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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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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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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力,积极出席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力,中国国籍,1979 年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0 年7 月至2001 年8 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2 年2 月至2002 年9 月,任台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5 年6 月至2013 年3 月,先后任深圳 证券交易所财务部经理,北京工作组经理;2013 年9 月至2021 年5 月,担任上海 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6 月至2020 年4 月,担任浙江东 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5 月至2021 年5 月,担任深圳市昌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5 月至2023 年1 月,担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2 月至2023 年10 月,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 月至今,任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3 月至今,任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0 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 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列席了 2023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任职 状态 |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 会次数(现场/ 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刘力 | 在职 | 12 | 12 | 0 | 0 | 否 | 5 |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在会议上,本人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议案的背景,积极 参与议案的讨论,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与多方沟通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方案、确定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4 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内部审计、聘任审 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各个阶段,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沟通与核查,确保公司定期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自觉履行职责,多次到访公司考察,针对性了解公司的发 展规划、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主要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利用召开股 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日常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 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 动态、治理情况等。
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 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专门部门协助我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完善 的资料。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鉴于本人为其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有相关工作背景,在 2023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相 关人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宜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特别是 2023 年度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本人 积极参加辖区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课程,不断提高自己的 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 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1 月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2023 年7 月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有效地组织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慎履行了 相关审议职责,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4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 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我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 证券业务的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 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补选。本人认真审查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我认为公司董事补 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 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4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较好地完成年度计划和岗位职责,公司提出的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符合实际,其薪酬方案与行业薪酬水平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3 年3 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 案投了赞成票;
2、2023 年4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 议案投了赞成票;
3、2023 年4 月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 案投了赞成票;
4、2023 年10 月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 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公司以其稳健的经营策略、科学的决策机制、规范的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执行力, 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公司的管理团队专业且富有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市 场变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未来希望公司能继续维持创新动力,积极引进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公司
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 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
本人也将继续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力 2024 年 4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_____ 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