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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Jinfu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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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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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剑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勤勉、忠实、尽责地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0 年,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的全部4 次会议,并按照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我认为:2020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规定,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也没有缺席或委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发生。
(二)股东大会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听取了股东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公司董事会换届、对外投资等事宜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对外担保等事项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确保公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关注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强化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定期参加或组织召开 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的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长抓不懈,持续提高。希 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从而获得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七、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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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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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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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姓名:顾剑玉
独立董事签名: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