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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Mar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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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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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棉花期货, 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 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三)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 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 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 的时间;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 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确 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简称“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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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公司期货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期货小组主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小组成员包括:董 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财务部、审计部、棉花采购部门、产品销售部门等相关 人员,董事长为期货小组负责人。

第七条 棉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对期货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三节 审批授权制度

第八条 期货小组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套期保值业务所采取的方 式、规模、时机、日常监管及各相关岗位负责人等事宜。

第九条 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期货小组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不超过25%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超过上述限额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小组 负责人签署,交易授权书应列明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 额、授权期限等。

第十一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如 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 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棉花采购部门负责对棉花期货的市场行情、库存情况进行研究,加 强日常监控,编制日库存风险敞口变动表,作为拟定保值方案的依据。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棉花采购部门提出操作方案→公司期货小组讨 论操作方案→董事长下达操作指令→交易员下单。

第十四条 交易员依据操作指令实施操作→填报套期保值交易申请表→董事长 审批→财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 棉花采购部门依据套期保值方案对持有的期货合约,在临近交割日, 对需要继续持有的头寸,可进行移仓操作,即平近月、开远月将持仓移至远月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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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应及时知会财务部、采购部等部门安排交割。

第十六条 移仓操作流程:棉花采购部门填报套期保值移仓申请表→董事长审 批→交易员依据操作指令实施操作→档案室备案。

第十七条 交割操作流程:棉花采购部门填报交割申请表→财务总监审批→董 事长审批→发出交割意向→资金划转→实施交割→档案室备案。

第五节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 1、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和远期合约签署方等;

  •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第十九条 期货小组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 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期货小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 作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

  • 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

  • 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小

  • 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

  • (2)审计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期货小组

  • 报告:

  • 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 ②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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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2、风险处理程序:

  • (1)公司期货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3)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 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的,公司应在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 1、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

  • 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小组负责人, 并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 失。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应合理选择保值时间,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从业人员,加强相关 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 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节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交易员每日向期货小组负责人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 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指派专人与交易员及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相关对账 事宜,每日向期货小组负责人、财务总监及期货管理相关部门报送期货保值业务日 报表,包含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每月结束后,财务部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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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小组负责人、财务总监及期货管理相关部门

第七节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 少10 年。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0 年。

第八节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 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九节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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