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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Invotech Scroll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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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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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英华特 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华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英华 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46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39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1,835,7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95,388,430.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6,447,269.64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6 号)。公司已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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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
项目备案审批 文号 |
项目环保审批 文号 |
|---|---|---|---|---|---|
| 1 | 新建年产50万台 涡旋压缩机项目 |
20,000.00 | 17,360.00 | 常行审投备 [2021]603号 |
苏行审环评 [2020]20145号 |
| 2 | 新建涡旋压缩机 及配套零部件的 研发、信息化及 产业化项目 |
30,506.00 | 30,506.00 | 常行审投备 [2021]889号 |
苏行审环评 [2021]20414号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 - |
| 合计 | 55,506.00 | 52,866.00 | - | - |
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1,837,914.1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 1 | 新建年产50万台涡旋压 缩机项目 |
17,360.00 | 10,183.79 | 10,183.79 |
| 2 | 新建涡旋压缩机及配套零 部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 业化项目 |
30,506.00 | -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 | - |
| 合计 | 52,866.00 | 10,183.79 | 10,183.79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95,388,430.36 元,其中保 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65,885,355.00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 29,503,075.36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 含税)为人民币 4,424,528.3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4,424,528.30 元。经审核,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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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6,788.54 | 200.00 | 2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593.40 | 150.94 | 150.94 |
| 3 | 律师费用 | 688.68 | 66.04 | 66.04 |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息披露费用 |
423.58 |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 |
44.65 | 25.47 | 25.47 |
| 合计 | 9,538.84 | 442.45 | 442.45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所述,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06,262,442.40 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873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 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如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超过部分将 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 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 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6,262,442.40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10 日)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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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06,262,442.4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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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3〕8873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 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人对英华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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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
陈 菲 谢佼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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