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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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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1.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 明:

  1. 本公司一○五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國禓、池世欽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經本公司監察人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2. 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3. 敬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說 明:

  1. 本公司一○五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321,861,316元,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1,860,715,162元。
  2. 茲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擬具一○五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每股配發現金股息1元,盈餘分派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3. 本次現金股息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4. 敬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一)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說 明:

一、本公司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股東會議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說 明:

一、本公司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二、「股東會議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說 明:

一、本公司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二、「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說 明:

一、本公司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說 明:

一、本公司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二、「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六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說 明:

一、本公司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號函,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以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四、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七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說 明:

一、本公司自第二十五屆董事會起,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擬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參、選舉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選舉第二十五屆董事,提請 選舉。

說 明:

一、本公司第二十四屆董事任期於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屆滿,依法於本次股東常會改選新任董事。按公司法第195條規定,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規定,擬改選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

三、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議事手冊。

四、新任董事任期三年,自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一○九年 六月十九日止。

五、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肆、討論事項(二)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第二十五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說 明:

  1. 為使本公司董事順利推動業務,擬依公司法第二○九條之規定,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自就任之日起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2. 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