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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Sep 5, 2014
55311_rns_2014-09-05_1a149193-2c1d-4d72-a018-c141445bd24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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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合称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 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9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9 月 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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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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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 _ ___ 付昭阳 闵锐 肖建军
201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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