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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HYC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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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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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华兴源 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奕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目科技")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浩天
注册资本:482.4613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951 号 1 幢 120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科技、电子科技、光电科技、计算机科技、 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实验 室设备、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由于公司董事潘铁伟先生同时担任奕目科技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规则》15.1 条十四款第 7 项规定,奕目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 金额 |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 |
本年年初至披 露日与关联人 累计已发生的 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 发生金额 |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 |
本次预计金 额与上年实 际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的 原因 |
|---|---|---|---|---|---|---|---|
| 向关联 人购买 原材料 |
奕目科技 | 不超过 万元 2,000 |
不适用 | 万元 180.52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奕目科技采购光场相机视觉检测系统系列产品,预计总数 量不超过 100 套,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整。本次交易系双方在综合 考虑产品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 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与奕目科技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协议自签 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奕目 科技采购相关产品,具体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以实际订单或采购合同为准,总 数量及金额不超过协议约定的采购上限。
3、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础 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合理。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潘铁伟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奕目科技之间 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求产生的正常市场交易行为,该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 产生业务依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依照规定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奕目科技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而产 生的关联交易,奕目科技生产的光场相机视觉检测系统系列产品在光场三维测量 精度和效率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是在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 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华兴源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1丈 时锐
D 吴学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