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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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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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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 亿元的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0 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 元/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119,93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13.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12,917.5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 年8 月1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0]0004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

二、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总额为50,849.15万元。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0年9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 币1.5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1.3亿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0.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3 年1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3 年2 月6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 亿元的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5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

2、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5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1.5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天阳科 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