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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Xingy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8
Nov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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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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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603928)
2018 年12 月
目 录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议案一、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修改<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 案..................................... ...........................9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 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 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 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 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 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 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 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 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兴)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12 月3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15 号)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兴先生
四、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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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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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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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逐项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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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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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人宣布已审查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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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体到会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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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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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休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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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12、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需要,公司注册地址由拟“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 浒华路8 号”变更 为“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 道安路15 号”。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本次 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 容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请全体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
议案二
关于修改 <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和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改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
|---|---|---|
| 第四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 园 浒华路8 号。 邮政编码:215151。 |
第四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 道安路15 号。 邮政编码:21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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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之一 苏州泽厚成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 |
第十七条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之一 常州泽厚成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 |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要约方式;
(二)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在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 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及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 (五)项及第(六)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 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 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是公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 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流程和注意事 (六) 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流程和注意事 项。 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以及为使股 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 部资料或解释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3:00。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 在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 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五)、(六)项情形回购公 司股份以及为筹集回购资金而进行的再融 资事项; (九) 在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 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 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 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二、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
|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下称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 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的监事进行表决时,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按公司累积投票 制实施细则执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
|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改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
| 第三十条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 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 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 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
第三十条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 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 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 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不经召集会议而通 过书面决议,但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预 先通知且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传阅。经取得 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决议所需人数的董事 签署后,则该决议于最后签字董事签署之 日起生效。书面决议可以以传真方式或其 他方式进行。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
|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改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
|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请全体股东审议。
提案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