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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TZTEK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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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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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准科技”)于2022 年6 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 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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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4 月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飞女士就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4 月18 日至2020 年4 月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4 月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4、2020 年5 月8 日,公司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5 月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3)。

5、2020 年6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6 月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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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0)。

6、2022 年6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6 月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 年3 月31 日,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3.00 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938 元 (含税)。2021 年5 月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021 年11 月15 日,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4.00 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392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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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2021 年11 月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1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2 年5 月9 日,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3926 元(含税)。 2022 年5 月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6.60 元

/股-0.2938 元/股-0.3926 元/股-0.3926 元/股=15.5210 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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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 名激励对象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 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13.20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 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60 元/股调整为15.5210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 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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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60 元/股调整为15.5210 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授予价格调整为15.5210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6 名 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0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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