回上述 2024 年末尚未收回的2022 年末应收账款,则收购方在收到每一笔上述应收账款 的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补偿款无息返还给补偿人,但该等返还款项总金 额以补偿人依照前述约定向收购方作出的补偿金额为限。收购方未能在前述期限 之内返还的,应当继续履行返还义务并按日计算延迟返还的利息,日利率为应返 还而未返还部分的万分之三。
四、博思达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1980051 号),2020 年度标的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 单位:万港元 年度 承诺扣非净利润数 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差异额 完成率 2020年度 6,500.00 9,674.44 3,174.44 148.84% |
单位:万港元 年度 承诺扣非净利润数 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差异额 完成率 2020年度 6,500.00 9,674.44 3,174.44 148.84% |
单位:万港元 年度 承诺扣非净利润数 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差异额 完成率 2020年度 6,500.00 9,674.44 3,174.44 148.84% |
单位:万港元 年度 承诺扣非净利润数 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差异额 完成率 2020年度 6,500.00 9,674.44 3,174.44 148.84% |
单位:万港元 年度 承诺扣非净利润数 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差异额 完成率 2020年度 6,500.00 9,674.44 3,174.44 148.84% |
|---|---|---|---|---|
| 年度 | 承诺扣非净利润数 | 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 差异额 | 完成率 |
| 2020年度 | 6,500.00 | 9,674.44 |
3,174.44 |
148.84% |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2020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五、备查文件
1、《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华兴专字 [2021]21001980051 号)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之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