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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2
Aug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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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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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
为完善和健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 <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 的通知》(鲁证监发【 2012 】 18 号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 , 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任何三个连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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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2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 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 提出审核意见。
3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配。
第四条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 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 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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