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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1

Jun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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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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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1-01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3,187,700 股。

  •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7 月 4 日。

一、公司股份概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325,350,246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7900 万 股,并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404,350,246 股。

公司于 2007 年 4 月实施了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404,350,246 股 为基数,每 10 股送 3 股红股并派 1 元现金红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525,655,319 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7 ] 445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于 2008 年 1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增发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625,655,319 股。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实施了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625,655,319 股 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并派 1.6 元现金红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938,482,978 股,股本结构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05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432,978 股,均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

200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部分发起人股东限售期届满,第一批限售股份 44,065,200 股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上市流通,变更为无限售条件股份,第二 批限售股份 43,187,700 股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可上市流通。 公司部分限售股东所 做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 有关第一批和第二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情况请分别详见 2009 年 11 月 28 日、 2010 年 6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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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公告》(临 2009-045 )、(临 2010-015 )。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3,030,620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495,452,3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境内法人持股 191,666,169 股,全部为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孚日控股 ” )持有,承诺继续锁定至 2011 年 11 月 24 日;

2 、公司董事长孙日贵先生持有 99,173,796 股,承诺继续锁定至 2011 年 11 月 24 日;

3 、境内自然人持股 204,612,393 股,主要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持有。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54名持有公
司限售股份
的自然人股
东(具体名单
见详见第三
部分表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
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自愿将所持有
的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以每股1元的
价格转让给孚日控股。除向孚日控股转让
该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因2005 年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取得的公司股
份总计88,100,773 股,在公司完成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前述自然人严格履行承诺,在本
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内未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未由本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自然人与孚日控股于2008
年3 月31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孚日控
股转让其所持有的25%的股份,
但由于孚日控股不具备实施要
约收购的能力,故本次股权转让
未能完成,本公司、孚日控股和
保荐机构认为该等情形不构成
上述股东对其所做承诺的违反。
追加承诺:承诺其持有孚日股份的股票分
别于2009年11月24日、2010年6月
30日、2011年6月30日、2012年6月
30 日分四次委托孚日股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上市流通,每次申请上市流通数
量为2009年11月24日前其所持股份的
25%。
严格履行承诺,前述自然人所持
限售股份的第一个25%部分和
第二个25%部分已分别于2009
年12月1日和2010年6月30
日上市流通,目前正在申请第三
个25%上市流通。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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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318.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0 %。

  •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4 人。

  •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基于
高管身份
申请锁定
股份是否
存在质押、
冻结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1 张武先 10373157 5186400
2 吕希耀 7089976 3544800
3 崔忠平 3544987 1772400
4 郭丙州 3544987 1772400
5 田作辉 2831313 1415500
6 李中尉 2813686 1406800
7 杜洪杰 2331682 1165700
8 徐兆勇 2331681 1165700
9 李言芹 2331681 1165700
10 杜亮先 2117442 1058700
11 张丽萍 2117442 1058700
12 窦新海 2117442 1058700
13 张勇 2117442 1058700
14 曾军红 2117442 1058700
15 张雷波 2117442 1058700
16 王彦法 2117442 1058700
17 王聚章 2069874 1034900
18 李厚勇 1971342 985500
19 孙立平 1832048 915900
20 邱寿图 1784483 892100
21 张志梅 1784483 892100
22 徐百先 1784483 892100
23 迟延安 1522681 7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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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冯建宏 1403764 701800
25 王玉泉 1403764 701800
26 孙永古 1403764 701800
27 张国华 1403764 701800
28 李卓平 1403764 701800
29 于从海 1403764 701800
30 董丽敏 965697 482700
31 傅培林 877600 438700
32 孟庆祥 877600 438700
33 隋秀云 848483 424100
34 单洪志 818764 409300
35 王传弟 690091 344900
36 聂传杰 690090 344900
37 田建伍 438900 219300
38 李红玉 438900 219300
39 孙忠爱 438900 219300
40 李曙光 438900 219300
41 李明高 438900 219300
42 闫永选 438900 219300
43 张坤 438900 219300
44 吕尧梅 438900 219300
45 葛孝新 438900 219300
46 仪修斌 438900 219300
47 徐义敏 438900 219300
48 崔光福 438900 219300
49 綦宗忠 438900 219300
50 张树明 438900 219300
51 王益锋 321900 160800
52 孙可信 321900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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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王启军 321900 160800
54 陶利 321900 160800
合 计 86387747 43187700

说明:

1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 因此公司现任董事傅培林、李中尉,监事曾军红、于从海、綦宗忠、张坤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

2 、公司现任董事傅培林、李中尉,监事曾军红、于从海、綦宗忠、张坤承诺: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

  • 3 、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限制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 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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